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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集中整治行动大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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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集中整治行动大会讲话

是全县86万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她的安全直接影响着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好是我们的共同职责和历史使命。去年以来,由于受砂石行业高额利润的诱导,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置河道的安全与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于不顾,目无法制观念,违法、违规在河道从事采砂作业,乱采滥挖、乱倒、乱弃、乱建现象日趋严重,乱购、乱造采砂船只之风日盛,如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立即加以整治,河道6年的整治成果将毁于一旦,无序采砂作业将会愈演愈烈,河中将砂丘林立,航道不通,河势不稳,堤防不安,防汛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愧对子孙后代。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迅速开展以整治采砂作业秩序为重点的河道集中整治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船只和非法建造的砂石码头,大力整治违规采砂行为,坚决遏制向河道乱倒垃圾渣土,严查党员、干部参股非法采砂经营,确保河道的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好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河道综合整治指挥部迅速组织沿河各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沿河乡镇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敦促违法业主、船主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作业秩序整治的通告》的要求,迅速自行整改。要求所有违法业主、船主立即停止非法采砂作业行为,已对河道造成危害的必须主动消除危害;正在打造或购买采砂船只的立即停止造船购船;已购船造船尚未下河作业的决不允许下河非法采砂作业,立即自行封存或处置;违规作业的合法采砂船只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欠缴采砂防洪补偿费和规费的,迅速补缴所欠款项。凡在年5月5日前按上述要求自行整改到位的业主、船主,以前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否则,县河道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重从严予以打击,该扣押的坚决扣押,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对干扰破坏整治行动,特别是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坚决打击,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河道采砂经营,一律不得充当违法采砂的保护伞,一律不得为违法或违规的业主、船主说情。凡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经营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干部必须在年5月5日前自行退出,消除影响,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否则,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凡为违法违规业主、船主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自行改正,并妥善做好相关业主、船主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处理,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凡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为违法、违规业主、船主说情的,一经查实,将由有权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县委、县政府明确指出,所有参加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定不移的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法,自觉履职,坚决杜绝循私枉法、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支持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站在确保长治久安的高度,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支持河道集中整治行动。

同志们,县域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真正站在保护母亲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河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支持、主动参与河道的治理。我们相信,有全县人民的全力支持,有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河道的综合整治一定能实现既定目标,母亲河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安全、美丽。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