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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税务部门健全完善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人民群众的满意。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制、机制及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税务部门现阶段还存在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出现了一些违记事例与腐败案件。如何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的问题,下面,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思考。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是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税务部门作为一个与经济密切相关的综合部门,肩负着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双重任务。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如何,不仅关系自身,而且关系到全县、全市、全省的大局。各级税务部门、每一位税务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要认清形势,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抓领导班子,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
一个好的“一把手”,能够带出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能够带出一支好的税务队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中,必须始终抓好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这是党中央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抓好领导班子,就要做到中央所倡导的八个方面要求: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具体说,一是要加强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讲学习是讲政治、讲正气的基础,不讲学习就会庸俗化,就会迷失方向。要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着重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联系实际,深入讨论,解放思想,解决问题。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权力过分集中在某个人手中,个人说了算,容易造成个人专断和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物品的采购等,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得个人说了算。“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分管人事、经费、基建,以解决重要领导分管具体工作不便监督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争把班子中、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包括一把手,要重点进行批评帮助;对本身确实存在错误又拒不自我批评和接受批评帮助的,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四是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凡是主要领导任期届满或中途离任,离任前都要进行全面审计,对其工作成绩作出评价。对任期内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疑点的,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或责令其处理好遗留问题再离岗,办理有关手续。五是要坚持廉政报告制度。每年年终,要按上级要求,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并将述职述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局。六是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巡视制度,成立巡视工作组,重点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税务部门的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抓检查监督,筑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防火墙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检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对一些握有实权的岗位和环节,要实行权力分解、建立机制、制度制衡、规范操作。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检查就延伸到那里,监督就紧跟到那里。在征收管理方面,要以税收入库、发票管理、缓税审批、纳税定额、减税免税、案件查处、违章处罚、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为重点,加强执法监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以税谋私行为的发生。在内部管理方面,要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为重点,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通过抓检查监督,筑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防火墙,切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抓查处案件,敲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警钟
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抵扣凭证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参与赌博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对线索具体,疑点较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子,要组织力量重点核查,从严处理。对具有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可在查清主要事实,做出处理决定之后,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惩前毖后、引以为戒。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思想顾虑。只要是违法违纪,不论什么职级,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难度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养庸遗患。要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办案纪律。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查而不处,甚至设置障碍、阻挠查处、包庇纵容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坚持齐抓共管,搞好部门配合。税政、征管、稽查、计会、财务、人教等税务职能机构,要积极为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案件线索,搞好咨询、协助调查取证、落实处理决定。要通过抓查处案件,敲起警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
第二篇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党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重要体现,同时,对于全面加强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做好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总结地税系统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大力推行“突出三个重点,做好两个结合,加强一个建设”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321”模式,是做好新时期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有益的尝试。
一、突出三个重点,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有效性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廉政准则》是对过去多年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定的一部重要的规定,是一部重要的党规、党法。《廉政准则》的颁布,对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贯彻实施惩防结合的反腐败工作纲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地税部门来讲,要进一步增强为习贯彻《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使之成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有效解决地税系统中存在的易于引发腐败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从而促进地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加强学习,严于监查。对于52个不准,地税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平时的工作中,在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全部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不得违反。通过学习,要熟知这些规定,深刻地理解这些规定的精神实质。要认识“准则”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准则”的自觉性。地税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级党组织、各级行政领导都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准则的督促、检查。
㈢注重总结,全力整改。在学习宣传贯彻“准则”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地总结经验,及时地反映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化做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真正使《廉政准则》在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两个结合,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实效性
通过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促进地税工作中原有的一些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更好的落实。这些规定、纪律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能割裂开来,不能只执行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
㈠要坚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地税部门相关规定相结合。国家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是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根据地税工作的需要依法做出的规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遵守中央制定的《廉政准则》,也要遵守本部门依法制定的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要结合起来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地税工作也有自身的特点,比如地税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就是结合地税工作的特点做出的专门规定。在贯彻执行“准则”的过程中,要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八不准”纪律制度贯彻好。要通过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促进地税机关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㈡要坚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地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要坚持统筹安排,增强整体效果。作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无一例外,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本部门的一些纪律、制度,有的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部门的规章制定的,有的是根据地税机关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需要,为了依法管理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制定的。依法开展税收工作,不仅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行使地税机关的职权,同时也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有违法行为,无论在征税过程中还是在其他方面违法了,都一样接受法律和有关制度的惩处,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在党纪面前没有特权。
三、加强一个建设,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
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用就是用先进思想和理论武装人,而《廉政准则》是针对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所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做好新时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将学习《廉政准则》做为地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才能使地税队伍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学习《廉政准则》打下一个良好的深厚的思想基础。在地税机关、地税人员中,要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理念。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过程中,要抱着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联系实际学习、贯彻,不能纸上谈兵,空对空,更不能以为这个规定是给别人定的,而不包括自己。应当说,这种要求对于地税机关的每位干陪职工具有普遍性。权力是双刃剑,权力越大,就越要自觉地遵守《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始终保持廉洁,始终不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特殊利益,始终忠诚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党成功的根本经验。地税机关也是这样,只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忠于法律,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征税,坚决地杜绝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执法权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执法行为才能令人信服的,地税队伍才有执行力、公信力,税收工作才能得到行政相对人和整个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地税机关的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每一个地税人员,应当努力地争取在自己从事地税工作的全部历史上,在自己的全部职业生涯中,保持一个廉洁的记录,保持一个清白的历史,认真地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做一个优秀的、党和人民信任的地税人员。
虽然地税系统多年来始终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已然形成了一整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但是,在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因素影响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大力推行“321”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过程中,还应当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廉政准则》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只有将执行《廉政准则》与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相结合,才能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广大系统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才能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置于有关机关、整个社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在地税系统上下形成一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才能使地税机关在服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