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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组(社),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统计是国家宏观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统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监测手段,是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主要信息渠道,统计数据反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准确、全面、及时、系统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做出科学、合理、正确决策的必要依据。准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是整个宏观统计的源头,是整个统计工作的起点,要确保统计信息的质量,必需重视基层,夯实基层,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协调、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本文结合漾濞的实际,对统计工作作粗浅的探讨。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社会的基础工作. 一、漾濞县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漾濞县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是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由于机构改革,漾濞县统计局于2005年4月归口于漾濞县发展与改革局下的一个正科级单位。现有总人数10人,专业岗位有15个,有6人肩负着专业岗位工作。全县有11个乡(镇),各乡(镇)仅有1个统计员岗位。近年来,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云南省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使全县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各项指标年年有突破,一年上一个新台阶。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即时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目前较为突出的有:一是从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非公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非公经济统计出现一系列困难。如:三大行业中对非公经济的划分困难,特别是股份合作,联营企业的经济划分;部分私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财政制度不健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统计调查,业主在税务面前所上报数据和向上争取资金所报的数据出入较大,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和统计报表不一致。而当统计部门向业务进行核实时,企业业主却不予理解,还会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统计对非公经济不支持。这一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给统计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二是农业统计中反映当地种植业主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的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在价格上有出入。如:漾濞县的大蒜种植,其价格实际在1550元/吨以上,不能将其视为综合类蔬菜种植,按价格320元来计算产值。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有人戏称“统计法”是“豆腐法”。
二、漾濞县基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漾濞县的统计工作,在各级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决策依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
1、基层统计工作薄弱,队伍不稳定
由于基层统计员调换频繁,队伍不稳定,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是新的统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经验,法律意识不强。二是部分领导对基层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领导从思想上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觉得统计工作可有可无,统计是“闲职”,是数字加加减减,不就是每月几张报表,无关紧要。有的领导同志还不懂得反映客观规律的主要手段是统计,还缺乏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意识;三是基层统计工作任务太重。有的乡镇统计员仅有一人,但身兼数职,一直承担“双肩挑”或“三肩挑”的工作任务,在完成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影响了统计信息的质量;四是基层统计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接受新知识难度大,难以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五是统计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设置不合理。很多单位把统计归并在会计科或办公室,大部分是兼职,很少有专职统计员,更缺乏一个综合协调人员,各自分散地执行专业统计,造成多头对外,数字打架,数出多门,口径不一,重复劳动;六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有的统计员业务刚熟悉就被调换掉了,有的是刚培训完又被调换掉,培训没有换的快,形成了年年培训年年新;七是有的统计员本身觉得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重视,想起来没干头,干起来没劲头。尽管上级部门已明确了要求,基层变动统计人员要征得上级统计局的同意,但由于人事权在基层政府部门,所以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
2、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统计工作经费的紧张,已十分突出,就县级而言,中央及省州的拨款80年代至今增加甚微,但现实中的物价因素,办公成本,所承担的工作量已远远超过了以前,因而县级财政总体处于保机构工作运转状态,难以增加工作经费。
大多数基层县乡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才能勉强保证工资的发放和机构运转,因而也就没有多余的财力来增加经费。因而基层统计经费只减不增,连一些必要统计调查都难以开展。每次机构改革对统计部门不是撤并机构就是减少编制,造成结构不合理,与其它部门相比统计队伍从数量到质量整体下降。多年来,由于经费紧张统计部门很少对下级进行业务培训,这就造成了社会上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极大的降低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发挥。
3、行政干预太多,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法制化道路任重而道远
《统计法》虽然颁布了二十多年,云南省也制定了相应统计管理条例,但由于实施的范围较广,对象又主要是各级领导机关,所以在执法中难度较大。加之,近年来各种项目繁多的考核奖惩责任制,在肯定成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导致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的产生。使统计信息失真。
4、对GDP的过分关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当前,反映一个地方经济综合实力的最主要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DP),由于社会上很多人,包括绝大部分领导缺乏对GDP的具体含义及其核算原理的认识,只强调比较其增长速度,而忽视了其核算方法,这样就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因此,目前对GDP的增幅及内涵的认识偏差、对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三、解决基层统计工作的对策
针对统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诸多矛盾,问题及原因。这即受客观原因(全国依法治国刚起步,经济体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也受主观原因(统计理论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各社会阶层需要;统计队伍素质低,变化大;社会对统计重视不够,经费不足),当前必须在正视现实和矛盾的前提下,要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和方法来配套推进统计改革,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首先,领导者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彻底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会使用数字的领导是不会工作的领导,不重视统计的领导者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其次,统计人员应树立以统计服务质量求生存的观念。克服消极思想,不思进取、因循守旧、阻碍统计事业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所以必需下大力度,真正地解决好领导的认识问题,这样统计工作实施起来就有了基础。
2、狠抓培训,提高素质,稳定队伍,增加统计经费,确保统计功能的发挥
首先,提高基层统计队伍。一是应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使默默无闻的工作者有声有色;二是用政策的方式规定哪一级统计人员应参加哪些生产、经营和决策活动,应享受那一级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从政治和物质上提高其地位;三是基层领导人员要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四是统计人员要树立信心,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不息,用自己优秀的工作来提高地位,相信“有作为就一定会有地位”;五是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特别是职称考试工作、计算机技术和英语学习鼓励统计人员全脱产和半脱产培训,使统计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提高队伍素质,稳定队伍,增强动力;其次,增加经费投入。目前,在基层,特别是经济欠发地区,地方财力只能保工资发放,做好上述工作只有依靠中央增大统计业务、事业费来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因此必须,一是从上到下争取统计经费,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立专项经费;三是积极向各部门筹措资金。这样,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就不会产生,经费紧张的状况,就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信息的质量。
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治统、依法兴统。
一是应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使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能了解统计法;针对县、处级以上管统计的领导干部,通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进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对各级统计工作人员,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以上的途径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应加强执法检查,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乡镇企业产值,人口出生、计划生育、小康监测等指标要定期检查。统计也要打假“拧干数字水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对违法案件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单位和单位领导查处后要在新闻界公开曝光;四是要成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真正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好。只有这样统计才能有了法律保障。
4、完善统计制度及核算体制
统计制度的滞后,已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对其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完善统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确立以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的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如需要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依照《统计法》规定,以各级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三是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收集到统计信息。四是建立健全统计保密制度,对国家、私家庭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保密。
其次,建立健全核算体制。各级对国民经济核算体制不了解与对GDP十分关注,形成明显反差,整个核算体制是分级核算且具有一定弹性,也就是说各地方的GDP之和不会与全国总量相同,对同一地区,采用同样的资料,核算出来的结果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作为反映地区国民经济最主要的指标GDP核算体系应健全,以利于更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时也应更广泛宣传其测算方法,让各级领导、公众了解、知情。并用健全的核算制度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总之,基层统计工作必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前统计工作重而道远,通过各级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正确地认清形势,清醒地看到不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使统计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