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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学”“逗”“唱”是相声的四门基本功课,似乎和法制宣传教育没有丝毫关系。但*区司法局却独辟蹊径,将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说”“学”“逗”“唱”的形式表现出来,摸索出一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之路。
一、为何“说”“学”“逗”“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共有青少年22万人,其中在校生18万人(中学生9.3万,小学生8.4万,职业中学6700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30余万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到*区的现代化建设中来,共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严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具有思想活跃、观念新颖、不拘泥于形式等特点,而且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接受信息的能力和速度很强很快,而偏偏我们传统的法制宣传形式,如电视新闻、党报、宣传栏、法律书籍等他们几乎从不涉足,这就从客观上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障碍。所以,必须创新宣传形式、更新宣传载体、刷新宣传内容,法制知识才能够被青少年所接受。于是,“说”“学”“逗”“唱”在*区应运而生。
二、何谓“说”“学”“逗”“唱”。
“说”:“说”是四门功课中的核心内容。那么由谁说、怎么说、说什么就是做好这门功课的要素,也就是要解决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的问题。
一是由谁说,即由谁把法律知识传递给青少年。
*区整合区内法律资源,建立起一支由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士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校长队伍,在全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196名法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制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区对法制校长聘任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即每所学校配备一名法制校长,承担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协助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进行帮教等职能工作。作为优秀法制校长代表的尚秀云,担任*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的同时,又是全国政协委员、“法官妈妈”、“*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形象大使”,尚法官每年到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机关团体、街道讲法制课,听课的人数以十万人计。作为政协代表,尚秀云常年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而奔走呼吁,她的事迹还被拍摄成电影《法官妈妈》,在全国上映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二是怎么说、说什么。即采取何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传统的说教形式必然不适合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因此必须探索和开拓新颖的教育形式,才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一是依托互联网络,抢占科技制高点。*区教委在*市数字德育网上开辟了《青少年与法》栏目,开设“案例剖析”、“尚秀云谈法”、“法律问题信箱”等栏目,开展网上知识答疑、网络征文、网页制作等活动。在寒暑假开通面向全*市未成年人的《法制在线》栏目,邀请尚秀云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青少年在网上对话,并同时在“*教育网”、“*德育之窗”等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极大地调动了青少年学法、护法的积极性,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网络专栏已经成为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创新平台”。二是开通热线电话,解答咨询矫心理。分别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区检察院设立了法律咨询专线,充分利用区内广大律师的资源优势,组织律师、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以法律知识结合心理辅导,通过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沟通方式为青少年答疑解惑。近三年,两部专线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1200余个,“法律咨询热线”成为青少年维权的“知心热线”。三是开展情景宣教,寓教于乐结硕果。青少年求新意识、模仿能力较强,*区结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始终坚持实践第一,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参观少管所、戒毒所等,通过实景实例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区法院还将“六.一”儿童节设为“法院开放日”,先后组织青少年共计600余人次参观宪法墙、少年法庭,组织青少年亲身参与民事案件庭审演示。多项法制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了青少年对法的直观感受,一位参加模拟法庭的中学生这样说道:“当我穿上法袍的时候,我感受到了审判长的威严,现在法律的种子已在我心中生了根,我以后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争取将来做一名真正的审判长,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近三年来,我区共举办各类青少年法制讲座600余场,接待青少年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开办青少年模拟法庭100余场,充分发挥了“说”这门功课的作用。
“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课堂上的“填鸭式教学”,而是采取“以赛促学”“以培代学”等方式调动青少年学法积极性。4月至5月,*区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万多中学生、2万多小学生参加初赛阶段,涉及全区大部分中小学,评选出优秀奖3000名,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区公共安全馆作为“全国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在近8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内,建成交通、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等八个展区,设计了模拟驾驶、4D动感影院等100余个精彩展项,应用了鬼影技术、VR互动技术等特殊展示手段,将全国涉及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汇及其中,提高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区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馆的辐射功能,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星光未成年人安全与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星光自护夏令营活动、开展FLASH大赛等,将青少年自护教育作为中小学团队、队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区在*寄读学校建立了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区中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和“*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种法制教育基地和中心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那种课堂式的学习方式,使青少年在新鲜的环境中和新颖的形式下接受法制教育,取得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逗”:就是注重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将“玩与学”结合起来,激发其学法兴趣。如奥运会期间,*区制作了500套“福娃说法”FLASH动漫DVD光盘,赠送给全区中小学。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情节和深入人心的福娃形象,将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清楚明了地传达给青少年;知春路中学编制了“贵重物品不上身,独立在家不开门,结伴同行要牢记,有人尾随要呼救”的普法口诀,潜移默化发挥法制教育的引导功能;西三旗街道组织地区中小学生参加法制夏令营,让孩子们在集体生活中触摸法制的脉搏;紫竹院街道组织以案说法、打手拉小手社区家园文明行、观看未成年法制教育电视系列片活动;上地街道举办法律知识猜灯谜活动等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逗”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仅暑假期间,*区就举办各类新颖的普法教育活动60余次,近万名中小学生在笑声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唱”:就是以艺术化手段普法,在青少年中传唱普法歌。20*年12月,*区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和*区政府网站刊登为期一个月的启事,向全社会征集“五五普法歌词”和标识,通过“群众路线”把征集过程作为一个发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过程。征集活动不仅得到*市民的踊跃参与,还受到其他省市群众的热情关注,共收到来自江苏、湖南、黑龙江等全国各地的56篇歌词应征稿,42篇标识应征稿。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测评,*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王成创作的歌词《遵纪守法最光荣》被确定为*区“五五”普法歌词。*区“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经征集评选、专家谱曲制作完成,以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的语言,把法律生动形象的比喻为明亮的眼、锋利的剑、智慧的光、公平的秤,突显了法律的尊严,告诉人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号召群众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区将“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制成500张光盘,1万份歌谱,发放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部分高校,要求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学唱普法歌,并组织各学校举办了青少年普法歌曲比赛。通过普法歌的传唱,教育广大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参与“平安奥运、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五五”普法歌唱响学校,以全民性、艺术化的手段蓬勃开展普法宣传,借助音乐、文化等元素,使法制文化变为大众文化,该形式深受领导认可和青少年欢迎,让法治的理念伴随着优美的普法歌一同走进学校,共同唱响“和谐、法治”主旋律。
三、取得效果。“说”“学”“逗”“唱”是一种形式、是一个载体、是一个桥梁,使广大青少年能够通过适合于自己的方式接收到法制的信息和知识,也必然会取得相应的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说”“学”“逗”“唱”,我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效果一:青少年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根据*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绝大部分学生(98.4%)认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93%的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92%的学生关心并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87%的学生具备对日常生活行为的正确处理和判断能力。95%以上的学校认为学生“尊纪守法意识提高,违法犯法现象减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效果二:青少年犯罪势头得到遏制。“说”“学”“逗”“唱”在减少违法犯罪率方面效果显著。据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统计,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数、拘留数和审判数量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平均下降了12.7%,2007年犯罪的青少年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1.8‰”,青少年违法犯罪势头得到遏制。例如花园路职高经过常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学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近十年来犯罪率为零;*区寄读学校连续三年来犯罪率为零;截至目前*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区通过“说”“学”“逗”“唱”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说”“学”“逗”“唱”必将继续传承下去,成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