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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任命干部法律培训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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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任命干部法律培训班讲话

同志们:

今年10月20日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政府领导班子,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须在两个月内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大主任会议研究,报请区委批准,人大常委会在12月20日干部任命前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和考试。今天这个培训班终于开班了,对于这次法律培训,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人大法工委和办公室作了充分的准备,今天华毅、传松副主任也都来参加会议,许书记因工作不能来,特委托我来主持。首先,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能够来参加今天的法律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大任命干部法律培训的意义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两院”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所以,人大开展对任命干部进行法律培训的工作,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

人事任免权的一项内容,也是“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这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任前干部的法律培训,就是依照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和人事任免职权进行的一项工作。从*年开始,我区人大常委会就不断地探索如何开展对任命干部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通过近10年两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得到了任命干部的支持和理解以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配合,效果是明显的。这次我们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照市人大的做法,从市人大的干部任前考试题库中选择了一些和我区实际相结合的试题和参考材料,这是在历届做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大家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大家知道,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法律法规得以坚持和贯彻的基础条件。在座的各位,很快就要担负着一个系统、一个方面、一个岗位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是政府决策和落实的关键人物。因此,大家应当带头学好法,掌握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不仅知法、懂法,而且用法、护法,敢于顶住执法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坚定性,善于运用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和要求,贯

穿、渗透于本部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去,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三、树立人大意识,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培训,是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新举措。多年的实践证明,开展任前培训,有利于“一府两院”领导干部进一步确立人大意识,树立人民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正确权力观和政绩观,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年,人大常委会对第四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后,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熟练地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这是新时期衡量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标准。”还有的同志说:“人大组织法律培训给了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有利于促进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强化依法办事和执政为民的观念。”一位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新上任的同志说:“通过这次考试,我们都知道了要当好局长先得学好法律,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同志们,新颁布的监督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法律培训是我们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加强对任命干

部监督的一次有益实践,我们要把任前法律考试作为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制度坚持下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任前供职报告制度,以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的深入了解,增强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接受监督意识。这次培训,我们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集中动员和辅导,时间是今天上午;第二阶段是自学,时间今天下午至17日上午,共三天;第三阶段是考试,时间是17日(星期日)下午2:30至5:00,在512会议室。在我动员讲话后,人大法工委主任何国平同志将会给大家作一个专题辅导,重点解读《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文和中央九号文件的精神,这个辅导对大家把握法律条文实质,了解这次考试的范围、类型和题目解答要求是有很大启发的,希望大家专心听、认真记,回去后这几天抽出一定的时间,集中精力把培训班上发的辅导材料看一下。最后祝大家学习顺利,考出好成绩。

好了,我就讲到这里,下面请人大法工委主任何国平同志给大家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