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消费者权益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紧紧围绕“消费和谐”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增强全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以开展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权宣传和消费者教育作为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成熟消费、节约消费和科学文明消费,努力构建经济社会发展与消费方式和水平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维权宣传和消费教育,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切实为消费者负责,努力构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要通过消费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建立和营造好公平竞争、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要以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为重点,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法制环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侵权行为,敢于监督,勇于投诉,为依法维权奠定群众基础和营造法制环境。要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近年来,*“12315”在为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大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拓宽“12315”申诉举报服务范围,提高“12315”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市场、进商家,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及时调解消费纠纷。通过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把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就近地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以监督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强化对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家电维修、餐饮、旅游、装饰装修、手机销售等投诉比较集中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要不断引导经营者健全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利用商业欺诈、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合同监管,制止霸王条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要更加高度关注和重视农牧区市场消费状况,切实加强对农牧区食品、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的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农牧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认真受理和处理农牧民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好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农牧区市场消费环境。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乎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抓住当前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更加多样、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区广大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义务,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倾听消费者呼声,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我发展。全区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加强维权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成为倡导和实施消费和谐的主力军。
我们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天天都是‘3·15’”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生产经营者自律、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监管、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维权工作新局面。我坚信,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下去,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价格主管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一)组织开展了教育、医药、房地产等行业价格收费检查。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教育、医药收费乱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查效果,我委直接组织了跨省交叉检查,公开曝光了8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和8起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了威慑效应,得到广大群众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立即部署开展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人事、劳动系统收费专项检查。
(二)组织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制止价格欺诈为突破口,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商业促销领域9类和通信行业6类价格欺诈行为,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地规范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强化了市场监管。
(三)组织开展了化肥等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保持化肥、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稳定,制止涉农乱收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保护广大农民的价格权益,我们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出化肥乱涨价、涉农乱收费案件7250件,实施经济制裁9378万元,退还农民6926万元。
(四)组织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注重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乘机哄抬价格的行为,维护了节日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20*年春运期间,我司还直接组织力量,对北京、上海等客流量较大的火车站的铁路客票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检查,通过采取组织督导组、明查暗访、倒查票源、召开票价政策提醒会等多种方式,维护了春运铁路客票价格秩序。
(五)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20*年,全国各级价格部门大力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价格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的服务,向经营者提供价格信息和增强价格诚信意识等方面的服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00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七大报告: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邀请了县委县府领导、相关单位同志、企业代表、和我们在场各位消费者朋友在这里集会。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祝贺!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部门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三月十五日,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节日。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三月十五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
去年,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突出食品市场的整治和监管,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村村级维权站建设,规范12315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消费维权的效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做出了新成绩。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年消费者权益保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诠释“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时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消费与责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希望我们岳池境内的企业,你们作这方面的表率,要为我县的广大消费者负责,首先维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护好我县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