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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离婚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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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离婚案件的调查

对××州离婚案件调查

当前离婚案件的特点

离婚居高不下2003年至2005年8月,全州共有62012对夫妻结婚,共有3663对夫妻自愿离婚,有7057对夫妻起诉离婚,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数量占同期结婚数量的17.3%。从时间上看,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数量,2003年分别为1034对和2443对,2004年分别为1405对和2637对,2005年1月至8月分别为1224对和1977对,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每年都在增加。

中年夫妻离婚比例上升如恩施市20个法律服务所近3年来共受理离婚案件488件,其中结婚在10年以内离婚的占48%,结婚在10年至20年离婚的占37.5%,结婚在20年以上离婚的占14.5%,最短的“婚龄”不到1年。

女性提出离婚的居多全州法院近3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女性起诉离婚的约占三分之二,男性起诉离婚的约占三分之一。

外出务工者离婚的增多如恩施市2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近3年受理的离婚案件,68%的是外出务工者。咸丰县法院和利川市法院近3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外出务工的分别占50%、35%。

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增多如恩施市2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近3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占50%。巴东县法院近3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占19%。

草率结婚的离婚多如建始县法院和咸丰县法院近3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要求离婚的,分别占22.7%、15%。

离婚诉讼调解和好难度增大如利川市法院和咸丰县法院近3年审理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分别只有21.7%、11.1%,绝大多数离婚诉讼的夫妻最终分道扬镳。当事人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有的夫妻一年之内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期满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逐年增加。

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离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看,离婚反映了人们思想的开明与开放,反映了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人们思想逐渐解放,“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姻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摒弃,人们的婚姻自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注重婚姻质量。对很多婚姻不幸的夫妻来说,选择离婚就是解脱了精神枷锁,就是远离了家庭暴力,就是脱离了无边苦海。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有关方面就应该允许。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幸福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法作出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婚姻登记条例》更加人性化,将结婚和离婚完全视为个人的私事,政府只提供服务,让人们深切感受到了严肃法规后面蕴涵的浓浓人情味。

从消极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离异父母或对孩子过分溺爱,使孩子的性格朝畸形方向发展;或视孩子为包袱相互推诿,原创:使孩子觉得自己没人要而自暴自弃;或迫于生计将孩子寄托在其爷爷、奶奶家里,使孩子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家庭温暖,变得自卑、偏激、孤僻、冷漠;或将夫妻怨气转嫁到孩子身上,经常对孩子恶语谩骂、拳脚相加,使孩子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过早辍学甚至流浪街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2004年至2005年8月,全州警方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6.9%。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少是因父母离异缺少管教才误入歧途的。

因婚恋纠纷引发的命案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州内发生多起因恋爱、婚姻、奸情纠纷激化引发的恶性案件。例如,鹤峰县走马镇有妇之夫晏某与有夫之妇林某勾搭成奸,准备各自离婚后结为夫妻。后来林某在亲友的劝说下回心转意,晏某恼羞成怒,于2002年3月22日晚将林家三口全部杀害。据统计,我州警方2003年至2005年8月侦破的命案中,因恋爱、婚姻、奸情纠纷激化引发的占23.2%。

离婚使一些人返贫。一些夫妻离婚后,因下岗、生病或其他原因,组成新的家庭又不幸福,打工挣钱没有信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不少夫妻离婚后,不严格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孩子抚养费,使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堪重负。如咸丰县清坪镇张某离婚后连治病的钱都没有,只能靠低保补助金和亲友施舍维持生活。

离婚导致部分人对社会产生偏激认识。原创:一些人离婚后,悲观厌世,自暴自弃,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好人,对异性总是充满怀疑,不相信有真正的爱情和幸福,每天生活在戒备、焦虑之中,没心思生产和工作。

离婚带来了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离异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当一方或双方重新组成家庭后,有可能引发新的家庭不稳定因素。离异双方因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配问题,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多。有的离婚者为争夫妻共同财产编造假债务,把“借条”出给所谓的债权人,为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等等。

复杂的离婚原因

思想禁锢的冲破。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思想逐渐解放,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丢丑,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广大妇女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减弱了对男性的依附性,增加了冲破不幸婚姻和追求个人幸福的勇气。各级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时,对感情不和的夫妻进行及时劝解或告之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受害人指明了方向。这是当前我州离婚案件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道德行为失范。随着外来文化大量涌入,宣扬暴力、色情的影视、报刊、网站越来越多,传统道德观念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重婚、包二奶、傍大款、找情人等社会不良现象不断增多,成为当前婚姻家庭最大的隐性杀手。

打工经济的兴起。外出打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不少夫妻长期分居,久而久之,夫妻感情淡化,最终分道扬镳。一些外出打工的男人腰杆硬后便抛弃糟糠之妻。部分外出打工的妇女为贪图个人享受或者发泄对丈夫的不满,外出几载杳无音信或一分钱也不寄回家,丈夫在家不堪重负,被迫起诉离婚。还有少数外出打工的妇女经不住物欲的诱惑,抛夫弃子,另寻新欢。如鹤峰县下坪乡某女外出打工后,迷恋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为达到另择高枝的目的,不顾两个年幼子女的苦苦哀求,向法院起诉离了婚,丢下丈夫带着两个子女艰难度日。

婚姻态度随意。有的青年男女对婚姻很不严肃,在没有深入了解、认真考验对方前,便许下山盟海誓,和对方闪电式结婚。婚后,双方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彼此缺乏容忍之心,双方父母又都为自己的子女护短,使得双方亲戚关系也十分紧张,最后只好不欢而散。

家庭方面原因。家庭方面原因分两方面,一是家庭暴力所致。一些男性因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脾气暴躁、婚外情、经济纠纷、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性恪不和等原因,经常打骂甚至虐待妻子,妻子不堪忍受而被迫起诉或者同意离婚;二是家庭经济困难。近几年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一些下岗夫妻遇到困难就互相埋怨,彼此觉得共同生活前途渺茫,于是各奔前程。有的人因赌博、狂购彩票、吸毒、患病等原因,不仅耗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而且欠下了巨额债务,不少家庭因此解体。

其他原因引起离婚。如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使不少夫妻沟通减少,彼此产生心理隔阂而离婚;夫妻一方成天游手好闲,另一方无法忍受而离婚;夫妻一方犯罪被判较长刑期,另一方难以承担家庭重负而离婚;夫妻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好与对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离婚;夫妻一方因加入非法组织而离婚;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等等。

相关资料:

《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创: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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