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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始终不渝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下面就前段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谈点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在法律、制度和政策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实现政治民主文明,社会公平正义,法制统一健全。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想实现科学发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推行依法治国就是必须要坚持的前提条件。没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更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近几年来,省建设厅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先后实施了“一五五四”工作思路和“和谐建设186行动”。今年又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启动了城市住房保障和“一棚一草”改造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在依法行政,建立建设市场法制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首先,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厅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进行了清理、细划和量化,报上级审批后对社会公示,增强了依法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也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其次,更加重视开展专业法规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多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明确了执法主体的资格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三,按照“一五五四”工作思路关于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公正执法、严格自律”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省建设厅成立了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部分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建立了各自的执法队伍,为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市场监管权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第四,加大了对全省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先后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设计市场的综合执法检查,实施了规划效能监察和拆迁信访督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大批扰乱建设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也使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在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正像史厅长在厅机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会上指出的那样:“深入剖析我们过去所做的工作,多数是从党性出发或者是从完成政治任务的角度出发,没有过多的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没有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在成绩背后留下了一些遗憾和不和谐因素”。从这几年的执法工作实践来看,我省一些地方,包括我们建设战线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项目缺乏监管。有些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一些不法商人违规开发建设,侵害群众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近几年出现的大批量群众上访事件中,因政府盲目招商引资侵害群众利益引发拆迁上访的事件就占有相当的比例;二是上级干预难以监管。个别地方政府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单纯强调职能部门要多服务少监管,或只服务不监管,否则将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我省某市职能部门的一位负责同志就因检查一招商项目而受到纪律处分;三是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在我们受理的群众举报中,群众除了在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往往还列举一些当地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行为。本来有些问题在初始时完全可以在当地解决,但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群众不得不从县告到市、从市告到省甚至中央。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体制不顺阻碍监管。目前,全省还有个别市、地和部分县的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在已成立的执法机构中,绝大部分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体制不顺,资金渠道不畅,人员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执法机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上述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在深入开展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有其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客观上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政府组成人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主观上的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五个认识不到位”,即:对什么是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的认识不到位;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求的认识不到位;对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是科学发展观实质和核心的认识不到位;对依法行政,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管是对法治政府基本要求的认识不到位;对能否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新的考验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在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我们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对照检查全省建设战线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当前着重要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上下功夫,要理清以下“三个关系”。一是理清科学发展和盲目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强调的是又好又快发展。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盲目发展只重数量和速度,不重质量和效益,只从部门利益或领导人的政绩出发,忽视整体和全局的利益,有的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二是理清改善环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实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建立恰恰需要的是政府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法制监管健全,以及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而不是仅仅靠政府所谓的优惠政策和面对违法而不做为的政府行政行为;三是理清招商引资与促进发展的关系。近几年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确实给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有的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有的侵害和牺牲群众利益,代价巨大,教训深刻。事实证明,只有文明招商,依法招商,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学习落实科学发展现活动的不断深入,我们的认识也随之不断提高,视野也逐渐开阔,思路也更加清晰。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会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去分析、判断事物,指导实际工作。一是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思路。要改变以往那种浮在上面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深入施工一线,将执法关口前移,向各市场主体宣传法律条文,告知法定建设程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努力降低发案率;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思想,处理好市场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做到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体现以人为本思想,把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二是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建立建设市场法制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法制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励惩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扰乱建设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安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三是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建设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发展的思想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