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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局党组决定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3月12日卫生部以及3月26日省卫生厅分别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刚才克江同志和小军同志分别对20*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回顾,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治贿领导小组副组长汪仕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下一步的治贿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肯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将其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书记在十六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20*年初,总书记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两年多来,全市卫生系统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是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通过开展广泛、深入、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以及典型案件查处,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是非界限,廉洁从业和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在督查中,不少院长和医务人员向我们反映,在治理商业贿赂和其他工作的推动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得到弘扬。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不断改善。二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我们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促进自查自纠的重要工作措施,按照“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地保持了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医药购销环境开始得到净化,医疗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们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我市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修订了多个专项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内容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政务院务公开、处方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医风建设等诸多方面,初步建立了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
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加强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纠风的重要任务来抓,摆在了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考核,一同抓好落实;普遍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督导,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第二,严把政策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坚持把依法治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政策,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坚持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原则,既坚决纠正商业贿赂问题,打击违法犯罪,同时又团结了广大干部职工,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维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第三,抓好结合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有效方法。坚持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帮助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了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狠抓源头治理,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相结合、长效机制建设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化。
二、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商业贿赂既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腐败的表现形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医药购销秩序,而且严重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抓住机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行业作风和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放在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按照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来谋划,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畏难和急躁情绪,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治理工作抓下去。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石宗源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绝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我们必须按照要求,努力实践,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这些年通过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卫生从业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变、放松理想信念追求开始的。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必须把教育这个基础抓实。一要坚持以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二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意运用不同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对广大医务人员要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五要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重点开展依法办事、公正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理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惩处。对那些利用手中权力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给予严肃处理;对那些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降职降级、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对那些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处,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效果。
(三)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深层次的问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卫生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原因,也有管理松弛、监管不力的原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把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要把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治本的综合效能,从而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净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境。
(四)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同步推进三项主要工作的要求,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关键是要抓制度落实。目前为止,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制定的制度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今年,要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特别要把狠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要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行为,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也要积极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二是要继续做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完善新闻和政务信息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办法,统一审批流程和办理标准,实现办事全程监督,逐步形成网上审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要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服务信息的公开。
三是要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建工程、专项资金、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大型医疗机构巡查、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坚持经常性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相结合,充分发挥卫生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
四是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和防控商业贿赂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严格对医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要严格医疗机构准入与法定许可事项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依法停止或进行调整,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行政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行为;要严格落实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建立和落实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
五是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对行贿企业要取消投标资格,加大对企业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依法认定的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其行为发生地的医疗机构两年内采购其产品,并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同时,对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卫生从业人员要做出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结合各项工作,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才能深化专项治理成效。一是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二是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融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三是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贯彻纠风工作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就医问题入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与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强化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行政监管结合起来。要努力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能,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搞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依法有序地向前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继续强化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今年治贿工作重点,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分工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在所主管的相关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新的成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好责任分解,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对敷衍了事、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甚至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方法。今年,市卫生局将继续组织力量对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督导工作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讲究方法,努力提高督导工作效果。
同志们,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卫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国务院一次廉政、省市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