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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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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讲话

召开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次。专门召开这个会议,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说明了党组的重视。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刚才,**同志传达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武汉市、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分别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建设、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和构建廉洁民政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省纪委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纪委常委唐白桦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其中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党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少数干部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打擦边球的心理;少数地方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措施不硬,强调的多、落实的少;民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民政部门的形象。在这些案件中,既有机关的,又有二级单位的;既有省直的,也有基层的;既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又有一般干部,这说明要出问题不在职务高低,不在机关大小,而在于制度,在于律己。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把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2009年,将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必然影响到民政工作领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民政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对于我们战胜困难,胜利完成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因为克难攻坚谋发展而有所松懈,恰恰相反,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中发挥重要作用,体现重要意义。当前,抓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是我们的“第一要务”,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的“第一责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作贡献的高度,充分认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一岗双责”,以抓改革抓发展同等的力度抓廉政建设,为全省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强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客观需要。随着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各级财政投入民政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多。我到厅里的这几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民政资金由2006年23亿,增长到2008年的61亿,增幅达到165%。今年,省级财政仅农村低保、五保、救灾、优抚四项就新增民政经费1.61亿元,中央财政还将大幅度提高低保标准和优待抚恤标准,可以预见,今年的民政事业经费又将有大幅度增加。同时,扩大内需和部省共建协议的签署带来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一批城乡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建设等项目要在今年开工。可以说,项目从来没有这么多、这么集中,资金从来没有这么多、这么集中。今年是项目年、投资年、建设年。这些钱都是保障弱势群众的“救命钱”,这些项目都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项目,把这么多钱、这么多项目管好、用好,用在刀刃上,用出效率来,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压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实到位。我们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保证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切实防止出现房子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2009年,我们将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和以提高公务员执行能力为主题的“能力建设年”活动。此次活动的目标要求是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民政工作直接面对老百姓,面对困难群体,我们廉洁从政能力和干部作风将通过工作对象直接反映民政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好坏。因此,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把握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服务和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式方法。在新的形势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做到民政工作涉及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坚持防控结合、重在建设的理念,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民政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体现时代要求、民政行业特色,切实增强民政干部廉洁从政能力,树立民政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部署,200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之成为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明确每一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并把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三是要认真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一下公款出国、厉行节约和私驾公车这三个问题。最近,中央和省里相继发文,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公款出国旅游和以考察为名变相旅游都是严格禁止的,我们一定要遵守。要充分认识铺张浪费对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危害性,从保增长、共克时艰的大局着眼,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着手,培养事事精打细算、量力而行的良好风气。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务人员私驾公车,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民政形象的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非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公车,驾驶员要专职做好本职工作。要将是否私驾公车作为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和评价使用的重要内容。对无视党纪政纪违规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属于省厅直属单位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把钥匙交给非驾驶人员的司机,要给予停职、解聘等处分。属于市县区管理的干部,由市县区当地党组织进行处理,省厅予以通报。四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

(二)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民政资金、项目的增加,一方面极大地缓解长期以来制约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瓶颈”,另一方面也更要求我们民政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廉政意识。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客观分析这一形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确保业务推进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双丰收、双胜利。一是坚持民政资金分配使用集体研究制度。各地要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专项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分配管理办法》,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对每项民政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些范围、如何审批和发放作出详细界定。厅机关各处室和市、县民政局在下拨专项资金时,都必须制定科学、客观、规范的制度和分配模型,分配方案都要经过集体讨论。省厅将把各地是否坚持集体研究民政资金分配使用作为衡量各级民政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作为开展民政资金执法监察的依据,作为省厅分配资金的参照因素,作为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的重要内容。凡因未经集体研究致使资金分配使用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表态签字者责任。二是建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备案制度。要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实行省、市、县三级备案制度。各市县民政局完成分配方案后,必须报省厅备案。省厅将对资金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跟踪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市、州、县民政局也要相应建立备案制度,市州监管到乡镇,县(市、区)监管到户、到人,逐步形成上下互动的民政资金监管体系。三是规范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社会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程序,对低保、救灾和优抚补助等各项经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杜绝挤占挪用。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各项民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专项资金执法监察,重点是加大市县对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县民政局每年要定期对上一年度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厅上报检查情况。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州民政局对县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今年,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救灾资金、低保资金、优抚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现在,社会和媒体十分关注低保资金的发放。最近媒体报道广西一个村的支部书记家庭条件很好,但吃低保,引起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我省阳新县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希望大家重视。我认为村干部的家庭没有天灾人祸,是不能吃低保的。如果一个村干部穷得吃低保,那个村的老百姓还有致富的希望吗?我们今年对现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改为以乡镇受理申请为主,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乡镇入户核查认定初步符合条件的,再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低保家庭的收入核查主要以乡镇为主,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乡镇低保专干必须参加村(居)委会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形成二者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低保扩面,要求先核查,后扩面。各地在核查中,要对村(居)委会干部吃低保的现象进行认真清理。民政部今年将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资金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省厅也下发了文件,将在部分市州抽调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配合省厅和部里完成好此次执法监察任务。

(三)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并于4月29日召开了动员大会。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的部署上来,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二是与党的建设和其他日常各项工作相结合,坚持作风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三是与省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民政干部的履职能力建设之中,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着力强化贯彻执行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实现“执行能力有提升、本职工作上水平、服务群众见实效”的目标。四是要与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相结合,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激励干部职工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要逐步消除单位内部的人员身份差别,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建立从单位负责人到一般职工的全员聘用制,做到同岗同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职工作风好转和能力提升。

(四)着力加强行风建设。今年,我厅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行风评议单位。这将是对我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成效的一次检验,也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一次严格考试。各级民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早谋划、早安排,争取主动。这次行评6月启动、10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直8个厅局为本次评议单位,我们的目标是进入前三名。全省民政系统要上下齐动员,各市州县都要把工作做好,如果因为哪个市州县区出现了影响省厅进入前三名的事件,要认真追究。据了解,行评越来越注重民意,群众评议分值从2004年的20%提高到60%。为了加强行评工作的领导,省厅将成立行评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要求做好行风评议工作,确保民政系统行风评议取得好的成绩。一是要继续解决好“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会后,各地要对所属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等,认真进行清理规范、自查自纠。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定要取消,保留的项目一定要规范,并上墙公示,让老百姓看得清楚,消费明白。二是要大力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加大“难点村”治理整顿力度,指导各地将农村财务、土地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要加大乡镇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便利、优质的服务。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在人、财、物、职能等方面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和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四是积极开展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活动。民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2类民政基层单位中各选择一个单位作为试点,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创建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政公用事业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的办事公开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是解决好殡葬服务和婚姻登记强行服务和搭车收费的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基层群众。群众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民政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民政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享有的申诉权、举报权和控告权,探索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在政策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解决;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对发生在民政部门及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严肃查处,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廉洁民政、和谐民政。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贯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按照厅党组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监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做廉政的表率,要带头抓,带动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地要结合民政部和湖北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创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的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配套制度,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教育。自觉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坚决做到“六个决不允许”。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通过反面典型事例,引导大家细算政治账、经济账、身体账、亲情账,让大家算出廉洁自律的“得”和腐败犯罪的“失”,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守住自己的道德防线。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制约、程序、阳光”的原则,以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民政部门掌握着“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要防止决策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完善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规章制度,细化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则和程序;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要规范权力正确运行。要围绕管人、管钱、管事,重点抓好“三推进”,让资金、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审批项目流程管理,逐步实行网上远程审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目前,省监察厅将省级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行政许可项目纳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对行政许可进行全程监督。第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工作。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收支分类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采购大宗商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公开、公正招投标。加强对民政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制度。加大财务集中核算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第三是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救灾、优抚等民政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布、网上监督,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三分战略,七分执行”。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各级民政部门的执行力。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目前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70多部。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我们业务工作的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的执法行为将“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落实好、实现好。我们要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于中央、省里安排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不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效能监察。我们要加强对“人、财、物”等重要领域的监督,加大专项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合同、对外投资、合作合营、政府采购、重大活动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四是加强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该批评的要批评,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决不允许隐瞒袒护、姑息迁就。

(五)加强民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既要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又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的要求,将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纪检监察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要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加强交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过硬、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让我们团结在以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为促进民政事业平稳较快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