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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思路2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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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思路2则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统一时间,集中整治,分步实施,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在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中小型餐饮业后厨卫生环境差、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足、卫生管理不到位、小饭桌安全隐患多和节日大众食品消费高峰季节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统一组织、统一人力、统一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级管理、加强督查、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场秩序,明确部门、单位、业主及生产经营者的职责,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时间安排

从年月16日开始至年月31日结束。市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整治内容。教育、卫生、质监、工商、农牧、商务、公安、药监、宣传、城管、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要一起行动,有分有合,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16日-月16日为准备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采取分级分类培训和在新闻媒体宣传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月17日-月15日为实施阶段,开展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县市区为单位对所属的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饮业进行拉网式检查,落实部门、业主管理责任和监督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查两次以上。

第三阶段:月16日-月31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16日至20日为各地自查验收,17日至月底,市政府统一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评出部分卫生先进中小餐馆、十个中小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示范食堂、十个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餐饮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工作不力、卫生条件差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整治内容

(一)市场

以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市、餐饮服务、各旅游景点、流动餐饮摊点、农村集体用餐和集中批发部门为重点单位,以米、面、油、肉、蔬菜、水果、炒货、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乳制品、酒类、糕点类、糖果类散装食品、海产品、各类小食品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大宗食品为重点内容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市场,保证食品安全。市统一时间要在年月28日至年月28日结束。市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结果(电子版)。

(二)餐饮业

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餐饮单位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标准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已经许可、正在营业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遗补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餐饮具消毒保洁,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促其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事生产经营的餐饮单位。要抓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管理等关键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经过整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特别是中小型餐饮单位的后厨卫生要有一个新的提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检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三)学校食堂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学校食堂的卫生经营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推行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

经过整治,软硬件建设得到提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学校自身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每所学校至少设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明确职能和责任,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每所学校聘请1-2名校医或学生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市、小卖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学校周边的食品摊点、小商店、市经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四)小饭桌

严格执行“市小饭桌管理暂行规定”,小饭桌实行申报制度。凡为学生提供食宿的经营业户,必须向学生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对开办小饮桌的业户进行登记和初审后,交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合格者发放卫生合格证。凡为20人以上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基本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允许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小饭桌经营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业。从业人员必须保证个人及加工过程卫生。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加工经营活动。学校应提供在校外小饭桌就餐学生的健康证明。

五、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市政府成立“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市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特别是中小餐馆后厨、学校食堂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防止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卫生监督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对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按时进行复查,凡发现有整改不力或屡教不改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市进行通报。

农牧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源头污染治理。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扶植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做好外埠蔬菜和猪肉供应渠道的筛选和质量监督,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饮食摊点店的整治。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教育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领导、食堂承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提高其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规范学校、食堂承包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注重从各个操作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食堂硬件卫生设施,为学生就餐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黑板报、画廊、校内刊物等载体,以及通过上健康教育课的形式向在校学生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小饭桌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初审等方面的全程管理,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验收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宣传部门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城管部门负责中小学门前餐饮摊点的清理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实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和群众监督。通过宣传和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定期预警信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探索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饭桌的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整治情况、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年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闽政办〔〕7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消费者、媒体、消费者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分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104条。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立法原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原原本本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

(一)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行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管理。食品安全法确立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食品安全法正式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尽快整合、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资质认定、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责任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在规定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基础上,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的职权。

三、宣传的形式与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另一方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和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熟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编印资料,保证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宣传经费,编印、购置宣传品,确保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各部门根据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重点,有所侧重地印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张贴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到基层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宣传单、小册子,发放到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手中。号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编印标语条幅,悬挂到生产经营场所和关键岗位。

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经贸部门负责对食品及相关行业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农业部门负责对初级农产品加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对畜牧、水产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及指导高校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九)出入境检验检验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并配合以上成员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宣传贯彻的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作为现阶段一次比较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时间为7月份。集中学习宣传阶段的特点是范围广、形式多、声势大,主要目的是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确定7月份为全市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一是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的职能,在有关媒体刊发消息、评论,并组织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各种宣传和咨询活动;二是设计制作各种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在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牌上进行宣传;三是编辑、制作宣传手册、折页、海报、案例分析等,广为散发张贴;四是组织召开新闻会,宣传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五是邀请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六是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初定于月17日上午,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2、抓紧编写统一的宣教材料,包括情况综述、食品安全法释义、内容简介解答;提炼宣传活动统一用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

3、结合全市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

4、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深度宣传贯彻实施阶段。时间从月1日至月31日。这是前一阶段宣传活动的延伸和细分,根据受众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教育和正确贯彻实施。

1、月,以成果展示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和我”为题的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载体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月下旬,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作出安排,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周密组织,使这一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推向高潮,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统一用语

1、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7、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9、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0、管好食品为人民;

11、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2、坚决禁止食品虚假广告;

13、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14、遵法、诚信、为民;

15、贯彻食品安全法,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16、食品安全法,执法的依据、行为的准则、健康的保障;

17、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把好食品质量关;

18、没有环境友好,难有食品安全;

19、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宣传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地各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情况于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