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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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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主要工作。我镇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为重要。2014年,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决定因素:我镇境内地质构造处于川中褶皱地带,地层出露在中生界侏罗系以及新生界第四系堆积物,岩层走向多为东北向,岩性以砂、泥岩为主,地质条件(岩性)和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我镇内气候属川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征,但降水时空分配不均,汛期降雨集中、雨量偏大极易造成洪涝,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3、气象预测:根据蓬溪县气象局的《2014年短期气候预测》:初夏(5—6月)降雨量5月份正常略偏少,6月份正常,6月后半月将出现暴雨天气过程,盛夏(7—8)降雨量接近正常略偏少,其中7月份有1—2次暴雨天气过程,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将出现15天左右少雨偏旱阶段,个别乡镇有洪涝发生。三秋(9—11月)9月份气温偏高,雨量偏少。

4、经济活动预测:城镇建设区、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水库库区、矿山采矿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最大。

5、灾害监测与险情发展:通过监测,全镇2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的稳定程度都差,在汛期极易继续加剧灾害的发生。其余的1个一般灾害点,遇到暴雨天气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6、地质灾害发生的种类(类型):2014年,我镇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是崩塌。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历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对各灾害点进行预测分析,今年汛期内,各村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范围和威胁对象是:

1、灾害危险区。主要危害对象是人员、房屋和公路。

2、高坡陡山区。因我镇地层岩性以砂、泥岩为主,高坡陡山若遇暴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对象是人员、房屋和公路。

3、交通沿线区。镇境内的达成铁路、成南高速公路、318国道、陈宝路以及村道路,其两侧继续分布有切削面陡峻的边坡和高填方区域。主要危害对象是行人、公路和铁路。

4、矿山采空区。小规模的采石场4余处。这些矿山均为露天采场,从岩脚开采,形成坡度较陡的边坡及悬空岩石,遇暴雨容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对象是行人、房子。主要分布在村。

三、重点防范期

今年5-9月的主汛期,是暴雨集中出现的时期,易造成山洪灾害同时诱发滑坡、崩塌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5-9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制和机构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切实加强领导,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须于7月15日前报送镇人民政府。

(二)及时发放两防“明白卡”

在汛期来临前,镇国土资源所和各村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分析,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将两防“明白卡”发放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对灾害体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责任,提高警惕性,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避让措施,以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我镇已经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要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险情的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发生地质灾害是要在1小时内迅速报告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467827。

(四)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镇国土资源所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镇国土资源做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依照有关法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镇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镇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五、地质灾害的检测、预防责任人

(一)依法实施监督,建立警示标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村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任何单位个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镇人民政府及时规划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各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从镇要落实到村、社,确定到专人。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人员为各村主任;同时,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院落确定1—2名有一定责任心的村民为信息反馈员。

(三)加强领导,落实监测预防则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5号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镇对各村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