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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拆迁户权益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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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拆迁户权益工作措施

区在城改工作中始终坚持惠民利民的原则,首先考虑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式方法和回迁安置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采取多种措施让利于民。

“城中村改造是民心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政策惠民是实施城中村改造最根本的目的,一定要把民心工程做实、做细、做深”。

要高标准制定规划,高起点开展工作,使城中村由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村落,逐步转变为有序、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城市社区。

在城改工作中,区始终坚持这种民本思想,首先考虑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处处体现出惠民利民的内涵。

在改造工作一手抓拆迁,一手抓安置,以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房建设渠道,切实保障安置楼建设迅速,回迁高效;

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做到改造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在城中村改造主体动迁之前,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资金,确保对拆迁户补偿到位。

区还出台规定,城中村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