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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静乐县委、县政府立足静乐县情,确立了建设产业发达、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社会和谐的“五新静乐”目标。在建设“产业发达新静乐”这一重要目标上,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提升,今年特提出要完成十大农业产业项目。为此,制定静乐县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十大农业产业项目)
一是獭兔养殖项目,力争年内发展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150户,使全县养殖总量达到20万只。
二是日光温室建设项目,新发展温室200座,在段家寨、张贵村规划建设两个规模在150座以上的综合示范园区。
三是黄花菜等特效种植项目,示范种植黄花菜5000亩,红芸豆1000亩,中药材1000亩。
四是特色小杂粮种植项目,在丘陵区和土石山区发展特色小杂粮20万亩。
五是汾河川高效种植项目,发展玉米、膜覆山药7万亩。
六是经济林种植项目,发展以核桃、红枣、仁用杏为主的干鲜果1万亩。
七是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展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10个,完成莜面、豆面、胡麻油等产品QS认证4个,发展獭兔饲料加工和肉兔加工企业。
八是生态畜牧养殖项目,发展牛、羊、猪等舍饲圈养示范户100户,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种草1.5万亩。
九是池塘养鱼示范项目,力争新建鱼池100亩、养鱼20万尾。
十是20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扩大养殖范围,拉动农户1500户。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全民创业
在对獭兔养殖、温室建设等采取以奖代补、单位结对帮扶、能人示范带动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县全面推广獭兔养殖、温室建设、黄花菜种植、池塘养鱼等富民项目,加大对个户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三年内实现獭兔养殖40万只、建设日光温室1000座、种植黄花菜2万亩、发展经济林3万亩、中药材5000亩、池塘养鱼500亩的目标,在全县形成一批生产规模较大、品牌效应较好、集聚力较强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为赶超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实现全民致富。新闻舆论要大力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使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群众的致富愿望和创业潜能。
(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财政要把农业产业化开发作为重点来扶持,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人的增长幅度。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捆绑旱平地改造资金(农业)、沟坝地治理资金(水利)、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和整村推进资金(扶贫),集中进行水利设施、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对獭兔养殖、日光温室和黄花菜种植,实行以奖代补,多建多予,上不封顶。对重点区域、专业大户实行重奖;在创建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上,要通过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纳社会资金向农业开发项目投资。
1、种植业
(1)高产高效和特色小杂粮:在汾河川建设千亩以上丰产方6处10000亩,辐射带动汾河川8万亩,在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建设2个5000亩优势杂粮丰产方,进行6个产品2万亩无公害小杂粮种植,辐射带动周边20万亩。特色杂粮基地建设在市政府建设高产高效丰产方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贴5万元。
(2)蔬菜大棚建设:在段家寨、张贵村建设两个规模在150座以上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全县新发展日光节能温室200座。在市政府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座再补贴5000元。
(3)黄花菜等特效种植:示范种植黄花菜5000亩,红芸豆1000亩,中药材1000亩。每种植1亩黄花菜县财政补贴200元,种植1亩红芸豆县财政补贴40元,种植1亩中药材县财政补贴50元。
(4)干鲜果经济林:发展以核桃、红枣、仁用杏等干鲜果经济林10000亩,每种植1亩县财政补贴150元。
2、养殖业
(1)獭兔养殖:新发展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150户,使全县养殖总量达到20万只。县政府出资给养殖户免费调配种公兔,每只种母兔县财政补贴50元;1号獭兔饲料每吨县财政补贴200元,2号獭兔饲料每吨县财政补贴100元。
(2)生态畜牧养殖:发展牛、羊、猪等舍饲圈养示范户100户,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种草1.5万亩。每新建1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县财政补贴5-10万元;对有正规调运手续的猪、牛、羊等优良品种和能繁母牛精液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政府统一购买草籽,免费提供给农户进行种植。
(3)池塘示范养鱼:新建鱼池100亩、养鱼20万尾。每新建1亩鱼池,县财政补贴5000元。
3、农产品加工业
重点扶持列入省政府“513”工程和市政府“337”工程的6家企业;同时支持莜面、豆面、胡麻油、均衡营养调和油等四个QS农产品认证。县财政支持22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和建设,20万元用于QS认证。
4、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带动基地5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5、精品名牌
农业企业、有关单位创建农产品精品名牌,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山西名牌农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5000元。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西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3万元、3000元。
(3)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3000元、2000元。
(4)建成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5)获得绿色产地认证的,每个奖励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奖励3万元。
6、“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对达到农业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要求,经省、市验收为专业镇、专业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县财政今年支持农业资金共计约为8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把实施十大农业产业项目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各级干部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产业发达新静乐”的目标上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无旁骛抓落实,聚精会神促发展。县级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领导干部要落实包项目责任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农业产业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各产业发展情况组织考核检查。落实一线工作法,在一线培养干部、考核干部、提拨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有错无为问责制度,鼓励干的,鞭策慢的,调整看的,处罚乱的。
(二)政策环境保障措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业产业的社会化服务。
(1)优先安排供地。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龙头企业发展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建设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等,凡不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依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使用权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经营。
(2)给予税费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工、销售、办公生活用地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税务机关审核,减征土地使用税。外地客商在静乐县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
(3)扩大信贷支持。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作模式,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金融机构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贷款周期延长的宽松政策;适当提高信贷额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担保范围,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以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品牌创建等。农村信用社继续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投放,当年新增贷款重点投向农业产业项目。
(4)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为龙头企业争取科技开发、优势板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5)支持新上项目。对龙头企业新上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新上蔬菜、畜产品冷藏库、批发市场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三)人才技术保障措施
制定引进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吸引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业基层单位工作;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加强交流培训,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领办、兼职经营实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等,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