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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县地税严格按照《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州推进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开征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开征工作,经过我局的精心组织和努力,此项开征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征管方法
(一)坚持税费并重
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作为一项新的规费收入和“省长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税与费”的关系,对征收工作做到及早布置、及时安排,并深入到企业协调解决相关企业征缴事宜。同时强化费源管理,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涉及的矿产种类比照资源税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对月欠费额较大的企业实行时刻动态管理,定期追缴。
(二)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
我们在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和运用税收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研究此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将税收与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缴进行有效融合,建立起“职责清晰、制度完备、流程科学”的征管体系。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充分利用开发使用的税收催报催缴系统,每月定期对未及时申报入库的缴费单位进行催报催缴,很好地保证了每月的申报入库率;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和费征系统的信息,使相关缴费单位依法真实申报与及时缴纳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减少欠缴户存在。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既有效地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提升了征管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筹划,精心安排
我局对辖区内开采、销售原生矿产资源企业的矿产资源情况及时开展调研,准确掌握费源的结构分布情况。为确保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顺利开征,做到早谋划,早准备。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局领导亲自坐阵征收第一线,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推行工作,及时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及一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如期顺利开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认真做好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开征前的宣传工作。自“两个办法”下发后,及时组织各征收单位规费征管人员认真细致的向缴费人进行宣传辅导,积极争取缴费人的理解与支持;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帮助缴费人掌握社保、工会经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政策和有关知识,熟悉缴费程序,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四)设立窗口,专门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设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窗口,方便缴费人办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相关业务,解答缴费人的咨询、疑惑,使缴费人及时了解规费征管政策和工作流程。与此同时,税收管理员还经常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提醒企业在征期内按时缴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企业积极沟通,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同社保、国土、工行、建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开辟绿色通道,专程派人引导,为缴费大户全程办理缴费手续,最大程度地方便缴费人,提高工作效率。
三、征缴效果
2013年11月开征以来,经过我局的精心组织和努力,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我局已累计入库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万元,入库率100%,占到全州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收入总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