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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关于铁路沿线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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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关于铁路沿线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综合整治市区陇海铁路沿线城市容貌环境,加快我市“创卫”工作进程,改善铁路沿线群众居住环境,保证铁路运行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陇海铁路K1026至K1089沿线两侧城市容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不符合综合整治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不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面整饰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疏导和救助。

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和铁路局联合成立市区陇海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新城、莲湖、未央、灞桥区人民政府和铁路局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陇海铁路沿线的综合整治,要严格按照综合整治方案和整治规划统一实施。四区人民政府、铁路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根据综合整治方案拆迁安置房屋的,四区人民政府和铁路局要严格按照房屋拆迁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告之日起,停止办理综合整治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等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五、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对妨碍、破坏综合整治工作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