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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位于“宁蒙陕甘”经济区和沿黄经济带的中心,毗邻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和宁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力弱,区域内现建有6个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市经济开发区、乌达经济开发区、阿拉善盟乌斯太工业园区、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产业产品结构趋同,近年来随着这一区域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我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切实改善地区环境状况,我区从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入手,严格贯彻执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十一五”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方案》、《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大力开展创建循环型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工作。我区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连年持续好转,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气达155天,206天,目标为230天。二氧化硫的年平均浓度为0.126mg/m3,0.124mg/m3,目标为0.095mg/m3。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108吨,COD削减目标1157.4吨;二氧化硫减排目标2189.73吨,削减2377.2吨。二氧化硫减排目标1010吨,削减1599.2吨。虽然我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距国家、自治区二级标准要求仍有很大差距,需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实现到城区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
一、我区二氧化硫污染现状分析
城区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0.124mg/m3。从季度分布来看,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浓度最高,第二季度有所下降,第三季度浓度最低。从月分布情况看,1月份二氧化硫浓度最高,2月份浓度开始降低,到7月份浓度开始回升,12月份浓度回升到与1月份差不多的水平。从区域监测结果看,东起骆驼山矿区,西至石嘴山、乌斯太工业园区,南起鄂尔多斯棋盘井工业园区、宁夏陶乐工业园区,北至乌达区、海勃湾区,形成了大面积的污染带。从污染时段看,下午2时—4时最低,早晨、上午、夜间尤其严重。
二、影响空气二氧化硫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
(一)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物扩散
我区中心城区所处地理位置及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气象数据表明,我区以北风和偏北风为主导风向,静风及小风为主的天气占到冬季总天数的52%,致使城区大气污染物迁移、扩散受到较大抑制。加之我区处于鄂尔多斯高原边缘,东、南、西三面均有大山,地势相对高度较低,且我区地势东西狭窄,不足30公里,在逆温和静风等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周边地区的污染物逐渐飘入城区,致使城区环境污染加重。
(二)环境承载力差,污染物排放远远超过环境容量
1、煤田、矸石山自燃严重。全区确认露天煤矿面积16平方公里,灭火工程面积5.316平方公里,井工煤矿面积24平方公里,部分煤田已自燃40多年。较我区洗煤行业产生的矸石量递长4.8倍。另外,我区煤矸石含碳量及含硫量较高,热值在3300—3500大卡之间,露天堆存极易自燃。尤其是露天开采造成的烟尘和扬尘近地面排放,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难以扩散,烟尘、扬尘逐渐向低洼区域蔓延,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工业结构性污染严峻。“十五”以来,虽然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关停淘汰了394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但现有企业中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全区万元GDP能耗为12.51吨标煤,据全市万元GDP能耗目标值9.611吨标煤相差甚远。另外我区高耗能行业的产品单耗指标较行业单耗限额要求高出近10%,如电石单耗水平为3400—3500千瓦时/吨,硅铁单耗水平为8500—8600千瓦时/吨,焦炭单耗水平为180—200千瓦时/吨。从污染物排放情况看,电力、炼焦业、高载能三大行业排污量己占全区工业排污量的67%以上。
3、周边地区加剧我区污染。在我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分布有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工业园区、阿盟乌斯太工业园区、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等三个省级工业园区,这三个工业园区都以煤炭采选、焦化、化工、电力、冶金、建材等资源型和高耗能型行业为主,三个工业园区内有上述行业的企业200多家,其中属污染严重的企业80多家,约占总数的40%。另外,骆驼山矿区露采煤矿及白灰企业对我区污染严重,现该区域内有13家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16家白灰企业251孔白灰窑、10家洗煤企业,其中属鄂尔多斯市管理的有6家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11家白灰企业112孔白灰窑、3家洗煤企业。
4、生活面源的煤烟污染也是我区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自开始我区实施了“蓝天工程”,城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随着冬季煨碳价格的大幅上涨,很多居民经济上难以承受,致使烟煤大量流入城区,同时矿区居民也多数使用便宜劣质煤种。据调查,城区现有燃煤取暖居民住户3802户,按每户居民燃用4吨无烟煤计算,每天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为0.68吨,而这些使用燃煤取暖的居民通常在早、晚集中排放燃煤烟气,大量污染物在近地面迅速集聚,形成一个低空面源,尤其在频繁的逆风和静风条件下,污染物难以扩散,极易形成“盖状”污染。
(三)新增项目二氧化硫减排压力较大
经测算,我区新建6个重点工业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46.68吨;计划投产的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534.31吨。
三、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目标任务,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自我完善”的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煤气入户、旧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为保障条件,以全面禁止烟煤散烧、推进节能减排为基础性措施,用两年的时间,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好转,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二)工作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我区的减排责任目标为减排化学需氧量200吨,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二氧化硫年平均值达到0.095mg/m3,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30天。
我区预计削减二氧化硫3154.027吨。其中新建项目7个,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546.68吨,预计净削减二氧化硫2607.347吨。计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23.2吨,新增化学需氧量按人口自然增长率5.63‰计算,新增人口年增加排放量13吨,净削减210.2吨。同时,在10月底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控和在线监测的联网安装。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底,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3977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970吨。
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20668吨,其中统计重点企业排放量为16012吨,非重点企业为1615吨,生活源二氧化硫为3041吨。
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最后一年,以统计数据为基数,2009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000吨,要完成以上控制目标,需削减二氧化硫5691吨。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减排“双12条”政策措施,力争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在新增量的基础上实现降低,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快推进结构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产品的淘汰力度,巩固关停小企业成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公告制度,将核查中已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能力等定期向社会公告。6月底淘汰挂靠焦厂的7家泡花碱厂,年削减二氧化硫657.47吨。8月底关停淘汰西水创业公司3台立波尔窑和2台烘干机,年削减二氧化硫1325.67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规模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关停计划,在8月底关闭万晨、乌拉山2家焦化企业,11月底关停榕鑫等7家焦化企业,当年减排906.84吨。12月底关停宝祥公司等5家高载能企业,年减排二氧化硫57.774吨。关停项目结转至削减二氧化硫7203.07吨;11月底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企业,年削减二氧化硫7.734吨;淘汰海电4台生活锅炉,年削减二氧化硫192吨;底关停东孚水泥的3座立窑,二氧化硫量减排量计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区经济局负责,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及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制定淘汰关停计划。
(2)加快推进工程减排。重点抓好西来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网建设。化工公司一台7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已列入市政府“十一五”期间第四批限期治理任务,要求于10月完成纯碱动力锅炉除脱硫项目治理,年削减二氧化硫269.57吨。西水创业公司自备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年削减二氧化硫819.16吨。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共减排二氧化硫1088.73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3)加快推进管理减排。将顺达铁厂、蒙利制药厂两家企业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其中顺达铁厂脱硫治理项目年削减二氧化硫17.31吨,蒙利制药厂脱硫治理项目年削减二氧化硫1.94吨。同时强化环境监管,对违法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通过监督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共减排二氧化硫19.25吨。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局、环保局负责。
(4)抓紧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三大体系。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全面实施排污费许可证制度,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统计局配合。
(5)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落实“三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物耗。
鼓励、引导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竞争力。分解下达循环经济各项指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对电炉余热、电石渣进行综合利用,开展顺达铁厂、蒙利制药厂两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电石行业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单独生产电石的企业不予审批;鼓励氯碱化工企业采用先进的离子膜工艺,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大型氯碱装置,使氯碱行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大力发展PVC深加工产品和PVC型材、管材、塑钢型材。煤化工产业要大力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煤气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提高煤焦油加工利用水平,鼓励甲醇下游系列产品,延伸甲醇产业链,以炭黑和煤焦油深加工、煤气综合利用为废物代谢核心,加工生产轻油等化工产品。建材行业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巴音陶亥镇四道泉砖厂等12户实心粘土砖企业。引导发展日产4600吨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努力提高优质水泥产品的比重。按照“调整布局、总量控制、焦煤并重、以煤为主”的原则,通过“煤—焦—煤化工”、“煤—焦—钢铁”等多种形式联合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走出一条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的焦炭工业发展的路子。加快行业整合,淘汰低水平、规模小的铁合金生产企业,扩大单个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对白灰行业、耐火砖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秩序;对公乌素、拉僧庙、老石旦地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使用锅炉进行限期整改,以减轻因燃用烟煤造成的大气污染。要求新上的白灰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机械化窑炉,鼓励建设回转窑和依托密闭电石炉气为燃料生产白灰;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原料、产品以及废渣堆场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废渣实现综合利用。煤炭行业继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煤矿回采率达到75%以上,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煤矸石和煤泥的利用率达到80%。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煤管局负责,各单位要按职责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3、深入推进“蓝天工程”。
按照区政府“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建成区及西卓子山地区为我区烟控区范围,要求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禁止燃用烟煤、煤泥,必须使用指定煤种(煨煤、白煤、型煤);安排专人对城市重要路段进行24小时监控,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段设立煤炭入城检查站。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对城区内安装茶浴锅炉的企业实施水浴脱硫和改换煤种的措施,可削减二氧化硫153.6吨。淘汰海电4台生活锅炉,可削减二氧化硫192吨;,在西水地区继续全面推开“蓝天工程”,可削减二氧化硫172.8吨。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采暖期对拉僧仲办事处和西卓子山办事处的低保户给予每户2吨的煨煤补助,积极做好困难职工清洁燃料的补助工作,建立和运行清洁燃料市场。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拉僧仲办事处、西卓子山办事处负责。
4、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煤气入户、旧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矿区人口搬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城市扩容提质工程,加快天然气入城工作,尽快完成煨碳、低硫低灰烟煤等过渡煤种的改换工作。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矿区人口搬迁工程,从根本上改变矿区居民的生活条件。通过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2000户,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56吨。进一步完善热网体系,取缔城区内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必须落实热电联供,不具备条件的要新上配套脱硫除尘的大锅炉或余热锅炉;为减轻因燃用烟煤造成的大气污染,要求分管单位成立单位锅炉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公乌素、拉僧庙、老石旦地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使用锅炉进行限期整改,签订整改协议,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安装除尘设施或改用清洁燃料。同时,进行旧城改造,增加集中供热。西水地区新增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约400户平房居民利用电厂余热进行集中供热,减少用煤约1800吨,减排二氧化硫46.08吨。工业园区要在底前,建成实现集中供热,取缔分散的取暖锅炉,建成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厂,并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杜绝集中处理场二次污染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制度,把区域环境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园区外所有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按照区域定位分别制定、完善园区规划,西来峰工业园区严格按照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提高入园企业的规模、工艺技术和环保门槛,以接纳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对新建限制类项目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新上项目“企业限批”。按照区政府对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的要求,批复项目9个,审批二氧化硫417.81吨。对不符合国家及区内发展规划和没有替代量的项目不予批量,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量。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6、加强对化工、电力、焦化、炼铁、白灰等重点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焦化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分片、兼顾原则派驻环境监察员驻厂,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通过日常检查、节假日抽查、夜间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的日常监察,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对已完成脱硫治理的西水自备电厂、华资焦化等企业重点监察,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于使用低硫燃料企业加强煤质抽查,防止私自更换燃料。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按最高限额),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企业,移送相关部门,停水断电,并报请区政府进行关停。化工公司已停产的4×20蒸吨燃煤锅炉不得恢复运行,在底前拆除设备,动力车间75吨锅炉脱硫设施将要在10月底前投入运行,如到期完不成任务进行停产治理,由区监察局和环保局挂牌督办。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加大煤矸石治理,降低污染水平。
认真落实《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积极扶持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聘请煤矸石治理专家,开发煤矸石新的利用途径和治理方法。加快煤田灭火工程进度,制定煤田灭火工程规划,确保灭火工程有序推进,严禁超层越界、胡乱排渣等现象,同时做好工程后期的生态恢复和取土回填等工作。对煤矸石进行集中处置,杜绝随意堆放和自燃现象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区煤管局、发改局、经济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8、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投资建设监测站并配备常规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强监察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按照减排工作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装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二氧化硫专项达标工程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区相关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二氧化硫达标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全面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专项达标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落实,确保二氧化硫专项达标工程顺利进行。
2、搞好动员,全民参与。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为二氧化硫专项达标工程创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对“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进行全面、多角度的宣传,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予以曝光。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
二氧化硫专项达标工程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二氧化硫专项达标工程的责任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和职责,将各项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深入一线,按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制定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5、加大扶持,落实措施。
对减排完成好的单位和企业,在项目审批、治理资金投入和环保评优等方面重点支持。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全区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的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