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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较快,数量较多,但从总体看,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组织形式和运行状况很不规范,作用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充分,对其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重生产、轻流通观念仍未从根本上转变,主动创办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基层干部对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疑虑,怕风险,工作中一般性号召多,具体措施少,特别是在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和发挥作用等方面思路不清,措施不够得力。
2、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现阶段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尽管我市出台了一些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并确定了主管部门,但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该类组织的法人登记、依法经营、资金筹措、征缴赋税以及签定合同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致使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形式不很规范,普遍存在有章不循,无法可依的问题,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制约。
3、运行机制不健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虽然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但在实际运行中照章办事的不多,经营活动随意性较大,缺乏必要的诚信度。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也没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较低。
4、人员素质不够高。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者文化素质偏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懂技术善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经营活动中不讲诚信,只愿利益共享,不想风险共担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5、作用发挥不够强。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经营范围窄、综合实力弱的问题。有的乡镇虽然达到了村村都有合作经济组织,但真正能为群众提供服务,发挥作用的了了无几,多数是有名无实、名存实亡。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范围仅在本村或本乡镇,仅仅是为群众提供简单的产后购销信息和一般的技术服务,不能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地市场信息和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产品价值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途径,是农民走向市场、自我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对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奔小康步伐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的重要组织形式。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深化农村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办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强化服务。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农村干部群众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作用,宣传一些有说服力的典型,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主动创办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和发展营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二、突出重点,大力培育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优势,科学制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循序渐进,加快发展,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当前要重点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销售业、服务业等方面,大力兴办以集体公共设施为依托型、龙头企业创办型、科技人员领办型及行业协会等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立足长远,从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发展和鼓励创办跨地域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化程度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底子,对那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群众受益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对那些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不能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时加以引导、规范和完善,使其尽快发挥作用。
三、加强规范和完善,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民自愿联合起来,以服务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为目标的新型合作组织。在目前国家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明确其性质和地位的情况下,借鉴外地的做法,应赋予其特定的社会法人资格,按照一般社团进行管理和规范。建议市政府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程序,明确有登记和管理权限的工商或民政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或注册,并由经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对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在制度、章程以及选举办法的制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要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帮助合作组织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切实增强标准化生产服务功能。要抓好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抓好带头人的培训工作,促其尽快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市场经济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群众的需要,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地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要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促进企业、组织和农户形成相互依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四、转变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从目前情况看,靠其自身的力量难以发展壮大。因此,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在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的同时,市里要继续出台有关的优惠政策,在用地、注册、资金等方面予以优惠。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时为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在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进资金和培训人才、申报争取上级有关项目和政策性补贴的同时,立足部门实际,落实各项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和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