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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形势下妇联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妇女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妇联组织的原有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现实条件的变化,妇联工作面临着的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一)辐射面窄,渗透力弱。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妇女群体分层加快,出现了差别性、多层性、流动性、自由性等复杂局面。妇联组织虽已建立纵向到村,横向到机关、科教文卫的组织网络,但组织体系的覆盖面还不能辐射到所有的妇女,影响力还不足以渗透所有的妇女,如高校、“两新”组织、流动人群中妇女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社区妇联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基层妇联组织的人员、编制、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组织萎缩,职能模糊。这一点,在乡镇表现更为突出。我市现有乡镇办事处127个,全部配有妇联主席,据初步统计,妇联主席为同级党委委员的仅占8.3%。由于乡镇妇联主席一般都兼其他工作,真正抓妇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尤其是村妇代会主任,主要抓计生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妇女工作问题,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最基层妇女工作的效果和影响。
(三)经费拮据,环境不优。上级无项目拨款、本级无收费职能、自身无固定来源的客观实际,导致妇联组织经费拮据,也成为制约妇联工作的瓶颈。省委妇女工作会议后,我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较好地落实了妇女工作经费,县级妇联的经费条件有了改善,但仍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还得要靠外面讨、搞活动筹等方式来弥补经费的不足,尤其是省委文件没有明确市级妇联经费问题,黄冈市妇联的经费预算仍然偏低,与其他市州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四)素质不高,队伍老化。目前,妇联干部队伍素质虽有较大提高,但与社会发展要求,与促进妇女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思想观念不新,视野较窄,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妇联干部年龄偏大,交流力度不大,流动不够,干部队伍尤其是市县两级妇联的中层干部仍然存在明显的老化、弱化、边缘化的现象。
二、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妇联章程明确规定: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全面参与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中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妇联组织是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推动器”。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在教育妇女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方面;在引导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活动,扩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空间和领域方面;在协调利用各种经济和社会资源,为妇女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信息、项目、中介、示范服务方面;在扶持、带动妇女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妇联组织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助力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就需要包括妇联在内的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长期以来,妇联组织在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依法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在加大对各类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宣传、推荐力度,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和参政水平方面;在切实增强妇女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方面;在推动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为搞好社会公共管理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三)妇联组织是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器”。先进文化以它蕴含的科学理论、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社会理想引领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实践中,妇联组织一直将其作为妇女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致力于先进文化的传播,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文化技术培训,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方面;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文化和社会环境方面;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妇联组织是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压器”。社会和谐既包括人自身的身心和谐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又包括尊重创造性、差异性,层次性,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兼收并蓄,博采众长,最后达到和谐。在这方面妇联有着其他组织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一是妇联组织网络纵横交错,有立体布局,点多面广的组织资源;二是妇联干部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善于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有丰厚的人力资源;三是妇联被誉为妇女群众的“娘家”,妇女干部的“基地”,,有可靠的社会公信力资源。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在做好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妇女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方面;在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群众的利益,建立不同妇女群体利益的互惠互利、救助困难群体等方面;在化解利益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妇女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妇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贯彻。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男女平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要把这一国策真正像其他三大国策一样落到实处,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和价值导向机制。要将这一国策作为全社会基本价值观,真正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全过程,真正纳入大中专院校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堂,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基本同人口、资源、环境一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其次,建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保障机制。一是在立法中,要把把性别平等纳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用基本国策来审视行政行为和规范出台的政策,努力消除法规、政策中由于缺乏性别视角导致的性别间的不平等。二是将妇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争取在资源配置、利益调节等方面向妇女倾斜,从政策和资金上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地分享发展成果。三是加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建立促进性别平等的政府工作机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目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协调议事机构,无法真正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要抓住这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契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具有权威性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府工作机构。四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体制,对于侵害妇女权益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二)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妇女及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大有可为。一要更新观念,准确定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化,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和需求日益多样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大量涌现,要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建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这对妇联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妇联应主动承接政府在改革中转移的部分职能,理顺与各政府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朝着与政府形成合作型、伙伴型的关系方向发展。二要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女性的政治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要求。据统计,到20*年底,我国只有64.5%的省级政府、69.4%的地级政府和70%的县级政府中有女性。在最高决策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20*年第十届代表中的女性仅占20.2%,比第九届下降了1.6个百分点,20*年,第十一届代表中的女代表637人,占21.33,比第十届提高1.09个百分点;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女性仅占17.7%,比第十届提高1个百分点,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总体偏低。为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各级妇联尤其是全国妇联应大力争取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的一些硬指标,提出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和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合理比例,让更多的优秀女性进入决策参与层面,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的女干部“基地”和“摇篮”作用,加快妇联干部的流动。
(三)加强对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对当前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着重就妇女就业与劳动保护、家庭暴力、单亲特困母亲、留守妇女、留守流动儿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与工作措施,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法规。
(四)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建设是妇联工作的支撑和基础。首先,要健全妇联组织体系,在巩固现有的纵向组织体系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与各类妇女组织的横向合作网络,尤其要依托党建,着力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建设,高校和机关妇委会建设,形成以妇联为主体的,与其他各类妇女组织互助合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其次,大力发展各种行业协会和妇女志愿者队伍等外围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志愿者的作用,有效扩大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第三,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着力解决基层妇联包括市级妇联经费困难的问题,争取源头支持,参照工会会费和科协科普经费,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基金,真正解决妇联工作经费不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