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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初人大工作要点安排,内务司法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于年3月23日至27日对全区和谐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实地走访了8个社居委,涵盖每个街、镇及园区。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即部分离退休人员、居民代表座谈会和部分镇街分管领导、社居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民政局等7个部门负责人的座谈汇报。区民政局负责同志等陪同调查。在实地调查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全区和谐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办公设备情况
从年以来,全区共设有社居委45个;办公及服务用房总面积达23129.4平方米(不包括梅山路和绩溪路社居委);平均每个社区的办公及服务用房面积为538平方米。在统计的43个社居委中,办公及服务用房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居委有6个,介于300~500平方米的社居委有20个,超过500平方米的社居委有17个。
统计的43个社区拥有社区医疗服务站42个,计算机142台,电话155部,有7个社区建立了社区网站。平均每个社区拥有社区医疗服务站0.97个、计算机3.3台、电话3.6部。
2、社居委工作人员构成情况
社居委工作人员631名,其中,社居委成员260名,区以上下派干部81名,镇街下派干部55名,社区聘用人员235名工作人员构成:
区以上下
13%
社区聘用
37%
社居委成员
41%
街级下派
9%
(包括“4050”人员111名)。参加“五险”人员328名。
图1显示:社居委成员占社居委
工作人员的比重为41%,社区聘用人
员占37%,区街下派人员占22%。
3.社居委辖区规模情况
统计的43个社居委,辖区总户数105941户,总人数336212人。每个社区平均辖区规模为2464户,7819人。其中4个社居委辖区规模不到700户,9个社居委辖区规模介于700~1500户,12个社居委辖区规模介于1500~2500户,18个社居委辖区规模超过2500户。社区的辖区规模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规模。
社区辖区面积最大的为2平方公里,人口约2万人;面积最小的人口约0.11万人;退管党员共3790名。
二、取得的成绩
(一)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社区居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民主选举出社居委成员和社区内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群团组织、民间组织,在落实社居委“四个民主”的同时,逐步达到社区的“四有”(即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自己的财务自己理)。实现民主决策和管理,由居民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审议社居委工作报告和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等涉及到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居务公开制度,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的渠道,让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意见、建议和利益的诉求。
(二)强化社区服务,健全基层服务体系。以实施十项社区服务工程(保障救助工程、敬老助残工程、就业再就业服务工程、优抚服务工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文化教育服务工程、便民利民工程,环境优美工程、平安综治服务工程、数字化服务工程)为目标,加强对失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帮助居民协调、介绍、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服务设施;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整合社区驻地单位资源,开展“社区图书援建,共建书香家园”活动,在“重阳节”、“七一”等节日里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歌咏、登山、象棋等比赛活动,邀请驻地单位一起开展文艺联欢会,联系电影队进社区,为居民放映积极向上的故事片,让居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讲座,从不同方面满足居民的需求等;社区居民建立起青年、消防员、维权、党员、环保、维修、巡逻、医疗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基层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46个,基本覆盖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覆盖率达85%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就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满足了社区居民“小病不出站,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基本需求,有效缓解了社区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基本普及计划生育等相关知识;少数社区建立网上“社区论坛”,让居民“说心里话、议身边事、做文明人”。
(三)加强基础建设,夯实社区工作平台。区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党组织和社居委、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动室等活动用房,先后投入7000多万元,建成33500多平方米街道一级服务办公用房;投入3755多万元,兴建和购买社居委服务办公用房23000多平方米;85%以上的社居委基本达到“十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兴建“七室一站一场”的服务设置,普遍建立社居委“一站式”服务大厅,统一规范了14个服务大项98项服务内容;建成“星光老年之家”29个;社区残疾人康复室24个;开通智能呼叫网,在互联网上开通社区服务网并申报了全国网络域名47550(社区服务您),为社区成员提供了“十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治安报警、医疗急救、就业查询、敬老助残、社区商业、困难求助、信息中介等快捷服务等。
(四)加强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全区社居委采取了从市、区机关单位和镇街选派,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实现“一居一支部(党支部、党委)”和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建立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局牵头、街居主办、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已成立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小组,并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的合力。建立逐级包联责任制,由区领导和街、镇、园领导分别包联各社区的和谐建设工作。民政局认真履行职责,对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指导,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城市基层执政能力的精神,我区于年2月制定了《合肥市蜀山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和谐社区的标准和考评细则”。2006年12月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工作会议上,区委、区政府与8个镇、街、园、6个工作小组、24个部门签订了和谐社区建设责任书,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1、社居委工作负担过重,行政化倾向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而社区公共服务涵盖就业、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安全等多项内容。而这些职责有的是通过居民教育、居民组织、居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很多却是要求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代收费用等行政性工作。又加上,基层政府各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检查等任务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居委会来执行。使居委会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所谓的“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去。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质工作职责恰恰没有时间落实开展。居委会进而成了政府办事的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基本上压在社居委,成了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行政化趋势严重,居民民主自治被行政化工作覆盖,社居委职能严重错位。
2、部分社居委资金来源简单,缺口大。调查中,普遍反映尽管政府每年投入加大,但仍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社居委资金来源简单,办公经费紧张。通过调查发现社居委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是区财政下拨5万元/个,二是有资产的社居委集体资产经营收入,三是辖区单位提供的零星赞助。仅仅依靠以上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一个社区的正常开支需要,资金严重短缺。
3、各社居委之间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有的待遇太低。45个居委会的平均工资为1.47万元。有9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小于1万元,有14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介于1~1.5万元之间,有19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介于1.5~2万元之间,有3个社居委的工资水平超过2万元。如表2所示。
工资最高的社居委负责人收入为60000元,而最低的社居委负责人收入约800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7.5倍。
“村改居”的社居委工资水平较高,其他相对较低;自筹资金的社居委工资水平较高,全拨款的社居委工资水平较低。如表3所示。
“社保”问题也一直是社区最敏感的话题。《居委会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居委会的法律性质,从而确定了社区的法律性质,因此社区职工不可能像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国家为其交纳部分社保金(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但在现实情况中社区的工作人员除招聘的职工外,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由国家代为交纳部分社保金之列。目前社区工作人员631人,不完全统计参加“社保”的328人,未参加社保的占社区工作人员48%,“社保”问题迟迟不能有效解决,严重挫伤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
4、部分社区软硬件设施不足,不能满足社区服务需要。辖区医疗服务中心(站)虽然有46个,大多为民办性质,其本身生存困难也难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居民并未感到有多少实惠;网络建设极为落后,网络人才紧缺,社区互连网络交流平台还不完善;社区服务的专业人才稀缺,社居委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社区文体活动指导员缺少,场所及器材不足等等。
5、社区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居民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关注度、参与度、支持度都不高,尚未形成共建共享局面。
四、对策和建议
1、创新体制,理顺关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理顺居民区工作关系。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理顺社居委与区直部门的关系,引导街道办事处尊重和自觉维护居委会的自治权,把他们从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使社居委自治组织职能得以回归。同时,着力理顺居委会与物业、业主等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逐步构建“党的领导、政府支持、群众自治、专业服务”的居民区工作格局。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社区工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成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及技巧,有效地做好居民的动员、教育和组织工作,并推动居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在几年内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矫治、心理疏导,以及婚姻介绍和殡葬服务等行业都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化序列。
按《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每300户配置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要求,从我区情况来看,再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加强社区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将是近期极为有效的途径。要通过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其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适应和谐社区建设的需要。
3、分类指导,彰显特色。社区类型不同,其建设内容及重点不尽相同。在抓好“五型”社区建设的同时,还要根据社区的类型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以促使其彰显特色,突出个性,竞相发展。对于老城区的社居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物业管理很完善的社居委,可加强社区网络建设,与物业公司建立友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村改居”并拥有集体资产的社居委,在实现社区服务的过程中,积极推进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资产能保值增值。对于以回迁户为主的社居委,近期工作重心要放在宣传、引导、教育居民上,培养其文明、科学的生活习惯和方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4、加大投入,完善硬件。十项服务工程的有效开展,社区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社区硬件的支撑。要多渠道加大投入,尤其要切实整合好社区资源,“不为所有,但有所用”,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适应居民生活需要。
5、出台政策,提高待遇。鉴于现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差异较大,且部分收入太低,影响工作积极性,政府尽快研究出台政策,实行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奖金、福利制度。落实“村改居”人员参保政策,消除其后顾之忧。社区内部可实行差别工资制。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收入可根据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水平逐步提高。
6、调整规模,科学管理。社区规模,不能一概而论。《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制的原则,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对于由物业公司管理较好的居民小区,规模可适当大一些,而对于由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小区,规模可适当小些;对于居民社区条件较好、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居民参与管理积极性较高的,规模可适当大一些,反之规模可适当小些,现有社区过大过小都不利管理。对现有社区规模可作适当调整,以利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7、广泛动员,共建共享。社区居民既是和谐社区的建设者,又是建设成果的享受者。注重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市民学校、文明学校等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建设活动,让他们积极参与,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建设中享受成果,在和谐社区中共建,在共建和谐中共享,持续、深入、有效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从而有力推动和谐蜀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