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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人民群众之所需,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一次具体行动,广大农民对此次家电下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为了使“家电下乡”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下去,家电下乡”活动是党和政府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局专门成立了人调研小组,严格按照市工商局调研通知精神,于月日至日,采取走访有关部门、召开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查阅其进货票据和销售台帐、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对“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知晓情况等方法,对县家电下乡情况作了全面调研。
一、现阶段基本情况
成立了由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宣传部、商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活动的规范、监管。县商委严格按照双认定原则、不重复备案原则、网络开放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方便农民原则、属地申领原则在全县建立了103个销售网点,确保农民利益。县财政局为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专门制定了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防止补贴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发生。宣传部为让家电下乡活动深入人心,于年月日分别在街道、街道、镇、镇举行了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仪式,利用报纸、电视台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大量宣传。工商局等部门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家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检查,要求经销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制度,并在各销售网点醒目位置公开了咨询、举报电话,还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指定的商品抽样检测,防止不合商品进入市场。
共销售指定商品件,该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委核准共有户。从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以来截止月日。其中一月份销售件,二月份销售件,三月份销售:件;共申报补贴:元,已发放补贴元,经财政局核查通过尚未发放的补贴元,尚有元正在申报中。
二、家电下乡”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家电下乡”活动的宣传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多数农民对家电下乡活动正在逐步了解中。有些群众对家电下乡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天上不可能掉月饼下来,心存便宜莫贪思想,仍在等待观望中。
二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周期过长。农民为领报补贴资金,需要投入许多的人力物力,主要原因为是补贴资金报批复杂、繁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确保不退货、换货的情况下,才能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再持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购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及其它材料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申领,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县财政局才在每月的20日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然后再支付补贴资金,这个过程需一个多月时间,农民要往返商店、乡镇财政所、银行若干趟,特别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如:电磁炉、手机等补贴低,有些农民认为如果花较多时间去申报补贴资金,除掉往返的车费,很不划算,农民得到实惠不明显,也就没有购买的热情。
三是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偏低。部分家电商和农民反映。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想要购更好家电商品,却不在规定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购买热情。
四是未取得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的商家乱贴标识。由县商委指定销售网点家电销售额普遍较好,但没有纳入商委指定网点的商场生意冷淡,反映商委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行为对其生意冲击较大,个别商家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乱贴标识违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或借家电下乡之名直接返还现金销售翻新家电等。
五是乡镇指定销售网点经营户在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登记方面不够重视。据调查,璧城街道的家电销售网点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登记销售台帐,但比较偏远的乡镇,由于其销售量不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二是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和简化手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周期可由1个月变为1周或半个月,使补贴资金尽快兑现。为了简化手续。
三是适当上调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规定彩电按最高补贴资金260元补贴、冰箱按最高补贴资金325元补贴、手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130元补贴、洗衣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260元补贴。如果购买其它类家电超过最高零售限价时,也应按最高零售限价的13%补贴。
四是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引导每一个网点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供货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经营店相关证明性文件、进货发票)制度、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确保家电下乡商品进销货渠道正规。加大抽样检测的力度,扩大抽样检测范围和增大抽样检测频率,对全县所有家电下乡网点商品随机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家电商品进入市场。加强各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个别家电商打擦边球,日常监管中,坚持好四查四看:
一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二查产品商标标识。
三查产品销售经营户销售的产品。
看有无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坑家害农行为,四查销售网点广告情况。检查中若发现因家电下乡网点商店经营者主观行为致使农民利益受损,应取消其家电下乡网点经营资格,构成违法的要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