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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六年的检察工作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创新强检、公正为民”的工作主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各项保障和服务措施,先后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检察环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等一系列实施意见。尤其是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制定了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防范等法律手段,全力保障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23人,提起公诉2434人。重点加大了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72人,提起公诉309人。加强对涉企案件的专项法律监督,年在全市开展了企业涉税案件专项清查工作,依法监督侦查机关集中撤销了17件积压多年的涉税案件。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出发,认真把握涉企案件办理时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账册和银行账户等影响生产经营的强制措施。同时,探索建立检企联系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认真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涉枪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800余份,敦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有6个基层检察室的设立获得批准。
(二)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六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199人,提起公诉65564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利用“”等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40人;从严打击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9943人、提起公诉31980人。
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密切协同法院、公安机关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实效大防范等专项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检察环节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每年的“两会”为重点,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落实各项维稳措施,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深化涉检信访攻坚年”、“赴省进京零上访检察院”等活动,健全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机制和积案化解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来信来访7027件(次)。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推进刑事和解等工作,对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等,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六年来,对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1647人不批准逮捕,对认为没有起诉必要的857人决定不起诉。积极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法制教育等工作,认真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2件。
(三)始终坚持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六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72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59件787人、渎职侵权案件113件15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8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3.9%;查处处级以上干部35人、科级干部186人。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原市电业局局长赵元飞受贿案、原市国土局局长刘长春受贿案以及原建设银行分行行长蒋达强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肃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查办发生在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案件186件197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贪污贿赂犯罪80件117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切实参与惩防体系的构建活动。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强化对“三个千亿”工程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涉农职务犯罪等的专项预防工作,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7件,预防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四)始终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规范诉讼监督程序,提高诉讼监督绩效。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该立而未立案件407件548人、撤销不该立而立案件330件40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983人、追加起诉115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64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7件,法院审结81件,改判或发回重审46件。纠正呈报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当934人(次)。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4件。
积极拓宽诉讼监督渠道。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83件350人。认真探索国有资产保护新途径,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年以来共发出督促起诉建议书327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1亿余元。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年以来查办了一系列诉讼欺诈窝案,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39件,将涉嫌犯罪的35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案件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查办发生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等渎职案件51件80人。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立功比例偏高现象开展专题调研,2007年下半年至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立案查处了由假立功牵涉的5起司法人员受贿案件。
(五)始终坚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倾力夯实发展基础
以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为目的,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不断推进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质量为要求,制定实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规定》、《规范自侦办案二十条》等办案管理和纪律规定,推行“当事人权利告知卡”、“执法监督卡”和“廉洁自律卡”等一案三卡制度,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重点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年9月以来严格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报捕的98件107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对19人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认真落实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实行审录分离;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班子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对三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巡查,2010年开始实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制度。制订实施市检察院对下业务指导、检务督察等制度,全面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指导。扎实推进检务保障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办公办案用房建设落后、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低等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六年来,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9个基层检察院均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其中路桥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干警执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市“十佳检察官”评选,举行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切实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六年来,共有196个集体、257名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表彰。其中,路桥区检察院原反贪局长金启和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被省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大力推进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突出检察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教育,全市检察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茅。到2010年底,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90.2%,其中硕士80人;有4名检察官进入全省“十佳检察官”、“十佳公诉人”、“十佳驻所检察官”行列,10人入选省级院以上业务专家人才库。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交办案件和代表建议案。六年来,先后就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执法行为、检察抗诉等5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交办的9件代表建议全部及时办结。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完善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246件案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和监督。
六年来,全市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六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层次和水平;必须始终不渝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干警执法理念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对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就案办案思想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检察工作的触角仍需不断延伸。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够高;部分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较弱,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全面贯彻的关键时期。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在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融入和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融入大局,强化作为意识,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总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严打”方针,继续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努力提升执法为民的工作水平。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加大对“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会或检察情况通报会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把基层检察室建设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努力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并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自觉把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放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商业贿赂和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等,不断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建议等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更加注重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本领、提升监督水平。始终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反响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突出问题上,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解决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衔接等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跟踪监督措施,加强监督说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是更加注重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在提高全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年轻干警培养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凝心聚力、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推行对下巡查、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深化自身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