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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通知》(琼府办9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
(二)掌握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
(三)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四)为制定政策和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五)准确核实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信息、填写报表、建立住房收入(信息)档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黄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高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符同志,市民政局局长陈同志,市统计局局长杨同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赵同志,市公安局政委潘同志,八所镇镇长张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兴波兼任。办公电话:25527966。
三、调查对象
(一)这次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城镇居民是指辖区内居住的全部城镇居民,包括八所镇和其他乡镇城镇居民。八所镇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居民,其他乡镇城镇居民指在其他乡镇规划区内居住的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包括省外外来务工人员和省内外来务工人员。省外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没有本省户籍但在城镇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省内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但从户籍所在地市县(乡镇)到(其他乡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
四、调查内容
调查以户为单位,重点采集全市城镇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分别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海南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调查员逐户普查和直接入户的调查方式,即调查问卷由被调查人在现场填报。一个家庭只能填写一份调查表,在填写完报表后,被调查人员要将调查表和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供给调查员:(一)户口本;(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房产证;(五)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主要是有工作单位的调查对象),没有单位的,其住房、收入证明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调查员要认真审核(主要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户籍情况、住房情况等),经过认真审核调查表上每一项内容合格后,让调查户主在调查表上签名,然后调查人员收回调查表并报送居委会进行初审,居委会审核后报八所镇审核,八所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其他乡镇的调查情况经所在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六、调查规模
本次调查调查城镇人口11万多人,户数大约3万户,外来务工人员约1万户,共计大约4万户家庭。
七、组织实施方式
本次调查由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牵头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协助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发动和宣传、制定调查方案、培训调查方案与问卷的内容、组织调查员或聘请辅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撰写分析报告、以及协调、汇报工作。
(三)市统计局选调业务骨干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调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以及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
(五)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各街道、各社区的相关信息和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八、数据处理及结果报送
市统计局选调业务骨干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聘请专业机构按照省保障办开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和录入,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入的数据统一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聘请专业机构对数据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于年月日前报送省保障办。
九、调查质量控制
(一)要严格遵守调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二)现场调查中,在对每一调查者访问记录后,调查员均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错误或疑问应重新询问落实,确保调查信息真实、准确。
(三)调查员对每天的调查结果应进行检查,如发现疑问应尽快重访,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四)督导员对调查员经过复查送交的调查表,要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五)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录入人员若发现调查表有错误,要及时记录并报告负责人,必要时应通知调查责任人回访。
(六)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户进行回访。如发现调查作假,则调查问卷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
十、工作进度计划
调查工作进度具体计划如下:
(一)调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选定调查人员。
3.月下旬抽选业务骨干参加省保障办组织的培训会议。
(二)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阶段:
1.月上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宣传活动。
2.月上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人员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访问技巧和调查数据质量审核。
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市政府与乡镇领导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城区居委会要设立调查办公室和安排专门人负责,并将调查工作小组名单和辅助调查员及调查员名单报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月上旬至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员按照分阶段、分片区的方式逐户进行现场调查。
5.月日-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统计局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
6.月上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和调查户回访,进一步控制调查质量。
7.月中下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质量抽查和回访情况,最终确定调查数据。
8.月初,将调查数据的汇总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9.月初-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调查数据的汇总结果进行分析,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省保障办。
(三)建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数据库。
月下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根据调查结果,按每户一档建立档案,组织人员录入信息,建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档案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