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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退休干部不断增多,离休干部“双高期”到来,老干部队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期,我们对我市离退休干部队伍中的困难老干部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探索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问题谈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在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帮扶机制意义认识不到位。由于干部新老交替、改革开放的深入、机构合并拆分等原因,很多在职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不熟、对老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认为老干部有离退休金,他们的生活费、医药费国家几乎全包了,不存在困难;二是有的在职干部不知道该帮什么样的困难老干部,不知道该如何帮扶困难老干部;三是个别单位对老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问题,不闻不问,存在“躲、推、哄”现象;四是一些地方以财政困难、少数单位领导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搪塞对困难老干部的帮扶责任。
(二)帮扶困难老干部的责任不明确。统一协调帮扶困难老干部的新机制还没有建立,各部门单位之间对帮扶困难老干部的主体责任不清;老干部出现特殊困难,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明知老干部有困难,但没有规定单位帮扶困难老干部的相关具体政策依据而不予救助。帮扶仅仅依靠老干部工作部门一家难以形成有效帮扶,特别是对困难较大、困难原因较多的老干部,难以形成部门之间帮扶合力。
(三)缺乏长期有效的科学化帮扶办法。一是帮扶救助困难离退休干部办法单一化,没有形成综合帮扶救助体系。每年仅在春节前,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由老干部局发给困难老干部300-500元慰问金,老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救助较少。二是帮扶救助的救助资金来源较少,缺乏应有的数量充分而稳定的帮扶救助资金。三是注重经济困难上的帮扶,而轻视思想精神和生活服务方面的帮扶。四是老干部对人性化、亲情化等社会多元化管理服务需求越来越强烈,但社会对这方面提供不足。五是帮扶救助不彻底,对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难往往只能给予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而不能通过治标又治本的办法予以较彻底地解决。
(四)对老干部困难的原因认识不充分。在谈到老干部困难时,很多人只知道是经济上的困难,即便如此,也对造成困难的原因认识不清。从我市情况来看,离退休干部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原因也是复杂的。一是离退休干部本人体弱多病医疗费自付部分较大,护理费、营养费支出过多。二是有的老干部家属没有工作且身体较差,医药费开支较大,有的还要养育残障子女,经济负担较重,造成生活上有一定困难。三是老干部遗属没有工作,有的体弱多病,医疗费负担较大。四是子女失业在家的较多,且年龄普遍较大,多处于“4050”阶段,求职就业普遍较难,需要依靠老干部的离退休金生活。五是退休工资较低,按照当前的工资制度,较早离休退休的干部与稍晚离休退休的干部相比,虽然级别相同,而工资相差较大,但负担反而较重。六是部分老干部的子女不在身边工作,“空巢”老人家庭较多,有的本人和老伴身体不好,看病就医不方便,家庭困难,护理条件差。七是由于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日常起居需要专人照顾,社会活动空间小,造成心理孤独、空虚、失落。八是个别老干部出现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波动,思想滑坡,有的甚至与政府与社会有抵触情绪。
(五)没有全面系统建立困难老干部档案。目前,我市困难离退休干部档案还没有建立,对困难老干部的相关信息掌握不全、底数不清,帮扶老干部没有针对性、时效性、普遍性。
二、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对现实社会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缔造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发展新中国的过程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离退休干部出现的特殊困难时,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们并把他们照顾好、服务好。
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是做好困难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生活困难离休干部摆脱困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帮助离休干部应对突发事件,排解心理困扰,解决特殊困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给予特困离退休干部必要的帮扶,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有助于促进其它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如果我们对为中国革命、建设做过贡献的离退休干部晚年出现的困难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用。对在职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面镜子,有利于在职干部的廉洁从政,消除在职干部对于退休后可能因病等原因致困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到,帮扶困难离退休干部,实际上也是在帮扶我们自己。
三、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首先要做到“三个明确”
对什么样的困难离退休干部需要给予帮扶,给予什么样的帮扶,如何进行帮扶,都必须要加以明确,这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首要任务。
(一)要明确帮扶对象。对什么样的原因造成困难的老干部需要给予帮扶,必须加以具体明确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明确帮扶对象,让群众认识到什么样困难的老干部应该帮扶,我们的帮扶机制才能顺利建立,帮扶才能体现公正,帮扶措施才能落到实处。经过调查,帮扶对象应界定为:一是无工作、无子女或子女无工作的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遗属;二是长期因病致困的离退休干部,其它特殊原因(如突发灾害)致困的离退休干部;三是配偶无工作、子女无工作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四是子女长期不再身边而独居精神生活空虚的离退休干部,五是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出现波动、甚至与社会与政府有抵触情绪的离退老干部。六是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日常起居需要专人照顾,社会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产生心理孤独、空虚、失落的离退休干部。
(二)要明确帮扶内容。给予需要帮扶的困难老干部哪些方面的帮扶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本质内容。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需求,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帮扶:一是物质经济上的帮扶。主要是针对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物质生活上出现困难老干部,他们急需的是物质和资金方面的帮助。二是生活服务上的帮扶。主要是针对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原因,在生活服务上产生困难,需要日常生活有人照料的老干部。三是思想精神上的帮扶。主要是针对心理孤寂思想空虚、甚至与社会、与政府有抵触情绪的这部分老干部。四是复合式帮扶。针对个别离退休干部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分别给予物质经济、生活服务、思想精神方面救助,形成复合式帮扶。只有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给予恰当帮助,我们帮扶才是充分的和全面的。
(三)要明确帮扶办法。针对上述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内容,必须在帮扶办法上加以明确,这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根本保证。只有明确帮扶办法,对不同帮扶对象、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具体帮扶措施,才能保证帮扶内容实现并能产生实际社会效果。
四、建立健全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困难为目标,强化政治责任感,突出帮扶制度、帮扶措施的建设和创新,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大救助格局,建立起困难老干部帮扶救助体系。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老干部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帮扶机制的顺利建立。目前,困难老干部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关心和照顾。同志指出:“老干部工作无小事,老干部工作事关大局,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困难老干部帮扶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深远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2008〕10号、皖办发〔2009〕13号、宿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对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其次要做好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在建立困难老干部帮扶救助机制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大力宣传帮扶困难老干部的社会积极作用,为做好困难老干部帮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再者,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作为,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救助特困老干部的新方式、新路子、新机制。
(二)要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建立困难老干部帮扶的长效机制,确保老干部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帮扶救助困难老干部仅仅靠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明确帮扶责任主体,建立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向困难老干部提供帮扶的新机制。财政、人社、卫生、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老干部所在单位以及老干部所居住的社区共同参与,以不同方式给予困难离退休干部的提供救助,确保老干部遇到的困难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党委政府要尽快组织研究建立帮扶救助困难老干部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建立困难老干部的帮扶救助体系,确保帮扶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救助困难老干部的具体措施,是让老干部的困难能够得到切实解决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联系实际,根据老干部困难类型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帮扶措施。
1.在物质经济方面:对物质经济上存在困难的老干部及遗属,要根据造成经济上困难原因和困难程度,结合本地居民生活水平状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提供一种或几种救助办法,实行复合式救助,达到有效解决老干部的特殊困难。一是建立困难老干部帮扶救助基金。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救助基金,向困难离退休干部提供稳定的物质或经济上的救助渠道。救助基金采取单位集资、党费补助、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二是建立困难离休干部遗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民政部门为困难离退休干部遗属办理低保,年度发放困难救助金、慰问品等。三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生活救助制度。由相关组织向困难老干部提供大病救助、子女就学、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帮扶。四是建立单位帮扶困难离退休干部责任制度。困难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改制破产企业的困难老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帮扶,定期给予困难老干部发放一定的困难补助费。五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遗属医疗保障制度。人社或卫生部门为无工作的困难老干部配偶或遗属免费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六是建立困难老干部子女就业保障制度。人社部门帮助拓宽困难老干部子女就业渠道,免费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积极与企业联系帮助他们就业,街道、社区也要积极为困难老干部子女提供就业帮助。七是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自费医疗部分减免制度。对因长期因病住院医疗费自费比例较高的困难老干部,老干部局会同人社、卫生等部门协商研究给予就医用药更大的弹性,降低自费比例,减轻困难老干部就医的个人资费负担。八是建议进一步提高现行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让老干部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九是建议进一步提高因病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达到能雇佣一个保姆的费用为准。十是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提高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的工资标准,提高较早离退休干部的工资标准,降低同职级早离退休与晚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差异。
2.在精神思想方面:一是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阵地和桥梁作用。老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要经常组织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党的政策,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让他们走出家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他们的思想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行动不便的老干部要送学上门,主动与他们沟通思想,破解思想难题;在活动、学习的同时,收集老同志的思想、生活、身体等情况反馈意见,支部针对反馈意见协助做好相关的帮扶工作。二是发挥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干部制度的作用,加强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建设。对困难老干部,在职领导干部要定期与老干部联系,和他们谈心,沟通思想,帮助解决政策范围内的问题。三是发挥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的作用,老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离退休干部要通过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建立老干部工作者与特困离退休干部及其子女联系的制度,随时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协调解决问题。
3.在生活服务方面:一是发挥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作用,团委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困难老干部家中做家政服务。二是积极发挥社区作用,社区要为困难老干部提供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等方面的服务。三是发挥职工志愿者作用,由工会组织职工志愿者定期到困难老干部家中提供服务。四是发挥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服务的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为生活不便的老干部提供帮助,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要严格筛选,动态管理,建立困难老干部信息库,确保帮扶对象的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困难老干部信息库是做好帮扶困难老干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入开展困难离退休干部调查摸底工作,逐个落实登记,建立全市困难离退休干部的信息库。只有摸清困难老干部底数、找准应帮扶的对象,帮扶才有针对性,工作才能到位,措施才能落实。每年进行一次困难离退休干部统计,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老干部给予登记、分类入库。入库的困难老干部信息包括姓名、困难类型、困难原因、帮扶办法、帮扶情况等。根据困难离退休干部的不同情况和困难不同程度进行分类,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于新增入库的困难老干部,要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入库;对于已经入库的老干部,要定期走访,对困难已经解除的老干部,要及时取消受帮扶资格。
(五)要严格审查,规范办法,建立透明的困难老干部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给予经济上救助的困难离退休干部,要严格申报程序,严把审批关。首先由困难离退休干部提交个人申请;老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再由老干部工作部门根据老干部个人和单位申请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情况属实、确实需提供救助的离退休干部,提交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再通过一定形式把救助对象、救助办法、救助标准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老干部、财政、民政、工会、人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帮扶救助。对于暂时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如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特殊灾害,造成暂时困难的,可以随时申请,给予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