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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于10月10日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法院负责人、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处、队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我县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正常性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较好地促进了严格执法司法公正,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思想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院党组非常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定期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应立案未立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均由检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调整充实队伍。由于班子重视,人员得力,近几年来该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健康有序。
2、措施得当,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该院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问题。0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监督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1件1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件2人。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该院一是切实改变工作策略,采取走出去进行检查的办法,深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调阅相关案卷100余册,从中清查出“应当立而不立”及“不应当立而立”的案件进行汇总,提出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证据意见,提高了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二是加大督办力度,不拘泥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外在形式,而是注重案件查办的跟踪督办情况,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促进侦查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有效防止了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滥有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发生。
3、作风严谨,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务求全面详细地掌握案情,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严格执行证据审查制度,力求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几年来无超期羁押及错捕或要求复议复核案件的发生。07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28人,追捕55人,不起诉42人,追诉20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8件29人;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同时,该院强化了与公安机关协调联系制度,适时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07年以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52件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4、注重实效,做好审判监督工作。该院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不断调整监督工作思路。今年又以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调整思路,明确责任方法,从检查法院刑事案件的裁判情况入手,查找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07年以来,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4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提出抗诉2件3人,法院改判的2件3人,有效提高了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5、多措并举,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该院以监督促安全,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社会稳定。一是07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提示函200余份,防止纠正超期羁押。二是建立所有在押人犯台帐并与县看守所电脑联网,对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重点预防。同时将日常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在押人犯的饮食、通讯、会见、申诉、疾病治疗等方方面面,适时召开工作联系、所情分析会,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保障了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三是始终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07年以来,共组织安全大检查33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9份。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四是坚持对监管场所巡视制度,发现违法情况及时纠正。07年以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已全部得到纠正。五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把减刑、假释关。07年以来,该院共收到减刑案件29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起,在坚持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减刑、假释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强化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存在问题
当前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是一些干警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队伍中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对有些案件监督力度还不够大,监督质量不高,影响了监督的成效。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大,独立查办的案件不多,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比例不高;立案监督重点不够突出,立案监督案件成案少,移送到法院判重刑少;审判监督成效不明显,抗诉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三是法律监督的程序手段规定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力。比如,刑诉法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但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未作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主要是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在侦查活动中,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搜查、扣押、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检察机关都不参与,使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对刑事判决、裁定变更执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只能在接到有关机关决定或者裁定书之后,才能对认为不正确的决定或者裁定提出书面意见,这种事后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县检察院要引导检察干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人权保障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人不受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加强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权威。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提高独立办案能力,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教育与惩处并举。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要把重点放在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谐稳定的案件,严把入口质量关,确保成案率,提高结案率重刑率,对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要跟踪监督,同时注意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刑事审判监督,要着力加强抗诉工作,提高抗诉质量。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要继续落实防止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总结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工作的经验,加大对缓刑、管制等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要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3、进一步推进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不起诉、撤案报批备案制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完善对刑事立案、侦查监督的机制。针对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要多加强探索研究,多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监督程序手段的尝试,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县检察院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增强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二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与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以专业化标准管理、配置、选拔考核检察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提高检察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工作作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