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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述廉的指导思想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和市委市府提出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水平。
二、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一)以述促廉的原则。开展述职述廉工作,要注重与已有的效能考核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衔接,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红盾人文精神建设、“强基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工商队伍建设。
(二)实事求是原则。述职述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政、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
三、述职述廉的对象
工商所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为述职述廉人,被测评对象为工商所全体干部、职工。
四、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履职,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推行政务公开、深化“阳光收费”工作情况;
(三)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五)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村(居)委会和社区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农村所还应有农民代表参加。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农村工商所不低于*人,城镇工商所不低于*人,其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
监管服务对象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六、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人员名单和述职述廉日期,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评议准备。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撰写前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二)实施阶段。
*、由分局的班子成员按要求主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代表工商所进行述职述廉。
*、民主测评。向每位参会代表发放《××市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和《××市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民主测评表》,讲明填写方法后,每位参加评议的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如实、准确地填写。填好后,由组织者及时收回。
*、民主座谈。述职述廉过程和民主测评中如有需要进一步弄清的问题,组织者可视情况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座谈、接受代表问询等形式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评议。
(三)整改阶段。
分局将书面测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督促被评单位和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
七、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工商分局要建立工商所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科学运用的统一评价标准,将评议结果运用到对工商所所长个人和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公务员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工作之中。测评结果满意率在*%以上的工商所长个人和工商所,第一年由分局通报表扬;连续两年的,由分局予以表彰;连续三年的,由分局推荐市局给予表彰。测评满意率在*%以下的,第一年,工商所和所长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由分局挂牌整改;第二年仍在*%以下的,工商所所长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