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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年五月到师院任副院长的。算算至今已四年零四个月的时间,现在又到了领导班子换届的关口。述职述廉报告究竟该怎么写,我思想斗争很激烈,是按照记流水账的形式写,还是围绕自己分管的工作写一些对学校重大问题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我一时有些犹豫。谈思想,论是非,有些人说这不像述职报告,如果记些流水账,又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写一些自己这几年在分管工作中经历的重大事件来体现我在其中所做的努力和发挥的作用。这里面的一些教训,希望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建立以后能有所借鉴。
根据院长分工,我分管后勤处,基建处,联系老干部处。
一、关于后勤工作
我分管后勤工作后,首先对后勤工作应担负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按照学校的职责划分,后勤处负责分管校医院,汽车队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校区的环境卫生。作为甲方,负责后勤保障及工程项目的预算、发包和验收,所有后勤供给及工程交给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乙方)组织实施。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承接的项目决算及核销必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验收。根据后勤工作的职能我首先抓了后勤处内部的建章立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顺和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的关系,明确后勤处和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在后勤管理,保障中各自的权责。二是建立全院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奖惩制度。三是健全汽车管理制度。四是完善校产管理制度。但是前两项制度因涉及到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不属我分管的单位需在更高的层面上来确立,又因在后勤管理中心对后勤处按职责分工进行的管理职能有异议而无法落实。本来后勤处和后勤中心都属师院的职能部门,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在院长办公会上加以重申,明确即可推行。但事实上则逐渐演变成了学校的后勤保障及项目建设由院长来派工,让谁干谁干,自成体系,后勤处和后勤中心各自都能承接项目,各管各的互不相干。这样等于是拆了机器用零件,在管理学上是一大忌。造成后勤管理工作的混乱,基层单位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后勤处和后勤中心都要等院长安排,造成工作扯皮和服务质量的降低,我曾和分管后勤中心工作的蒋院长共同呼吁要求理顺这种关系,但意见尽管提,就是没有回应。以至于几年来的后勤管理就是在这种状态下艰难前行的。
二、关于基建工作
分管基建工作后我一直尽职尽责,但基建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情我却无能为力。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平原路校区食堂改造。那是我刚到任一个月的事情,院长安排我要将食堂内部四层楼的操作及仓储、办公面积拆除,这个食堂是刚建成不久的新食堂,这么重大的事情应该在院长办公会甚至党委会上认真讨论再决定才是正理,但在没有任何会议上论证过就要实施。我有些惊讶因刚到学校不久对学校的事情还不太熟悉。为慎重起见我带着后勤处和基建处的同志深入到食堂调查研究,一是论证拆除后食堂的操作面积是否能满足高校食堂操作面积的要求,二是从技术上有无障碍。在调查了解中食堂管理层一致反对拆这四层小楼,理由是按照上级规定食堂操作面积和就餐面积应达到一定比例,现在的比例已是底线,再把操作面积拆去三分之二将把一个合格的食堂变成不合格的食堂。从实际使用的角度来看,拆除后原来一些必要的功能(如:洗菜、配菜、冷储藏等)因无场地而无法实现。基建处从技术的角度上论证拆除是可行的,根据调查论证的结果我再三向院长提出反对意见。但院长又亲自到场拍板让基建处限期完成拆除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又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也没能阻止事件的发展。2006年暑假期间这个食堂内部的四层小楼还是被拆掉了,并带来了预料中的恶果。新校区唯一的、新建不久的食堂变成了一个功能不全、操作面积、卫生条件都不达标的食堂。一年之后不得不又投入巨资,在破坏新校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建了三千余平方的操作面积,拆除加重新建设改造学校在这方面的投入达700之巨。尽管我对拆除原四层小楼持反对态度,但在决定了建新的食堂操作间的过程中我能够顾全大局,当时由于工期很紧,新的建筑按合同三月初才能交工,这时学生已经开学,食堂设备如在交工之后再安装,将影响学生就餐,如等到暑假再装设备则影响教评。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动协调建设和使用部门边施工边安装设备,保证在新生开学之前使新的操作间投入使用。
第二件大事就是学校新校区的规划。师院的校园规划在2006年初就委托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同年7月拿出了规划设计方案第四稿,前四稿都是在党委的主持下,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第四稿后,学校个别主要领导在讨论校园规划的党委扩大会上提出要彻底否定前四稿,因此产生分歧。本来有分歧是很正常的现象,只要不固执己见,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和专家意见,以理服人,相互沟通,分歧是不难解决的,但个别主要领导最终却采取了极不正确也不负责的态度,因为有分歧,就把规划停下来。说是什么时候意见一致了再继续进行。所谓的“一致”,就是“统一”到自己的意见上来。一直到2007年5月,迫于教评需要在新校区增加教学实验用房的压力,才重新启动校园规划,大学设计院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根据个别领导的具体要求,又先后拿了三个规划方案,这三个方案说白了,就是个别领导指手划脚拿方案,由设计院画图。这样的方案由外行说了算,不可能符合规划的原则。同样是迫于教评的需要,的确没有时间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又会被搁置,因此,院党委会在没有提出丁点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原则通过了方案第七稿。这次一致了,没有不同意见了,也没有杂音了,可以顺利实行了吧。但是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规划不是我们学校自己说了算,要经过省发改委审批。当我们拿着第七稿到省发改委汇报时,负责审批的同志简单一看就说你这个规划根本不行,省里说不行,那就变通一下,请市规划局批吧,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预审,提出了六条意见,彻底否定了这个规划方案。让返工重来。根据市规划局的意见又让大学再拿方案时,大学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师院的领导不能再违背设计原则指定我们具体怎么做,二是前七稿都是按你们校领导的意见做的,我们本来就不情愿,但我们已付出了大量的劳动,现在又推倒重来,必须要增加30%的设计费。这次到大学交涉是我亲自去的,回
校后将大学的意见马上向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得到的答复是校园规划不让大学搞了,再找一家设计单位。就这样,我们给大学白白付出了几十万的设计费,而校园规划却泡汤了。即使如此,也没有确定由哪一家设计单位给我们做校园规划,规划工作就这样一拖就是四年。没有规划怎么建设呢?那就由个别领导说了算,说在哪儿挖个坑就在那儿挖个坑,说在哪儿盖个楼就在那儿盖个楼。盖楼要审批啊,没有规划怎么审批,那就不批了。先建起来再说。建在哪儿,需要放线啊,那也由领导代劳,现场指定。用步一量,就这儿了。六万平方米的建筑,近二百亩的池塘,就拿池塘来说,校园内的池塘按校园规划规划水深不能超过1.2米。而我们的池塘是能挖多深挖多深,带来隐患,后来实践中血的教训已一再说明了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是要害死人的。有人说这六万平方米的建筑是按党委原则通过的校园规划第七稿建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不是。大家可以拿规划第七稿与我们的建筑现状对比一下,就清楚地看到。这六万平方米的建筑也不是按规划第七稿建的。所有的建筑都没有半点依据全凭一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是不是规划就像有些人说的客观上有无法逾越的障碍呢。也不是,省教育厅法规处的同志给我们指了一条途径,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却不去向前推进。因为没有规划更可以为所欲为,更可以按个人的意愿去办事。但是违背客观规律去办事是要受到惩罚的。过去和将来在新校区的建设投入越多,既成事实也越多,下一步的校园规划受到的限制也越多。我们就越是作茧自缚,越束越紧。
今年年初,在一次院长办公会上讨论德促贷款土建项目时。我严肃的提出:这次土建项目必须先规划,审批后方能进行。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所有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如不审批则项目无法招标、如不招标则项目根本无法实施。但就这么简单的道理,也是为学校大局考虑的意见也被置之不理,为了学校的利益我坚持在要在给省教育厅的基本建设存在的问题的自查报告中写上了我校存在六万平方米的建筑无规划、无审批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但就这在正式报送省教育厅的自查报告中无任何解释,也不经我这个主管院长会签把存在问题一笔勾掉直接上报了。这么严重的危害学校根本利益的事在学校层面已无法解决,我只好去见省教育厅领导反映问题,我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学校的利益,是为了不使错误延续下去造成更大的损失,是一个领导干部责任心的表现。省教育厅领导对我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召集厅有关部门和我校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当时就做出了两项决定。一是没有校园规划就建设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必须尽快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师院的规划。二是在整体规划审批之前暂停所有土建项目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才开始推进校园规划工作。按理说我是积极主张搞校园规划的,又是主管院长,规划这么大的事我是应该参与的,但事实却是,整个规划工作只有院长和基建处长两个人知道,我和基建处其他的同志都不知情,方案招标也没有我校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更没有在院长办公会上讨论过,甚至连情况也没通报过。这样奇怪的事发生在一个高等学府真令人匪夷所思,结果是拖了四年的校园规划在短时间内通过了审批,这再次说明,我们的校园规划并非像有些人说的就是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之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我们自身的因素,是个别人造成的,但造成的恶果却要我们师院来承担。
第三件事是平原路校区体育场地的建设,2007年初,经多方论证党委研究同意搞了一个体育场地的建设方案,总的原则是利用原梁园区老的田径场和看台进行改造,可以节省大笔资金,这个方案已进入招标的关键时刻。个别领导在不经任何会议也没和我这个主管院长打个招呼就自己决定不采纳党委会已通过的方案,重新按自己的意图搞个新方案,这个方案和老方案比一是要多投入一千多万元人民币,二是拆除了二千多平方米的办公楼,三是延长的建设周期,为了要在教评之前完工因施工场地和工期过紧,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在这件事上我虽持反对态度,但人微言轻,最终也没能阻止恶果的发生。
第四件事是在平原路校区教学楼和实验楼的建设过程中,一些重大的设计变更是由个别领导个人决定通知设计院改的,严重违反了基建管理程序,因为一些变更是靠拍脑袋作出的,如两个大楼门厅的柱子原设计直径为1.2米,个别领导说要改粗为1.5米,改粗后又觉得不合比例又让改细,改来改去多花了30多万。再如原教学楼的规划变更后,把楼盖在了新填的水坑上,这次变更光基础处理就多花了150万人民币。许多变更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主要领导亲自下令改的,包括我们实验楼原来论证的方案,也在建设过程中把已建成的墙体打掉改变了使用功能,这些都没有经过正当的程序,还美其名曰,建筑的好坏关键在变更,真是天下奇谈。在建设过程中我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变更进行了抵制,也取得了一点效果,但许多变更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也无能为力,但我自认为尽到了责任。
第五件事是文化路校区田径运动场的建设。2007年我校动工修建文化路校区田径运动场塑胶跑道,并于当年完工投入使用。不久就发现该项目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工艺施工,用水泥砂浆处理混凝土基础面层,造成部分区段面层和基层形成夹心,粘结不牢面层空鼓的后果。二是施工单位缺乏北方地区冬季施工的经验,面层强度从直观上达不到国家标准(没有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后,施工单位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我认为仍不能达到国家标准。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只有面对现实,采取有效的办法,尽量减少学校的损失。对此我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通知公体部启用田径运动场,这是因为田径运动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使用与否没有关系,不影响验收的结果。二是按国家对塑胶跑道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等验收结果出来后,按合同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我认为这种处理办法是十分正确的,但在我对项目验收作出具体安排后,这是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个别领导却不和我商量,一是下令田径运动场不准使用,二是通知审计处不准验收,两年多一直闲置在那里,给师生锻炼和教学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之所以这样做根本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给我造成不良影响。是以损害学校利益为前提,达到其
打击报复之目的,我说打击报复是有根据的,就是因为我在基建工作中否决了某些人打着省委领导旗号以质次价高的地砖冒充名牌地砖以谋求暴利的行为怀恨在心,在工作上给我刁难。文化路校区田径运动场之所以闹出这么大的风波其根源就在于个别人从个人私利出发涉嫌报复造成的且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次田径运动场的质量问题解决的方案就是我主张的方案,但当时个别主要领导就是坚决不同意,不是刁难是什么,现在换个主管领导还是我原来的解决方案就又同意了那,而且追加了40多玩的投资也顺利的通过了。现在有人说他是为了学校的利益,这是不知内情。
第六件事是德促项目建设。我是德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但在德促项目中介投标的过程中却不通知我参加,这也罢了。四年多的实践证明我不是要争权的人。只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校的发展做点贡献。但就在招标的过程中为了让一家中标,故意打压另一家,亲自安排不让给另一家打高分。还不放心在自己的打分表上给另一家打了零分。事后又将原始打分表抽出,换了另一张,这是一个高校领导应该做的吗?这样的事都能做出,还有什么事作不出来呢?我在这里重申,我并不是反对德促项目,我只是说近两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不经党委研究就实施了,不要说是讲科学、民主的高等学府,就是一级乡政府也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来。但却在我们学校发生了,我为此事曾在院长办公会上严肃地说:这个项目一是要考虑必要性,二是要考虑可行性,五年后每年将增加三千多万的还贷付息压力,我们有没有这个还款能力,在座的领导有些到那时可能已离开师院,但我相信还会有人坐在这个地方,要对这个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我说这样的话是经过理性分析的。从这届新班子组成到目前为止,我校贷款由原来的1.5亿贷款增加到目前的5.1亿(不含德促的两个亿),而用于征地和基本建设的投入不超过两亿五千万,有一个多亿的贷款用于日常开支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财务状况良好吗?难道说借的贷款没花完就叫结余吗?时至今日2009年度的财务预算也没有在任何会议上研究过。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这也说明,我们现在的收入收支基本平衡都做不到,那么几年后拿什么还这笔新增的硬性支出呢?不需要认真地论证一下吗?再说我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到教评时设备值已达到九千多万元,就这样有些昂贵的设备还存在利用率低的问题,还有些设备因缺乏实验耗材而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验需求,也就是说有枪少子弹。而现在我们在短时间内新增一亿四千万的设备,其必要性不需要认真论证一下吗?要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每年又要新增多少钱。如果不用要这些设备干什么?难道我们仪器设备总值比别的同类院校超过一大截就代表我们的科研水平能远远地把别人甩在后边吗?我真担心用这种的形式办学能不造成严重浪费的恶果吗?我认为通过每年投入的方法来解决一些急需必要的实验设备更符合实际,更有的放矢。更何况科技日新月异,新的东西层出不穷,现在的设备过不多久就会被更先进的设备所取代,而其自身价值也会逐渐贬值。我们因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而无力添置新专业、新课题所急需的设备,这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吗?这些疑问是我个人一家之言,但起码该项目应该认真论证吧。如果不经科学论证就上这个项目,无异于盲人骑瞎马,是否夜半临深池就不得而知了。我在院长办公会上再三强调,我不是反对上这个项目,而是主张上与不上都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不能把可行性论证当成可批性论证,造假以获得上级批准,这样做是自欺欺人。
大学应该是个最讲科学、最讲民主的地方,兼听则明,通过正反两反面的论证才能使我们的决策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要善于倾听不同意见,而不能把不符合自己意见当成杂音,甚至当成捣蛋,一言堂的后果是灾难,历史已无数次的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我坚持原则通过正当渠道在学校重大问题上提出了不同意见,作为报复就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利,我职责分工内的事让其他院长去管,不让我管了,明显不能让其他院长管的就自己管起来了,这一切都有事实作证,别的不说,校园规划把我排除在外不说,今年在建的九号学生公寓拨款也不让我签字了,我的工作权利给彻底剥夺了,我多次主动要求和他谈谈,他也避而不谈,就用自己的蛮不讲理一意胡为,一点规矩也不讲了,不仅如此还到处说我不干工作,试问让我如何干。这不是欺负人是什么?我信奉一条,对讲理的人一定要讲理,对不讲理的人要论力。我也只能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了。我是有理没地方说,党委也主持不了公道。我就是只好利用这次述职为自己说几句公道话了。这也是被逼无奈,许多人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人都躲了、忍了,我也忍过,但现在我不想再忍了,因为我不想让他人把我的宽容当软弱。当可欺之人。更重要的我也想让大多数不知内情的人了解一下我们的现状,也是对师院发展有益的事情。更是我应尽的责任。今天在这里我所谈及的内容仅限于我所分管的工作,由于时间仓促,也只能写一些大的方面,至于不属我分管的工作我就不再提及了。如有机会也可以说的。至于说像不像述职报告,我看还是形式服从内容吧。因为这样写述职报告会多几张不称职票我也认了,但我坚信多数人看了以后是能够理解我的一片苦心的。
三、关于廉政建设方面
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及廉洁自律方面,能够按照党委中心组安排,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坚持清正廉洁,自觉反腐倡廉,生活上不攀比,保证良好的心态。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按合同和程序办事。自身并要求分管的部门公平对待施工单位,密切合作关系,不刁难对方。不吃请、不受礼、不失原则,所分管的部门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有不廉洁的行为。在施工单位中留下了较好的口碑。我自身也没有在廉洁自律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深入到院系的时间太少,由于很少听到基层对自己分管工作的要求和呼声。因此工作中就缺乏主动性、针对性,也就不能及时把下边的意见转化为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二是对除自己分管之外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了解的太少。主动提供服务方面做的还不够。三是在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不高,缺乏深入钻研精神,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以上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