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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