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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稀饭毒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度,明辨是非,抵御外界不良侵害的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日益滋生蔓延;家长过分溺爱,教育无方,家族关系不和谐,家庭结构残缺等给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日益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我们结合全区“四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要求,立足本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本人也在工作的实践中开展了一些思考。
一、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本文仅以xx区的情况管窥面上的现状。据法院统计,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00年审结刑事案件73件,135人,2001年审结刑事案件112件,196人,2002年1-10月份审结刑事案件79件,120人。以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为例,在该庭审结的211件208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在校生犯罪的有31件56人,分别占17%——18%。其中,14——16岁1人,16——18岁5人,18岁以上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人,拘役5人,缓刑32人,管制1人,单处罚金11人。可见,我区青少年犯罪面临问题比较严峻,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状况如下:
一是案件集中,以侵财型犯罪案件居多。在校生犯罪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抢劫案件侵财型犯罪占较大的比例。据统计,在31件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占突出地位。自2001年1月至9月,生效判决中的在校生盗窃犯罪案件13件21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43%和38%;在校生抢劫犯罪案件6件23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20%至41%,侵财型案件的凸现,充分反映出犯罪在校生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崇尚吃喝玩乐,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此外,在在校生案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暴力型犯罪也占有相当的比例。
二是严重刑事犯罪,如团伙犯罪、犯罪明显增多,呈现出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且暴力化程度加剧。在审理的31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团伙作案。以往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等类型,近几年,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数量和比例上升,此外,利用计算机等智能犯罪的问题也比较典型。
三是外来青少年案犯增多。全区外来青少年作案人数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998年以来审理外来违法犯罪青少年17名,占全区查获的全部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的44.8%。近年来,全区本地青少年犯罪总人数大体持平,而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显著上升。
四是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比例明显增加。1997年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19名,占已决犯的57.5%。1998年以来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21名,占已决犯的64.4%。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冲撞,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执行中出现过不连贯的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削弱,应试教育比较“硬”,素质教育比较“软”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影响全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对此,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究其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
社会上的不良示范。目前,社会风气不尽人意,如:假冒伪劣、贪污受贿、尤其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这些社会现象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消极影响。青少年不是生活在真空,伴随着我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的社会问题:如腐败、失业、贫困、离婚率高等,这些社会现象使一些青少年产生了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导致了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个人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贪图享受,妄想不劳而获。一些青少年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铤而走险,应该说这些社会问题是青少年犯罪深层次的根源。“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蔓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尤其是影视文化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大,一些宣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青少年接受各种不良信息的渠道增多。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这些内容所包含、透露出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伦理倾向、无不影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催化剂,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90%的在校生犯罪的原因都直接或间接的与网吧游戏机室、出租书屋有关。
(二)学校教育的误区。
长期以来,应试教育是我国传统教育的显著特征。在学校学生的考试成绩压倒一切,社会、家庭评价一所学校,学校、家长评价一个教师,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就是升学率。这样,学校为了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就会用分数压教师,教师就会用分数压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即被冷落、岐视、孤立,甚至被排除在集体之外,这些学生由差学生到厌学,再到弃学,逃学,离家出走,进而违法犯罪。学校教育的另一误区是重智轻德,重智轻法,德育教育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地位,法制教育往往会落入俗套,流于形式,学校和教师只看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品德的培养、健全人格的形成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树立。
(三)家庭教育的偏颇。
一方面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无方。现在的青少年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望子成才心切。强迫孩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使孩子与家长产生对抗情绪,他们很容易走向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即使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也熟视无睹,使得这些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怕苦畏难、耐挫力差,当他们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容易铤而走险,铸成大错。如盗窃犯汪某,家教甚严,但两代人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和沟通。汪某初中时就读外地的重点学校,后经考察进入体校,主修射击专业,在多次省市比赛中,均取得好成绩。后因与父母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产生了矛盾,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来到南京后,一念之差与人结伙盗窃作案。审理的结果表明,如果汪某的父母注意自己的教育方法,擅于了解孩子的心理,对症下药,完全可以避免两代人隔阂的产生,从而避免汪某走向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家庭关系不和谐,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孩子从小心灵受创伤,有的孩子心理负担加重,精神状态不好,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甚至虐待,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也容易受骗上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和措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关系到党和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重任。1999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2002年度下半年全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实行综合治理。
(一)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全市的前列,全区社会普遍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在增加,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对此,区委、区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在与各街道签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有综治办、宣传部、团区委等13个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并将制定相应的职责。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这项工作在领导力量、工作经费方面没有相应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应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关系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和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这项工作。要真正形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专门的办公室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也应充分认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体制的长期性、复杂性,加强对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专题调查与研究,把握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规律,寻找对策,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做到超前研究、科学预测、有效预防。
(二)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2000年2月总书记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以培养青少年综合素质,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面向全休”、“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得到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可见,实施素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本所在。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摆脱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束缚影响,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按照青少年成长规律,建立以思想道德、法制教育为核心,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大、中、小学生素质教育配套衔接的目标递进的育人体系。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键。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演讲、展览、典型案例听庭等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及用法。
第一,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建议中小学应增设法制课程,将法制课从政治课中分离出来,让法制教育由陪衬走入主课堂,这与《预防法》第7条明确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相一致的。学校法制教育队伍也要努力做到专业化,可将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到学校,担任法制教师。对原来从事法律常识教学的一部分政治课教师要进行专业培训。要继续推进全区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要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青少年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二,以社区为依托,不断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社区管理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由街道牵头,组织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定期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使学生“离家不离散”、“离校不离教”,学校、家庭、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实施家庭细胞健康工程,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建设”。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课堂,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家长应提高素质,树立良好榜样,不断提高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家庭氛围,对待孩子真正做到爱的理智,教的及时,严之有度,导之得法。特别注意做好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第四,对犯罪的在校生,我们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注重个案的庭前社会调查,发挥庭审中法庭教育的合力作用,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为其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并开创性的实行“暂缓判决、观护帮教”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1992年以来,我们对6名犯罪青少年实行了该项制度(其中大部分是在校生),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重新犯罪,且都能够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社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培养和陶冶青少年健康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极为重要。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不断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嫖猖、赌博、吸贩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对青少年的毒害。另一方面,要严厉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侦破,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从重处理,及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其次,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管理。公安、文化、广电、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业主的教育管理,鉴定治安责任书,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影视、广播、报刊、出版部门要多出健康的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
第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及周边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强讨强要现象要彻底根治,让青少年学生普遍有安全感。公安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和落实长期管理相结合,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的育人环境。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
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特别是重新犯罪,而且对其他青少年具有警戒作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本着“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继续办好工读学校,要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要加强对工读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确保工读学校在师资的配备,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发挥工读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作用。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
二是认真做好辍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教工作,这部分人如果闲散在社会是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对经济困难造成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劳动部门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未成年子女辍学,务农或经商。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三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对刑释解教青少年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安置上不偏见,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同时做好接茬帮教,这对减少重犯罪,降低犯罪率是至关重要的。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千秋大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应齐心齐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