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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斗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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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斗争总结

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舆论作用、法律服务的保障作用、劳动教养的教化作用、安置帮教的引导作用等职能,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努力促进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加大对“严打”整治工作的领导力度,是积极参与“严打”整治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系统一班人、主要领导,对“严打”整治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着全系统参与斗争的程度。在我市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意义重大,司法行政系统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立足于形势发展要求和加强自身职能发挥,系统一班人着重在三方面深化认识:首先,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2001年正值新世纪之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群体、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加剧,社会稳定形势面临转型期更显错综复杂,不容乐观。这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进一步发挥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中得到社会关注和支持,从而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其次,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将其纳入宪法原则。“严打”整治斗争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是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城市的法制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是配合“严打”整治斗争,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争取社会治安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环节。司法行政部门在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中积极发挥职能,能够有效激发全社会广大公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主动参与城市法制实践的主动性和依法参与管理城市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再次,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是司法行政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在新形势下需要不断调整规范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各项职能,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通过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能够有利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形成司法行政多位一体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

在深化认识基础上,局党组把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作为新时期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重要方面摆上议事日程,采取三条措施加大领导力度: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省、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市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讲话精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的领导。二是进行动员部署。2001年4月14日市里动员大会后,市局召开各区县局局长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严打”整治斗争的指示精神,从法律宣传、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方面,对“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业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高度,认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号召全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为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目标努力工作。三是加强指导。为确保全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整体部署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局分别对法制宣传、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机关有关部门处室,对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和调研,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强调畅通重要信息专报渠道,规定对涉及“严打”整治斗争中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势,积极营造“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氛围,成为贯穿于“严打”整治斗争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

自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以来,结合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各区县和基层单位普遍开展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加大了以宣传宪法、刑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力度,并将这些工作贯穿于“严打”整治斗争的全过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仅去年结合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全市就发表法制新闻1000余篇,各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法制宣传标语5000余幅,张贴法制宣传画4000余幅,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0余册,发放农民法律实用手册20000多本,组织发行“四五”普法教材干部读本、群众读本5000多册,免费发放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读本4200册;在广场、街头、企业、学校、乡镇设立法律咨询点240多个,参加咨询人员32581人,接待广大市民各类法律咨询28965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8场;集中宣传了我市各部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的形势,营造了“严打”的舆论氛围。

在宣传教育方式上力争做到形式多样。如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板报、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和全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形成了较为强大的法制舆论氛围。会同新闻单位开辟法制宣传专题专栏节目。与市电视台合办“生活与法”节目,宣传法律知识,为老百姓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问题释疑解难,与今日商报合办法制周刊“司法版”栏目,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做法及好人好事,已出版8期;与南京日报、现代经济报合办了经济经纬栏目,与省、市广播电台合办了律师热线节目,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履盖面。2002年8月,与市委组织部、鼓楼区委、区政府、南京电视台在山西路市民广场联合举办“律师与市民”纳凉晚会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由被评为南京市“十佳律师”和南京市普法讲师团的律师共30多名亲临现场,共接待群众1000多人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600多个。

在切实抓好“严打”整治斗争舆论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社会新增的不稳定人群。如2002年暑假,全市举行了法制夏令营活动,18263名中小学生参与,组织活动600余次。活动期间,各区县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报告会,请公安、司法干警以案说法,参观新四军纪念馆接受革命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又如借庆祝“六一”儿童节,在白马公园举办全市小学生法制漫画创作活动,栖霞、鼓楼、浦口、玄武等区共创作漫画2000余幅,并在社区巡回展出。举办“供电杯”漫画大赛,并编印南京市法制漫画作品专集3000册。

三、为“严打”整治斗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法律尊严,积极履行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职责

法律服务已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严打”整治也不例外。“严打”斗争开始后,全系统加大了对法律服务的管理力度,市和各区县局专门下发文件,对做好律师刑事辩护等“严打”整治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为维护稳定把好“法律关”;强调认清形势,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意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辩护的报告制度和时效制度,增强参加“严打”整治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确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办案原则,树立司法行政在“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公正形象。如明确要求律师、公证员在办理涉及有关“严打”整治案件时,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稳定的原则,积极为政府分忧解难,为百姓仗义直言,为社会弘扬正义。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办理原则,将立足点放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上;二是在受理类似案件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接受指导,同时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三是在办理过程中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案情,扩大影响;四是要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的法律助手和参谋,维护政府形象;五是要注意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去年汤山9.14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我局迅速组织了5家律师事务所,就可能涉及的责任以及善后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律师办理具有重大影响案件提出两条要求:一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办案的法定程序,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护地方党委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将立足点放在维护稳定上,防止矛盾激化。综观两年来律师刑事案件的情况,都能做到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没有发生一起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案情,影响依法办案的事例。同样,在“严打”整治中,律师还积极参与打击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不但通过办理案件揭露邪教组织的罪恶本质和不齿行径,还积极做好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316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15件,有力地保障了司法程序,维护了法律尊严,以及违法犯罪疑犯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做法:一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全市律师能够注意从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提出客观意见,坚决贯彻执行“两个基本”的原则,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了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努力提高律师办案水平。通过召开座谈会、直属所主任例会等形式交流情况,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和指导。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还组织富有刑事辩护工作经验的律师和专家,成立刑事辩护工作指导组,从而加大了对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指导,提高了对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质量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力度。三是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市局将律师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与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紧密结合,对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认真进行查处,促进了律师队伍行风建设,从而保证了刑事辩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四、加强基层基础和劳动教养工作,积极做好预防犯罪重新犯罪和在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巩固“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成果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是对“严打”整治斗争的最有力支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系统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力度。2001年市安置帮教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对“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帮教工作责任制,防止脱管漏教和失控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做好预防重新犯罪工作。同时,不断探索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手段。2001年起市局投入14万元,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并已和13个区县局联网运行,使安置帮教实行现了动态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现已基本上实现了全市信息共享。2001年6月20日和2002年7月19日,分别在栖霞、白下两区召开了企业安置帮教、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推动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对做好预防重新犯罪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两年来全市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718人,安置率为94%;落实帮教措施的占99%;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3.55%。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居(村)委会帮教小组4600多个,组织帮教工作人员近2万人,基本形成了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社会化帮教网络。一是在全市普遍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力量。白下区在全区实行这一措施后,社区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响应,纷纷加入志愿者队伍,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帮教对子,在思想上关心,在生活上帮助,不但使刑释解教人员好转率提高,也使安置帮教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二是在社区实行刑释解教人员控岗制,为刑释解教人员预留一定比例的社区工作岗位,在就业压力较大形势下,较好解决了部分确有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三是与监所配合更加默契,延伸帮教的内容不断充实。去年9月,市局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组织刑释解教人员组成新生之路演讲报告团,分赴南京监狱等四个监所进行演讲报告,用自身悔过自新的历程来教育服刑劳教人员,反响强烈,效果明显。他们的报告被制作成光盘,分发给省属各监所。

加大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民调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需要。“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确立基层民调工作以防激化为重点,以抓好重大民间纠纷的调处和指导为着力点,加强民调组织建设,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和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适应“严打”整治斗争需要,2001年4月25日至29日,市局举办了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通过进行体能和业务的强化训练,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骨干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基层司法所及其骨干不负众望,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充分发挥作用,共有4911人次参与纠纷排查480次,参加各类专项治理576项,从中揭发犯罪221件,制止群众性上访693次、械斗203次,调解纠纷8668件,有65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伴随着乡镇机构调整,加强社区和基层建设等工作和改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数量趋少质量趋强。2002年全市共建有调委会3084个,各类调解人员29651名。全市三级调解网络共调处婚姻、继承、邻里、赡(抚、扶)养、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生产经营等各类矛盾纠纷22268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88件;制止群众性械斗97件;制止群体性上访462起13413人次;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当事人自杀事件85起141人。成功地调处了各类矛盾21735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不断改进、丰富和规范教育改造工作方法,探索具有南京特色的市管劳教工作新路子是司法行政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发挥政法工作职能的着力点。大连山劳教所为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先后完成了办公、监管设施等方面的改造,新建了习艺性劳动场所,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了扩建建设规划方案,全力以赴做好收容准备,确保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公安机关送多少、劳教所就收多少,为提升市管劳教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充分运用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对劳教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抓好劳教警察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劳教人员逃跑事故发生。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稳定管理机制,坚持所情教情排查制度,通过大力整治所内改造秩序,确保场所安全与稳定,为在教人员改造创造良好环境。突出劳教工作特色,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培养专业化矫治人才,增强教育矫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