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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设立人大机构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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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设立人大机构的调查

最近,我们就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问题,赴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较早的太原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比较规范,成效也较显着。

一、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人机构的情况

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始于该市小店区。小店区是太原市1998年初区划调整时在原南郊区的基础上新建的,区划调整时划入了3个街道办事处,划出了7个乡镇,辖区形成了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的新的行政格局。区划调整后,区人大常委会从街道与乡镇人大的明显反差,认识到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镇作为一级政权,设有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工作在乡镇依托乡镇人大机构贯彻落实,乡镇民主法制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而街道不是一级政权,没有人大工作机构,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工作在街道只能靠一名联络员承办,很多事情落实不了。街道民主法制建设与乡镇相比,也有明显差距。另外,一个街道辖区内人口一般为3~5万,多的达10几万人,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知识分子多,各级人大代表多,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无论是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还是从落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来说,都迫切需要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他们据此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需要,可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名义,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很快拟定了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报经区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于1998年7月实施,全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先后设立。

山西省委、太原市委充分肯定了小店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做法,决定全面推广他们的经验。2000年6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在太原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太原市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级别、人员配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市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太原市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陆续设立。2001年7月29日,全国首部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使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法可依。

二、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名称为“太原市某某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某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兼职)4-6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委员从本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中产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

《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按照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联系辖区内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待代表的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另外,《工作条例》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作了原则规定。

三、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效果

1.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显着增强。街道过去没有人大工作机构,人大工作比较薄弱,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也比较淡薄。现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人民群众感到人大实实在在地就在自己身边,加上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走访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民群众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反映问题,看到的是笑脸,得到是热情的接待,他们有话愿意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去说,有意见愿意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去反映。随着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也越来越强。

2.街道人大工作明显加强。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普遍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驻地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在代表小组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知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广大代表通过学习和开展活动,增强了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发了履行代表职务的热情,主动加强与本选区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并积极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建议,为搞好街道人大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调动了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街道人大工作充满活力,取得了显着成效。

3.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社区成员民主选举社区自治组织,督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实行公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全体成员的民主监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自治组织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力地促进了社区自治建设。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其它有关方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也做了大量工作。

四、对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看法

1.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目前除了山西省,其它地方如北京的东城区,山东的济南市、济宁市,安徽的滁州市、蚌埠市、铜陵市,河南的洛阳市、漯河市,新疆的昌吉市,江苏的淮安市,也都进行了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试点,最近一段时间到太原市参观学习者更是络绎不绝。这说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省市人大领导的关注。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做法,是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2.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可供参照。目前全国已有一些城市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其做法不尽相同。比较来看,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时间较长,机构比较健全,工作也比较规范,效果良好。特别是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了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也比较完善,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如何开展工作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定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明确级别,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三是明确职责,《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9条职责;四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专职;五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区财政负责,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这些规定,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太原市和其它一些城市人大常委会据此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有人说这是打了个“擦边球”。我们认为,他们的做法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并不抵触。他们的做法是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探索就应当允许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基层单位的街道在数量上将逐年有所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基层人大工作,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将是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