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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预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难搞、农民实事难办、农民群众难管、农村干部难当的“四难”矛盾凸现了出来,乡镇政府工作陷入了徘徊的困境,农村干部的热情遭遇了冷却。如何走出困境、激活乡镇政府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局面?我们认为,必须强化六个“第一”,提高乡镇执政能力,从而建立精干高效且能适应客观规律的新型乡镇政权机构。
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乡镇作为“三农”工作的主战场,加快发展是最紧迫的任务。乡镇最应该体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就是加快发展。一是秉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标准衡量乡镇的一切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常思发展之策,常谋发展之计,常建利民之言,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苦干实干带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农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农民的力量凝聚到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稳定农村社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各项任务上来。四是乡镇领导既要在届期内出成绩、出政绩,又不能留“尾巴”、留“后遗症”。
二、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目的”,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的能力。
乡镇政府是基层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乡镇应该抓住免除千年“皇粮国税”的时机,彻底地变管理为服务,把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质的进展。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农村工作要具体。不能光出文件、出政策、出命令,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要按大市场、小政府的方向,强化服务经济能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把企业和农业产业看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营造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例如农村产业结构究竟怎么调,怎样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怎样走向市场。又如办企业要办什么、怎么办、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怎样一个一个解决。再如后进村怎样变先进,等等。都要面对面地指导,扎扎实实地具体帮助。总之,要不说空话,多办实事。
三、把稳定作为“第一前提”,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性、复杂性、对抗性不断增强,使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工作,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着力巩固乡(镇)、片、村组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完善乡(镇)、片、村(居)、村民代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三是改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转化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引导教育群众。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出台前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做到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千方百计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五是开展“经济发展先进村、社会稳定放心村”的“双村”创建活动。
四、把法治作为“第一责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保证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不断强化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一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认真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穷其理、熟于心,执行起来不打折扣,不出偏差、不走样,农民就安心、农村就稳定。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与法律制约的观念,要做学法、执法的模范,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全社会养成法治之风。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执行党章,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致的。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处理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坚持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四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法,自觉守法。村级组织一定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仅要“为民作主”,而且要“让民作主”。要从“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民主,以民主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我省将着力推进以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人员为内容的乡镇“瘦身”改革,要求今后5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一是要围绕“六个好”、“五个好”的目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用上放宽视野,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放到主要岗位上,予以重任。以用好一个班长,带好一支队伍,造福一方群众,激励一大批干部。二是把对干部的要求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人心,增加活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制度切实发挥威力,做到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三是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从关心和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眼前的地方做起,下大力解决好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和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改造、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根本衡量尺度。四是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就是通过乡镇干部的形象来认识我们的党,通过乡镇政权的执政能力来判断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六、把化债作为“第一关键”,提高基层政权良好运转的能力。
乡村债务问题产生和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源于体制性的严重缺陷,如今已成为乡村干部“心头大患”。化解债务要确保农村稳定、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操之过急这三个原则。一是把化债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发展集体经济要有新思路,重点是搞好荒山荒滩开发,盘活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通过增加集体收入来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选配好乡镇、村级班子,保持乡镇、村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关心债务,想方设法偿还债务。三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要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债务公开,让农民了解债务,支持化债工作,积极偿还历年欠款。四是把化债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村级化债。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政权和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我国长远发展,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