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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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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问题

机制建设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院党组将2005年定为“机制建设年”,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全院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立、废、改”,力争在三年内建立起与新形势检察工作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这一举措,凸显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机制兴院”的决心。但在机制建设中,应注意妥善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机制建设要有系统观点。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论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的观点相互印证,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系统论讲的是一个事物中的局部决定整体。在一个系统中特别强的部分,并不能使总体上的弱变为强,相反,部分的弱却可以使所有强的部分受到削弱,甚至削弱到零,这就是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我们搞机制兴院,就是要从抓薄弱环节入手,使弱项变强,强项更强,达到整体变强。

二、机制要以制度为载体。机制以制度为载体,制度为机制服务,没有制度就没有机制。机制必须由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制度来构成。这就要求在制订具体的制度时必须考虑制度之间的配套性、系统性、双向性和服务性。

所谓配套性,指制度之间要衔接,不能是分离的,不能是互不联系的;所谓系统性,指制度规范的事物,纵向、横向的关系要搞明白,要尽可能把制度制定得全面些;所谓双向性,说的是制度的指向,不仅有限制性的一面,也要有鼓励性的一面;所谓服务性,就是制度要为机制服务。订立任何制度都应以形成机制为主轴,要有利于这个机制的健全、完善和顺利运行。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联系的纽带,应当是以量化的方法所得的“分”。

三、机制要以人为本。我们要建立的良好机制,实际上指的是管理机制。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主要是人。制度靠人去制定,规范的是人的行为,因此必须以人为根本。订立制度、建立机制,都要结合人的心理特点、行为特点甚至考虑到生理特点,要富有人情味,尽量去激发人性中积极的一面,抑制不好的一面,要有利于挖掘人的价值、潜能,体现多数人的尊严,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目的。如果不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只是简单地搞几条冷冰冰的禁止性条款,就难以收到好的效果,也谈不上形成什么机制。人都有惰性,订立制度要有利于克服惰性这一面。但是人性当中更有好的一面,人人都有向上的要求,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尊严能更多地体现,人人都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制度要有利于发挥人性中好的一面。

四、机制要以实绩考核为基础。要建设一个好的机制,就必须把比较科学、比较客观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放在第一位。这样评价一个人的优劣,才有客观的标准和选人用人的尺度,才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从这个角度讲机制建设必须以考绩为主轴,为基础。

五、机制要以竞争为动力。只有竞争,才有发展。竞争的丧失,是素质的下降和懒惰的开始。在机制建设中,要以增强队伍的竞争力为灵魂来主导整个机制建设工作。

六、机制要以利益为导向。要使干警认识到,干好工作不仅仅是在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也是在为自己的正当利益奋斗。要让那些干得好、干得多的同志在名誉、级别、价值、尊严、利益等方面取得好处,让那些相反的人丧失好处,少得好处。

七、机制要以优胜劣汰为基本要求。它既是机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机制导致的必然结果,更是机制是否形成的标志之一。

八、机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机制兴院是一个新的事物,我们缺乏经验,需要探索;机关内部建设一套好的机制,要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我们只是一个局部,受全局影响;制定的每一项制度是否合理,还需要认真的论证,论证需要时间;另外,事物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某些制度也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等等。所以,机制建设是一个远景目标,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就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