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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捕诉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讨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开展信访工作的由来和法律依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主席的主持下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进行处理关于群众的祝贺信、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开始了接待信访的工作,也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而后历次修宪都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从权力的表现和归属来讲,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也为人大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人民代表大会50年的历程来看,信访活动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途径。人大内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实质上是行使这项权利的职能部门之一。
2、人大信访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的有关表述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门的信访,具有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信访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访工作肩负的责任也是加快和促进实现法治化国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会和群众的一个窗口;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是各级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通过信访工作,可以体恤群众疾苦,感受群众情绪,进一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一次会议设立“人民接待室”以来,近50年的发展与演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访越来越成为人们强调做人的尊严,维护自身权利,表达参政议政意愿的重要途径。同时,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访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
1、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与现实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终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理论上所赋予的高度不相适应。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权,但对监督的要求、范围、内容及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监督的操作性不强。人大的权力还受到各种制约,导致了人大信访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相应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可有可无,采取敷衍应付的错误思想,始终把人大信访看作是政府的一般信访部门,没有把人大信访监督当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信访仍处于低层次的转办交办督办状况。
3、从近年来信访的案件统计中看,34%的来信,75%的来访属涉法问题。其中,涉法问题70%左右是不服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重复访、缠访中涉法问题达到了90%。这个比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监督制度不完善,体制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监督工作一直是人大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4、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立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虽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信访人员编制、工作所需设备、岗位补贴等问题还未得到落实。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的情况,兼职现象严重,忙于日常工作,难以深入调查研究,办好信访工作。
5、工作人员、信访群众的法律素质低,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来信来访的情况反映和接待工作中可以看出,存在着当事人不清楚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只是朴素地、真实地反映自己不满的事情,而且夸大事实歪曲事实、无理取闹的信访案件也不少。有一些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法律也不够准确,存在着误导现象。在信访件中,群众有事直接找代表或人大代表主动替群众反映情况的几乎没有。
三、强化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现实意义
1、信访是改进人大工作,强化人大职权的信息源和平台。从历年来人大信访的对象看,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信访涉及的内容看,包括了所有领域的方方面面,真实地反映着民声民意。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信访,可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了解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危难和要求,这些都是人大开展工作十分宝贵的信息源。人大通过信访这一信息源,可以发现多方面需要监督的问题,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强制性权力的监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力的解决,这对强化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信访是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化剂。当今社会,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进行调节的领域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律的公正。当前,我国正处在逐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初始阶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未得到根除。由于体制的原因和人员素质的关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往往难以奏效。人们寻求公正,向权利机关信访是他们遭遇司法不公最重要的选择,这种期待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信访是公民权利法律救助的另一有效措施。当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不公,不依法行政,必然使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中,公民信访指向的对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处于强势、主动地位,信访人处于弱势、被动地位。通过信访,人大就可以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责成行政、司法部门重新处理,纠正偏差,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得到外部的法律救助性的帮助,也就成了公民权利的补救性保障。
4、信访是人大监督的前哨站。信访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信访,就是重视人大监督。实践中证明,搞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促进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促进工作监督,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
个方面
1、提高认识,增强人大信访监督意识。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最天然、最直接的渠道。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作为权力机关可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权力机关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所在。我们应该以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检查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搪塞、敷衍、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靠人大代表这一独特资源优势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搞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下情上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掌握群众上访信息。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可以帮助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一些社会动向。作为人大代表也有责任、有义务将来自本选区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为本选区群众仗义执言,维护好本选区群众的基本利益,本来就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上情下达,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转交督办;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对一些群众有误解或不了解事项作些解释工作,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就可以有效减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将紧张激烈矛盾争端消弥于无形,缓解党群、干群紧张关系,通过人大代表做群众思想工作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针对目前人大信访工作现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信访运行机制。做到五个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经费到位。
4、加大信访监督力度,抓好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一是构建人大信访工作和个案监督的互动机制,把个案监督与信访监督结合起来,每年从信访案件中抽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反映较为普遍性和影响面较大的几个案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解决上访者问题的同时,“一府两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监督。二是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带着信访抓监督。通过信访,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申诉和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腐败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这对人大开展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而责任重大。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工作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已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我们必须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指针,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能通过人大信访工作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力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新风,更加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