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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消  费  怎  么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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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消费怎么样?——遂宁市农民消费状况调查

解决“三农”问题,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农村社会稳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弄清农民消费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消费市场整治和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今年8月—9月,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遂宁农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调查基本情况

遂宁是中国西部一个传统农业市,全市人口380万,其中农村人口达300万,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9%,“三农”问题尤为突出。此次调查涉及全市5个县(区)、23个行政村,共向农民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96份。主要涉及农民消费状况、农村消费环境、农村消费维权等25个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农民的消费状况看:生产资料消费占收的近三成,生活消费占收入七成有余。电风扇、彩电、自行车、电话、摩托车、洗衣机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普及率较高,普及率达61.1%;冰箱、空调、照像机等高档日用消费品普及率较低,个别地方普及率甚至为零。在被调查的1196户农民中,2004年户均医疗消费485元,户均教育消费1294元,有69%的农户家庭将其收入的相当部分(个别家庭是全部甚至是负债)用于子女上学;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933户,占78%;能源消费仍然以柴火为主,“做饭”使用柴火的806户,占67.4%,使用煤的390户,占32.6%。

从农村消费的环境看:有1095人认为农民负担在逐年减少,占91.6%;有814人认为农村市场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占68.1%;有982人认为当前农村教育收费较高,占82.1%;有1049人认为目前农村的医疗环境差或一般,占87.7%;有513人认为当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等)最让人不能放心使用,占42.9%;有841人认为农村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占70.3%。

从消费维权状况看:有902人知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占75.4%;有758人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知道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占63.4%;有753人会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占63%;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139人,占11.6%。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的教育、医疗消费已成为农民消费的主要支出;保险逐渐成为农民新的消费热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质量问题是影响农民生产生活重要因素。农村消费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二、农村消费主要问题及原因

造成农村消费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当今各种矛盾的归结。总的来讲,农民的消费意识、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等仍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收入低,消费低水平十分突出

从调查来看,约70%的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约50%的农村家庭靠副业和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只有极少数人靠从事商业、手工业等增加家庭收入。相对农民单一的创收方式,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很低。据统计,遂宁市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580元,除去教育、医疗等花销,几乎所剩无几。加之受长期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导致农民消费低水平,农民维持其生产、生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集中在低端商品上,有的甚至是已被禁止或引导不宜使用的商品上,就拿柴、米、油、盐、酱、醋、茶来说,部分农民他们至今还在食用散装的食盐、酱油、醋等,有的甚至已经过期变质。

(二)农民消费素质差,自我保护能力低

在被调查的人员中,文盲及半文盲占13.7%,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0.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3.4%,高中、职业高中的占2.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一个也没有。同时,调查发现,农民几乎都没有接受科技、消费知识等继续教育的机会,农村原有传播相关知识、信息的工具有线广播大部份也被撤除,就连传统的墙报等宣传教育阵地也几乎看不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仅靠一两名拿政府补贴的兼职村干部走村串户去落实,农民获取信息主要靠电视、电台和日常生产、生活积累。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商品知识等,农民在购买商品和选择服务时,主要凭感觉和经验,因而极易受到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业欺诈的侵扰。如:2004年4月,射洪县柳树镇等地的农民在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杀虫新药“巴士特”,使用后造成760户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枯死,受害面积1580亩,虽经射洪县工商局和消委会多方努力,受害农户也只获得了7.5万元的赔偿。

(三)农村市场发育不全,有效供给不能保障

遂宁现有各类商品市场199个,其中生产资料市场23个,它们集中分布于市、县城区和大的集镇,位于农村的商品市场多数为设施差、服务水平低、交易方式原始的集市。而面对面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大多是零星分散、实力单薄,难以提供后续服务的小商小贩,有的甚至是无主体资格、经营假劣商品的不法商贩,如:2004年10月,3名不法农民经营者,在大英县蓬莱镇的乡、村中走村串户,将批发价四毛钱一袋的保健饮品卖到六、七元,不到一周时间从当地农民手中骗走数万元。可见,农村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一方面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销售渠道不畅,造成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尚未形成体系,势单力薄,市场调节功能差;再方面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经营者素质差,也是重要原因。如安居区工商局在2005年元旦、春节市场整顿中,查获该区栏江镇“苟大姐”杂货老店所经营的500多个商品,就有179个商品是伪劣商品。

(四)农村市场监管力量弱,消费环境不能有效治理

面对点多、面广、分散、复杂的农村消费市场环境,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表现在农村市场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出现许多监管盲区。以执法人员较多,机构较密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例:设置在各个乡、镇中的工商所作为监管农村市场的主导力量,也明显表现出力量薄弱和经费不足。全市真正在农村第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不足200人,却要对5000余平方公里300多万人口的农村市场进行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据统计,全市工商部门2005年查处侵害农民消费权益的案件285件,比2004年上升21.6%,侵害农民利益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消费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已成为制约农民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再者,由于各级政府主要精力用于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以及应付日常政务、事务上,改善和治理消费环境的重心也偏重于城镇,对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很多时候形式多于实质,缺乏对治理农村消费环境的认识和行动,基本没有形成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致使农村消费环境不能及时有效治理。

三、几点建议

治理农村消费环境和解决农民消费维权是一项宠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解决农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意识淡薄、消费环境差、消费维权不畅等,必须把消费者自我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等基层组织作用,构建一个覆盖广大农村的“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农村现代流通网”,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引导农民科学消费。

(一)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教育体系

百年大计,教育为重;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加强农民消费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消费素质是改善农村消费状况制本之策。把加强农民消费教育,纳入国家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重要内容,从农村具体情况出发,构建中国特色农民终身教育体系,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民基本素质培训,使广大农民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通过消费教育,把农民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会生产、懂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丰富教育内容。应着重加强对农民文化知识、科学知识、技能知识和消费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国家应结合中国农村的特点,尽快组织编写农村消费知识读本,作为农村消费教育的基本教材。对消费知识的教育应侧重四个方面:一是商品服务知识。二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知识。三是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四是传授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

完善教育机制。农村消费教育应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的管理体制。政府要把消费教育列入议事日程,编制消费教育规划,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消费教育目标责任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改革教育方式。对农民消费教育方式应突出特色、喜闻乐见、灵活多样。以农村中、小学为教育基地,学龄教育与农民再教育相结合。首先应从学校抓起。可以在农村学校开设消费知识教育课,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第二是在农村举办各类培训班,由相关部门对农民进行不定期培训和传授新知识。第三是借助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办消费教育讲座,开辟消费宣传专栏,举办以案说法讨论,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形成覆盖乡村的开放教育系统。

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费用列入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农民教育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建立农民消费教育基金,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新模式

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引导、鼓励和培育现代商品流通模式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体系的主要方式。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重要载体,也是保护农村消费者健康消费的一条重要途径。

实施“放心店”工程。在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中,应重点培育和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在农村实施“连锁超市和放心购物示范店工程”,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从根本上保证农村消费的需要,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商品。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政府应辅助必要的政策支持。连锁经营网点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企业把连锁店开设到村、社,所付出的成本远比在城镇大。为此,各级政府应对愿意在村、社开设连锁经营的企业辅助更多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门在登记上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为企业广开绿灯,引导其发展;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国土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类企业的土地使用予以支持;金融部门应对该类企业的融资予以重点扶持。

建立健全诚信经营自律机制。首先,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规章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检查方式,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守法守信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诚信待客、文明经商。其次,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使他们了解农村消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在农村的服务,督促行业内履行应尽义务,建立规章制度,清除失信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第三,落实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三)构建和整合农村维权网络

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是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快农村维权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领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一是建立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协调机制。农村各乡、镇应建立农民消费维权中心,中心可设在各乡、镇工商所,与工商所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工商、质监、公安、药监、卫生、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农村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态势。二是建立政府消费状况、环境的评价机制。对农民消费状况以及消费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评估纳入对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的内容。

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重点是在乡一级设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沟通和维权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农村维权网络,使农民维权意识增强,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使12315真正成为农民消费者维权的一件法宝。再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级消委会的建设,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人员提供编制,让各级消委会真正成政府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和消费维权的守护者。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农村消费维权实施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该曝光坚决曝光,逐步形成人人都来关心支持农村消费维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