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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如何应对免税时代乡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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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如何应对免税时代乡村新政

基层干部如何应对免税时代乡村新政

随着中央连续两个1号文件出台,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25个省市宣布全部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免税时代”在给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的同时,也给基层干部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必须正确审视自身工作职能,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避免”。

一、思想认识要保持清醒,避免盲目乐观

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使农民从沉重的负担中解放出来,也使乡村干部从征收统筹提留款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有助于解决一些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新旧体制交替中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要单纯的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现有的各种矛盾都会迎刃而解,乡镇干部的“春天”马上就要到来。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村目前的现状与税费改革的要求还不很适应。就当前看,乡村负债在一些乡镇还比较突出,如何消赤减债,将是影响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税费配套改革中将碰到机构精简难、班子“消肿”难、人员分流难、村级干部队伍稳定难等突出矛盾。税费改革后还将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如乡镇财力减少后,教育经费和干部工资如何有效保证;“一事一议”制度后,涉及到乡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公共事业如何组织协调等,都会使不少乡镇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农村传统的格局与市场发展的要求还不很匹配。长期以来,农村沿袭着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较强,不愿甚至不敢尝试一些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所以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导致农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而在“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社会现实驱动和市场发展的要求下,要求广大农民彻底打破传统格局,放开手脚,开辟产业门路,参与市场竞争,发展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将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发展过程。三是乡镇干部的自身素质与群众的致富要求还不很合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干部思想封闭,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还不很强,过分迷恋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工作模式,发展经济工作的能力较差,服务本领缺乏,难以解决新时期农民市场信息不灵、产品销路不畅、结构调整不力、经济收入难增等问题。基于这些,所以说农村基层干部要保持头脑清醒,既要对税费改革满怀信心,又不能盲目乐观。

二、工作思路要及时调整,避免无所作为

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乡镇的可用财力将逐渐减少,农村发展的便利条件将日渐增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乡镇将更能高效运转,基层干部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求乡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改革后新的体制也对基层干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要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抓教育。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载体,确保群众对涉农法律和农业政策措施入脑入心,以此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要加强信息引导,培养农民群众对市场信息的注意力和识别力,立足市场需求,合理发展农业生产,从而达到规避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要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充分运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民夜校等载体,采取上门指导、示范办点等方法,使广大群众掌握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同时,积极鼓励群众大胆使用新技术,并在资金、后续服务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和优惠。二要着眼于发展农村经济抓服务。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立足区域特点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培育健全农产品生产结构体系,并依托形成的区域特色,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培植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形成“公司+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使农民依托产业和企业致富。要稳妥推进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中央“一号”文件和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出台后,返乡种田的农民人数将会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将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必须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保障农民种田权利,维护农业经营大户的利益。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对烤烟、杂交水稻等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组建和扶持力度,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三要着眼于优化农村环境抓稳定。要充分认识目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活动为契机,配合司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优化治安环境。同时,要区别对待,因势利导,积极化解农村各种纠纷,把一切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不断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大力优化经济环境,杜绝“三乱”行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行政行为要严格规范,避免执政不当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种制度创新。从今后的状况看,尽管乡镇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过去那种催粮收款的旧的格局已经改变,但基层干部的责任没有改变,尤其是在征收水费、土地使用税、契税、计划生育超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等相关费税工作中更要找准位置。因此,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要严格规范,防止循法不严,执政不当。一是政策要烂熟于心。要自觉学习各种政策法律,尤其是税费改革后的各种政策法规,熟悉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当,在与农民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有节。二是履责要谨慎于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直接对农民的收费微乎其微,但就目前农村现状而言,农民主动缴纳各种费税的意识还不很强,外出打工的人又比较多,村民与村级组织的债务关系非常复杂,所有这些,给费税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处。这就要求乡镇干部充分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与基层干部对峙现象逐渐减少的有利契机,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变“被动”为“主动”,利用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协调解决好费税征收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三是执政要循法于理。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农村群众的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以强迫命令的手段和方式行政,势必造成群众的强烈反感,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和恶化。因此,基层干部必须严格对照“七个严禁”、“八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绝不可以出现工作方式粗暴,态度蛮横,以致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