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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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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57个,科级企事业单位48个,县级干部41名,科级干部535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135人,副科级400人,男467人,女68人;汉族205人,维吾尔族325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226人,汉族74人,维吾尔族149人,其他民族3人。2002年以来,共对238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137人;涉及43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1、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在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干部,严格执行避亲规定。尤其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干部回避的要求,坚持做到“七个必须回避”,一是在领导干部个人、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时,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涉及考察考核组成员亲属的,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回避;三是组工干部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是县委常委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中涉及其亲属的,在票决之前,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情况、常委发表意见、充分酝酿过程中,本人必须回避;五是在公选干部等工作中担任考官、评委,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是对凡涉及处理与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有关的公务,如干部录用、任免干部、调动工作、招工、工程招标等问题,本人必须回避;七是组织上认为应该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按照“七个必须回避”的要求,对拟提拔交流的干部认真把关,对需要回避的干部,坚决进行回避。2001年来,通过实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全县共回避了20余名干部,基本上实现了在同一机关任职的干部之间无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亲属关系。同时,县委一班人、组工干部及抽调的考察考核组成员、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对需要回避的,在考察干部、讨论干部前如实向组织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主动进行回避。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13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161人,未实行回避65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12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点回避。把干部交流与班子换届、班子调整和实行干部任期、任届、任职回避制度结合起来,与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结合起来,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在回避、交流中,注意做好干部岗位轮换工作,使干部在多个岗位上经受全面锻炼。同时,加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自觉服从党的需要和组织上的工作安排,强化服从组织的意识,做到那里需要就到那里去,到那里要努力把工作做好。强调回避、交流是一种考验,是党性锻炼,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过好这一关。各级党组织对回避、交流的干部也比较关心,领导同志下去检查工作时,一般都抽时间看望他们,了解他们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给予鼓励和指导。对他们在住房、家属工作和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上都出面帮助解决,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搞好工作。

4、积极探索干部任职其他回避做法。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本着有利于破除复杂人际关系网、有利于促进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干部本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我们积极探索干部任职回避的多种形式和做法,如对在同一班子任职时间较长,人际关系较复杂,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异地交流。

实施干部回避制度时,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严把“四道关口”。

一是抓住回避关系收集环节,严把回避对象审查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干部本人如实申报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摸底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拟任干部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严格审查,做到干部任职回避对象心中有数,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好组织基础。如在2002年、2003年干部调整工作中,适时对“干部任职回避”进行清理,了解、掌握收集干部任职回避关系,为科学、合理配备新的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抓好新进人员选拔环节,严把干部队伍入口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国家干部和补充教师招考录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五大毕业生和选调生毕业分配等新进机关工作人员选拔环节中,以及工作调动、职务变动,严格资格审查,防范回避关系。尤其2001年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以来,全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国家干部和补充教师招考录用工作中,切实做到了报考人员不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规定。

三是抓好回避干部调整环节,严把回避干部交流关。在调整回避时,本着工作需要与干部本人特点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回避的干部进行交流,积极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切实为他们在新的岗位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回避交流的进行,对那些本部门无法轮岗交流、需要调任或提拔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2002年,县委在选拔任用乡镇一名乡长时,鉴于其弟时任该乡副乡长,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交流到其他乡镇工作;2000年,县委在选拔任用县水利局局长时,将其同在县水利局担任会计工作的妻子交流到县政府办工作。

四是抓好回避工作督查环节,严把回避规定落实关。坚持将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作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在工作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采取上级督促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定期督促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检查促整改。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落实,有利于帮助干部摆脱了各类人情关系和工作中积累的各种矛盾的束缚。一般而言,干部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的因素,从干部自身来说,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增强能力;从外部因素来说,需要组织上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实行干部回避,正是组织上为干部更好地锻炼成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领导干部到了一个新地方,面对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就会促使其自觉地提高适应新环境的应变能力,努力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新的工作中获得新知识、增长新才干,有利于改变干部久居一地而形成的比较封闭的思维模式,增强改革和创新意识。实践告诉我们,干部只有经过不同环境、多种岗位的全面锻炼,才能健康成长、尽快成才。干部的回避,为干部的成长提供了新的认识和实践的环境,为使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实行回避的干部在新的环境中会集中精力,放手大胆工作,处理问题更公正更公平,摆脱了人际关系的束缚,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新的岗位上,较敏锐地发现问题,找出矛盾,推动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落实,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让领导班子发挥最大的整体效能。干部回避也是班子成员配置的一种方式,通过不同的能力因素的组合,达到结构优化的目的。一个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的班子,除了要有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开拓的精神做保障外,还要求班子成员之间能够气质相容,工作结构、知识结构合理,形成优势互补。但是由于每个干部的经历不同,各自接受的教育不同,性格、气质和爱好各异,要在班子成员之间形成默契配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过适当的干部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可以使班子成员的组合做到优势互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落实,有利于增强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一个领导干部长期处于一个领导岗位上,或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或在自己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特别是担任“一把手”或在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如管人、管财、管物等岗位和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受到人情关系的羁绊,比较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通过干部回避,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这方面情况的发生,从而达到增强领导干部防腐拒变能力的效果。

(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干部回避虽然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等方面有许多裨益,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需要对之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1、原籍的依附性。目前在乡镇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较多,大多是在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成长起来的干部,存在地域和亲属关系,交流回避难度较大。这几年我县虽然交流回避力度加大,由于县城、乡镇之间跨度较大,县直单位、乡镇之间的差异性,其工作环境条件、生活待遇、生活习惯也不尽相同,被交流回避的干部到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到两年,因不安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就向组织提出家庭困难、交通不便等困难,要求回原籍工作,这样便失去了回避的意义。

2、岗位环境的制约性。被回避者到异地工作,人生地疏,不仅生活不能很快适应,家庭无法照料,工作也要摸着干,没有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吃透情况就无法开展工作。就渐趋成熟的年轻干部来看,不能在短期内得心应手开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们智能的发挥,有可能延误了他们能力发挥的最佳时期。

3、少数干部的功利性。由于干部交流回避确定的年限和年龄界限比较具体,一些干部会对照比较,一旦接近有关年龄(比如45岁),或者任职接近两届(比如乡镇干部),就会产生“反正到时都要交流回避”的想法,工作上便会采取消极对策,要么对工作敷衍了事,要么急功近利,为个人利益而应付组织上的交流,这必然会给事业和工作带来一定的损失。

(三)完善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对策和思考

1、明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对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但目前我县公安局政委、检察院党组书记本地成长任职的,建议地委组织部交流回避。因此为了发挥干部任职回避的效应,应适当明确的回避的范围是必需的,加强回避的针对性是必要的。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领导任职回避工作的认识。实行干部回避的目的,是组织上为干部更好地锻炼成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3、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订更为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措施,使领导回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干部回避制度应该对干部回避的目的、回避的范围、形式、回避的时限、回避的对象和条件、回避的数量和时机、回避的流向、回避的程序及回避的纪律等作出规定,减少随意性,实现多层次(亲属、地域、工作关系)、多形式(纵向、横向、交流、挂职)的回避。

4、要关心干部。回避人选确定后,要事先向被回避的干部打招呼,详细介绍调往单位的性质、特点、工作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他们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准备。回避后,要加强跟踪考察,随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及时帮助指点提醒,以便通过回避交流切实得到锻炼提高。

5、要有配套制度。一是对各单位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相关规定,尽量缩小差距,减少干部交流回避的阻力。二是把推进领导干部回避与深化、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干部的升降、奖惩、回避等结合起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三是要严肃领导干部回避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交流回避决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