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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公务员精神研讨会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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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公务员精神研讨会调研文章

培育公务员精神研讨会调研文章

发展或者衰败,公务员自己的沙场

——从比较学看培育公务员精神的主要途径

惠州市惠阳区人事局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不管这是谁说的,都是真理。

一个国家对掌管国家各种机构工作的人员,如果不适时调整管理观念和行为模式,这些人员会被淘汰,这个国家的管理政党也将面临危险。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并不过时。而我们当前的公务员队伍倒真到了必须好好治一治,管一管的时候了。如何打造这个时代,作为管理者,这个任务,谁也替谁作不了主,这是我们自己的沙场,发展还是衰败,在于我们自己国家的管理者如何行为了。于是,我们提出了要培育公务员精神。

比较西欧一些国家,由于他们历经多年多次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部门间的扯皮现象、人事上的任人唯亲和机构臃肿问题都基本得以解决。现在的政府,一般层级较少、机构轻灵、职位定得合理。而我国却相反,一些机构和人事上的问题已到了必须大加修整的时候了。

而处于管理层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直接关系国家和政党存亡的原因之一,一个自私自利、贪污腐化、任人唯亲、为政不亲政、渎职妄为的公务员队伍必将是一个国家和政党衰败的葬送者,而一个国家和政党的失落必将带来一支公务员队伍的消失,所以公务员队伍的强大关系着国家和政党的强大,原创:而国家和政党的强大也是公务员队伍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后盾。这并不是耸人听闻,而是事实,也是每个公务员可以认知的,却又常常以为事不关己。我们的党和国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也一直关注着这个问题,即使没有“公务员”一词,这个公务员队伍还是存在着的,这个为公众服务的体系还是存在着的,我们曾经提倡也依然提倡,“公仆”“公仆意识”就是公务员应有的一种精神,“两个务必”“三个代表”无一不是对我们国家公务员的要求,并不只是那仅有的几千万党员。我们强调要“代表最广泛人民利益……”但常常是,许多人以为最广泛人民利益是自己个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培育公务员精神已是刻不容缓。

洛克曾有其深刻的洞察,在其《政府论》下篇中他分析到“对于统治者的失败、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法律和人类弱点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人民都会加以容忍,不致反抗或口出怨言的。但是,如果一连串的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殊途同归,使其企图为人民所了然——人民不能不感到他们是处于怎样的境地,不能不看到他们的前途如何——则他们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反观我们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的更迭史就是一部政权不断变更的充满着暴力革命的治乱史,这应该说是对选拔型社会的暴力社会性基础的极好佐证。

将“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定义为公务员精神,积极探索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有效途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将是我们自己保证自己生存并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如何在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中培育公务员精神,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短期的事情,也不是停留在语言上的空想,而是必须建立在实际的每个公务员个体中。作为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普通一员,一个最初级的或者说较底层的公务员,我想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也许不深刻,却是来自基层,或者更接近本源吧。

一、用人,打破“选拔”制,建立“选举”制,把好引入关。

不敢说当前公务员任职还全是采取“选拔”方式,但至

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中的大小官员还是选拔出来,而不是选举出来的。选拔必然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个人情感成份。对于这个干部是否胜任工作,是否在将来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带有很大的冒险性。同时,也给用人之道暗藏和滋生许多弊端。

如今是一个选举的时代,选举已经渗入到我们社会生活

的每一个角落。但长期以来选举的精神理念在我国是极度匮乏的,我国在过去历史上基本上属于一个选拔型社会,虽然一直也存在“选举”之名,但却无“选举”之实。这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政治文明的建设是极不相符的。“一个选举制度,就是一套指令,好比是一个基因中的一套指令。它们看似简单,但在国家、社会这个庞大的‘政治生物体’中,这套简单指令的千万次重复就可以导致政治互动与社会行为的千变万化!”。

一个执政党要长治久安,“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政府

管理过程中对人才的关注古来有之。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而人才的选拔是关键,在这一点上,历代统治者均深谙此道。然而,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早期社会有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在我国先秦时有“世卿世禄制”,汉以后有“察举征辟制”,魏之后又有“九品中正制”,再有隋唐以后受到世界瞩目的科举制度等等不一而足。观察此人才产生机制的变迁史,不难发现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就是个注重选拔人才的社会,在历经世袭、养士、军功、客卿、察举、征辟以及九品中正制所带来的弊端之后,科举制应运而生,并显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科举制度在中世纪被传入西方,经过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公务员考任制。

当选拔这样一种人才产生机制初露头角之时,其展示了

与先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世卿世禄制等依靠身份的任职制度相比所具有的无比优越性。国学大师章太炎曾对不依赖于身份的人才选拔盛赞道:“六国兴而世卿废。民苟怀术,皆有卿相之资。由是阶级荡平,寒素上遂,至于近不废。”

但是,一个选拔型社会中的制度性选拔拥有着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势,“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需要,设定程序,挑选人的过程。换言之,选拔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治权’的寄存过程。其权力的合法性的来源,是统治阶级的同意,而非人民的同意。因此,选拔出来的人因其并非人民的代表而眼睛朝上,他们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他们的职位是源于上级的赏识,而不是来自于人们的选举。如此,容易造就一些在上级面前唯唯诺诺,在下级面前趾高气扬的“奴才”。更由于在选拔过程中占主导因素的是选拔者个人及他的权力,那么任人惟亲、任人惟情、任人惟财等现象在人性弱点面前几乎无法避免。

在一个选拔型社会中,整个社会的运作是单向型的。“政

府的权力不受到来自下级和独立的权力机构的约束,而只受上级主管的约束。”整个选拔型社会必定存在着一个最高主宰者,而将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都维系在一个最高主宰者身上,这显然是危险的。所以,选拔型社会的存在与大行其道只会让集权专制“阴魂不散”。

如今选举制度已成为公认的民主政治支柱之一。西谚有

云“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没有选举一定没有民主。”当然,最初拥有选举权的对象范围是如此狭窄,所以选举在产生之初所发挥的功效也是极其有限的。要知道,古希腊的“民主”选举是以剥夺广大妇女和诸多奴隶们的选举权利为代价的。

所以,一个选举型社会的形成不单需要选举制度,更依赖于近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当选举制度深深扎根于整个市民社会之时,才可以说形成了一个选举型社会。

选举型社会“使权威合法性的来源产生了一个重大的转移——血统身份也罢,君权神授也罢,奉天承运也罢,此时都已不再可能,领袖要想号令天下,也惟有反求诸天下的‘授权’才成,这时群众才真正成为前台的主角。”

“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这部分人对选举他们的选民负

责,他们的权力都来自选民。”

进一步就人事任职而言,在一个选拔型社会之中,“走

运的人则每每不过是些卑鄙的诽谤者、卑鄙的骗子和卑鄙的阴谋家;使他们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了上去之后,就只能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而在一个选举型社会之中,“差不多惟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会把他们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因为,在一个选举型社会中,官员的产生、政府的组成完全是由选民通过选举来控制的。从近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来分析,官员由民众来控制,才能使他们服从民众的意志。而只有民众信任的官员才有可能是真正高素质的官员。同时,由于用人权不再由具体的单个长官(上级)来掌握,政治生活中的腐败,尤其是用人的腐败便可以基本避免。

我国自199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试做为进入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队伍的必经途径,并于2002年进一步强化了“凡进必考”的原则以增强制度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同时,以考试做为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些城市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撇开阶级属性,我们将会发现考任制度所蕴含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现代民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而这一点也正是此制度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古代科举制度所具有的一般特征,也是现代公务员制度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公开是指录用公职人员时应该面向社会,将相关内容(如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以公告等形式告之公众,使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能够及时、便利地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以做出相应决策;而平等意指任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参与竞争;竞争择优的原则则是指在录用公职人员时,要根据考试的结果进行择优选拔。三项原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在任何有阶级的社会里,公开与平等只能是相对的,因此竞争也就有可能是以形式上平等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落脚点,从而导致择优的目标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所以,任用个人考试和人民选举的方式结合起来,应该

相对能选用一些真正有用又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干部吧。

二、用职,打破“久任”制,把好职位关。

去年8月中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消息,将在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检系统推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事涉13000多名在职公务员。

9月20日,人事部解释,五省区试行“两官”制,是国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验田”。

与传统对“官”的理解不同,“质量技术监督官”并不表明领导权力,而是一种公职岗位。在新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官与公务员在中国这个有着很长“官文化”“官本位”思想的国度,再次引起激烈的争论。实际上这“两官”属于西方公务员制度中的“事务官”,与选举产生的“政务官”不同,更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官”不同。

其实,在公务员法实施后,一些职位的合理设置则成为一种公务员队伍健康化的关键。

今年全国将有14个省(区、市)于年内完成四级基层党委换届工作,2007年上半年再完成17个省(区、市)。

换届之年,数十万干部将在进退留转中丰富个人的政治阅历,同时,这些干部的来源和产生方式,更决定了中国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成长基调和发展方向。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又恰逢《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些因素都使此轮换届获得了更加恢弘的背景,也因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而历来副职太多,职工设置不合理,也是影响公务中施政的阻力之一。

宋福范分析认为,地方党委副职过多最大的弊病是影响到党内权力架构的正常运行。根据《党章》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对书记办公会的职能,《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其议事范围主要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

中央党校调研处处长辛鸣也坦言,这么多年来地方党委重大的决策很多都是在书记办公会上,甚至仅仅是书记碰头会上就决定了,然后才到常委会。现在的常委会12个人左右,如果书记加上副书记就占到6个,只要是书记办公会确定的事情,再争取到个别常委就可以多数通过,这样就很难实现发挥常委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常委会作用,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减少党委副职势在必行,通过换届可以得到较好地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副教授曾经参与《公务员法》起草工作,他更多从领导成员的进退留转去解释“人往何处去”这一问题。他认为,从《公务员法》的规定来看,领导成员是实行选任制,其进退留转跟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以国家政权机关的存在为依据,只要政权机关存在,人就在里面工作。而新西兰、瑞士、瑞典、加拿大等国家公务员的进退留转完全以职位的存废为依据,职位消失就自动退出。因此,中国公务员是“职业型”的,西方公务员则是“职位型”。

先以职位定人,职位设置合理,才选用适合职位的人。

而不是以人定职位,不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职位。

三、建立绩效测评制,实绩与民生为先,把好政廉关。

西方国家,公务员也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不过这些国家对公务员的选拔更为苛刻,不仅门槛较高,还十分强调公务员的道德修养、对国家忠诚以及注重工作效果。此外,公务员收入透明公开,鲜见因利用部门权力而产生不同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政府部门贪污受贿的“群体”案件也十分少见。

西方国家公务员领取的薪酬一般分两部分:一是按职

位、等级和服务年限领取的工资;二是考核奖励。前一部分是公务员职位的明码标价,后一部分差别较大。英、法等国比较注重业绩奖励,德国的公务员则比较注重明码标价的工资和福利。

美国近年对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是,注重行政

效率,以行政行为结果实现的优良程度作为衡量公务员政绩的标准。

世界上实行文官制最早的英国,近年来一直较多地依仗绩效管理。体现在公务员报酬方面就有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务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项目繁杂内容广泛,包括工作知识和能力、品格、热情、诚信度、创造性等,英国政府人事管理特别强调“责任”,出现问题必须查清责任归属。在英国发生任何一件事情而不了了之是不可想象的。工作人员出了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也难辞其咎。

应该说明的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可能因卓有成效的工作而获得一个价码不菲的“红包”,但这一切都是透明的,并在议会通过的预算框架内。

美国对于公务员的录用,除强调不同的职位应具有相应的学识外,近年来对个人信用考察非常“较真”。在德国,公务员不但要经过严格考试,而且还要进行品行审查,以保证让那些专业技能和品行最好的人进入政府。德国为避免政府官员贪赃枉法,还以法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公务员五内年必须轮岗交流,对易生腐败的权力部门,轮岗期限规定为三年。

公务员财产公开是建立廉洁政府必不可缺的保证,也是考验一个政府是选择为民众服务还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方向标。在西方国家,只要选择了为政府工作,就不要奢想在个人收入问题上玩“猫腻”。这是基本的牌规。谁违背了这个牌规,就不要在这里打牌!

按照西方国家政府官员管理规则,公务员所有涉及个人或为大众服务的行为都要公开。纳税人如对某个公务员收支情况有疑问,可随时举报,反贪官员要对此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示于众。拒不申报或无故拖延申报个人财产者,司法部门可直接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不但饭碗不保,被送进大牢蹲上几年也是必要的“成本”支出。

以美国为例,包括总统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受理财产申报的部门一般情况下应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纳税人查阅监督。

财产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接受的馈赠以及个人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比如所获价值超过一百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原创:从他人处获得累计一百美元(德国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十五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交)以上的礼品,除亲属外的任何方面累计价值达二百五十美元以上的食宿或款待方面的馈赠等。

尽管这些国家公务员索贿受贿的案例每年都屈指可数,但这些国家的新闻媒体仍然不依不饶,非常热衷对官员们日常生活中显露的“蛛丝马迹”进行追踪曝光。去年底,加拿大移民部长朱迪仅因免费享用了一个印度移民制作的比萨饼,而被媒体逮着曝了光,因可能“影响移民处理问题的公正”而丢了乌纱帽。

四、建立民意测评制,透明,公开。以民众意志为先为重,改“民为官”为“官为民”思想。

有人预言“治理型领导”将脱颖而出。按照领导能力的时代特征,有学者将建国以来的领导干部分为三种类型,即马背上成长起来的军功型领导,改革开放以后大量涌现的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型官员,以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治理型领导。

与知识结构相对应的是治理型领导的能力特征,日前,中央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四种能力中第一次提出了“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可以视作是对领导干部新的时代要求。

刘峰认为,改革的利益必须分享,如果只关注既得利益者,就会出现“马太效应”,时间长了会使那些未得利益者成为改革的旁观者甚至是反对者,因此改革需要汇集大多数人的支持,特别是未得利益者。一切政策的制定说到底就是利益分配问题,换届中就需要把那些能够兼顾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人选上领导岗位。

中央党校党建研究专家宋福范教授在接受《决策》采访时,将“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描述成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善于利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解决利益冲突;善于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宋福范也认为“是否具备处理利益关系能力,已经成为

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突出地增加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既是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郡县治则天下治”,即将到来的党委换届,什么样的干部能够走向县级正职岗位呢?中组部《意见》明确提出了四种能力,即驾驭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可以肯定的是,对这些能力的考量不再只看gdp指标。

民心向背会终将成为重要的衡量尺度。

所以,理应让公务员成为一个“权力有限,待遇不高”的队伍,改变位高权重,远离民众和官僚习气。还原“为公众服务”的本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