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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有宗教团体18个,宗教活动场所776处,信教群众22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信徒和活动场所都在农村。农村宗教活动能否依法管理、健康开展,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1.28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