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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今年在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过程中,我们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就中央号文件提出的“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在全国逐步推开、明确县城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等精神,组织力量就黄梅农村信用社支农和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圣贤就这次市支行的传真通知批示我们作好调研汇报准备工作,下面,就我们调研和思考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黄梅信用社今年来支农情况
今年以来,黄梅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力开展助农增收工作,收到显著成效。元至月,该社,共计发放支农贷款万元,比年初净增元,增长,净增数是前年放贷数额增加的总和。共扶持农户户,其中种养大户户,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该社自身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联社资金得以全面盘活,金融风险大为降低,预计今年经营利润可达万元。
⒈把助农增收作为第一重点。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出台后,黄梅县农村信用联社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自己农村信贷的比较优势,大力开展助农增收工作。一是变换服务重点。正确把握经营定位,转变经营思路,把服务重点由乡镇企业转变为广大农户。据统计,今年元至月,全县户农户中,已有万农户与信用联社发生了业务往来,过去门庭冷落的联社如今人来人往,门庭若市。二是组织支农资金。针对联社资金已显“贫血”的现状,该社以优质服务吸储,以激励机制吸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吸储,元至月共组织支农资金万元,为助农增收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改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农民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适当压减农民一般性消费贷款。对优质农户、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贷款额度,确保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四是提高资金周转率。及时回收资金,加快资金周转。至月底,该社今年资金按期回收率达,回收资金大部分重新投入到支农工作中。
⒉把优质服务作为第一支点。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法,以优质服务为第一支点,撬动资金杠杆,促进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一是主动服务。改变以往等客上门的作法,主动出击,对全县所有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给农户发放不同额度的贷款证,农户凭借贷款证、身份证和印章随时可到信用社贷取资金。调整贷款周期,由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调整为常年随时放贷。全县共评定一级信用农户户,二级户,三级户,占总户数的,农户凭贷款证共计贷款万元。为满足越来越多种养大户发展生产的需要,从今年起,主动将授信贷款额度由以前一、二、三级分别为、、元提高到、、元。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将其作为自己的“黄金客户”,根据客户资产情况,发放额度较大的贷款。今年月,联社给新开宝兴油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万元,给大源湖水产养殖基地发放贷款万元。为减轻贷款农户的经济负担,还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区间内,根据信用等级按不同比例降低利率。二是跟踪服务。对一些重点客户在发放贷款后,继续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客户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月,蔡山镇养猪大户蔡国记因防疫工作做得不好,饲养的头仔猪死亡多头。联社通过跟踪服务,为其重新发放贷款元,帮助他度过了难关。三是分类服务。对优质客户采取重点支持的办法,着力扶优扶强。联社在小池镇板桥畈村开展支农试点,该村户中种养大户达余户,联社对该村授信贷款万元,实际放贷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村种养业的发展;对特别需要扶助的贫困户,如果其确有增收潜力,且找到了好的增收门路,允许采取联保方式提供适量贷款,促其早日脱贫致富;对因各种原因一直无力还贷的客户,不再一味催逼贷款,如果该客户确已找到增收门路,联社经考证认为切实可行,也允许采取联保方式继续对其提供适量贷款,既帮助客户走出经济困境,又能收回放贷资金。四是“真情服务”。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但时刻不忘社会责任。今年月日,小池镇陈坝村突发“禽流感”疫情,两天时间,该村共扑杀成鸭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联社闻讯后迅速组织专班人员,为该村发放贷款万元,支援该村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在农民遭受灾害侵袭时,联社及时送去自己的关爱,送去一片真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五是承诺服务。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并设立举报电话,凡联社在服务过程中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联社具体经办人员必须迅速改进,直到客户满意为止。今年月初,濯港镇一农民反映自己在该镇信用社贷款时,经办人员态度冷淡,联社立即责令经办人员向该农民道歉,并最终取得了该农民的谅解。
⒊把自身建设作为第一关键。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改进和完善干部职工考核与评价体系,在干部中,把竞争上岗、选优汰劣与实绩考核、末位淘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选贤任能、能上能下;在职工中,实行持证上岗、按季双考、下岗淘汰的综合管理,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营造一种忠诚敬业、追求卓越的团队精神。二是加强体制建设。改革旧有体制,全力服务支农工作。联社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自上而下的支农责任制,每人都有具体任务,干部职工工资直接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确保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支农。村级信贷员全部改为农户联络员,其不再有放贷权利,吸纳存款必须先凭现金到信用社领取存单,避免联络员出现经济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促进支农工作。三是加强信用建设。在支农过程中,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不误农坑农,不冷农损农,树立农户即客户、客户即上帝的思想理念,着力打造“信用品牌”。信用联社已成为黄梅农民存款和贷款的第一选择。⒋把实现“双赢”作为第一目标。联社在支农过程中,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立足自身生存和发展,注重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据初步测算,联社今年放贷总额将达到万元,比去年净增万元,同比增加;还贷率达,比去年提高。农民获得资金的强力支持后,今年全县农业总产值预计达到万元,比去年增加万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元,比去年增加元,同比增加。黄梅县农村信用联社把实现“双赢”作为第一目标,成为涉农金融部门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典范。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考
始于年的农信社改革进展缓慢,究其尚未打开局面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农信社的地区差异性关注不足,政策运用范围和改革的方式、方法是按照“一方治百病”的思路研究和推行的;二是思路有欠清晰,改革方向不很对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农信社实质意义上的体制改革,始于《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除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和“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的方向性部署外,最具前瞻性的决定,就是首次明确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可见,“决定”中,蕴涵着分类推进农信社改革的思路。可惜,这一指导思想和改革思路,并没有在随后几年的改革实践中付诸实践。
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对农信社的定义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了“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唯一方向,丝毫没有顾及农信社发展的商业化实际和改革的多样化需求。
年月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坚持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重申“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要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制原则规范动作”。
××年月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打破了农信社改革的政策僵局。“方案”令人瞩目之处,在于摆脱了长期以来关于农信社“坚持合作制”与“实行股份制”的纯学术性争论,明白无误地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既“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也“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从政策层面,确定了农信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分类改革的大政方针。
××年月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就“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部署和阐述,正是对“方案”的延续、补充和升华。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如此简短、看似寻常的寥寥个字的表述,对于长期经受政策摇摆不定之苦的农信社来说,指明了即期改革和长远发展的前进方向,不仅为全国农信社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消除了无农可支的城郊型农信社深化改革的政策障碍,我们认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抓住四个重点:
⒈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步伐。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机构存在的历史,比国有商业银行更悠久。但长期以来,农信社在一种模糊的、不明不白的身份状态下生存发展,农信社虽然发展至今已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并且随着四大商业银行撤并县乡机构,农村信用社更是成为了目前农村市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金融机构。据统计,我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货款占全县金融机构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高。
但农信社自身还有沉重的历史包袱,除经营管理不善之外,主要是政策性因素:保值储蓄、长期支农(包括乡镇企业)积累的不良贷款。从一定角度讲,农信社为稳定社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些历史欠帐加上农信社长期的管理体制不顺、产权不明、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低下、法人治理结构缺位、结算渠道不畅等诸多制约因素,如果不快速解决,将严重影响农信社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影响农信社的生存与发展。这些问题在农业银行代管时期没有得到解决,在人民银行代管时期也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早在与农业银行脱钩之前,信用社就一直迫切呼吁建立自成体系的行业管理组织,因为在省一级在中央一级,农信社没有一个正式的管理机构,无法通过这个机构向上层反映来自基层的呼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行业管理机构来组织推动。
⒉改革农信社产权模式。农信社几十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公有企业的通病告诉我们,产权不明是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障碍,必须在上级统一组织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产权制度变革。其模式将有四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统一法人、县乡二级法人。而不管哪种模式,首先要进行的是清资扩股工作,明确设置社员股和投资股。社员股体现了农信社的合作性质,而投资股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产权机制。在明晰的产权机制下,入股社员及股东的影响必然加大,农信社将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农信社当前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产权不明晰而不完善。在信用社的法人结构治理上,应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地区经营环境、信用社自身经营规模与市场化程度的不同,设计不同的体制模式。如发达地区采取商业银行模式,中等发达地区或城市水平较高地区采用合作银行或股份合作制模式,欠发达地区采取合作制模式等。总之,只要有利于信用社发展,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模式,哪怕是外资参股,股份上市均可为信用社所用,但不论采取何种体制模式,均应适应不同体制的内在要求,相应治理其法人结构,以促进其良性发展。
⒋配套措施要尽快到位。目前全国八个试点省份联社已挂牌成立,但要从整体上加快农信社改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要尽快在全国推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是中央为解决农信社因承担政策性任务和化解历史风险的支持资金要尽快到位,这些资金对农信社改革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鉴于农信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实际上承担着重要的政策性支农任务。国家在税收上要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对农信社支农贷款的营业收入和所得税实行免征。
三、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我认为贯彻落实一号文件,推进信用社改革,应注重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应赋予农户长期、完整和独立的土地承包权,允许土地承包权抵押、入股、流转和继承,同时还要从法律上确认农户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产权,允许农户以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贷款抵押,并积极出台一些优惠倾斜政策,加大扶贫力度,使这部分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二是落后农村地区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中央的一号文件,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的不平衡性,制订出区别对待的区域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有利于支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城乡结构调整的前提下,加强对资源配置的宏观引导。从政策信贷等方面逐步矫正“抑农”倾向。三是农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难满足问题。随着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较多的农村居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积累。除贫困农户贷款需求的目的仍为维持生活开支、开展小规模种养业生产以外,较多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已发生很大变化,农民消费信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农民在建筑房屋、购买耐用消费品、子女教育、婚丧嫁娶等方面需要借款时,往往很难通过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农民在金融服务需求的种类上,也由过去简单的存款、贷款需求逐渐转变为对于结算、汇兑、金融咨询、租赁、信托、保险、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改善社会信用软环境的问题。当前,农村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突出反映在一些企业偿债意识淡薄,长期拖欠贷款本息,甚至故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加上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影响了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还有金融部门在债权保护方面受到的干预和阻碍较多,部分债权得不到保护等。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要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首先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努力改善辖区内的投资软环境,建设信用村镇,组织协调各部门,形成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合力,并应把信用建设成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年度任职考核目标之中,切实为金融业提高资产质量,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否则,再好的政策、再好的体制也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