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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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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近几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明确提出了强化救灾款物监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救灾救济工作领域腐败问题的要求。为此,我们组织市政府职能部门,对2006年以来全市在各县区自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低保的发放情况,通过检查调研,比较全面了解掌握了我市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各项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拨付与管理情况

2006年度接收省里下达(含省分中央补助款)民政救灾款515万元(含上年来款较晚,未能下达到县的20万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426万元、救灾粮差价补贴款44万元、灾区民房恢复及受泥石流、滑坡威胁农户搬迁建房补助款45万元;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一般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民房恢复)、匹配救灾粮差价补贴款56万元;县级及乡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专项救灾款合计97万元;各县区上年结转累计368.8万元;各县区接收社会捐款合计32.5万元(不含为农村贫困户赠送电视机捐款);各县区接收捐赠衣物合计5.4万余件(含新平县接受省厅分配上海市民捐赠的旧衣物4万件)。各县区救灾款收支情况详见附件《2006年度救灾款收支结转检查情况表》。

检查结果表明:省市安排的救灾款已于当年及时足额下拨至县区;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大多数县也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如红塔区财政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指标款,能够在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十天内拨付到区民政局帐户);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总帐目清楚。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06年度全市支出救灾资金785.6万元(含县区本级安排部分):用于采购救灾救济口粮支出308.4万元,救助灾民贫困群众6.89万人次;用于采购、缝制救灾衣被和冬寒衣被支出194.1万元,采购衣被等救灾物资3.2件(套),救助灾民贫困户2.75万人次;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滑坡威胁村民进行民房搬迁建房补助支出190.3万元,得到资助的受灾农户1155户;用于因灾致伤致病灾民和特困群众就医治疗补助支出22.8万元,救助664人;用于火灾救助、临时安置灾民等救助支出70万元,救助4262人次。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民小组签字,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要件,领取款物时有本人签字;发放名册、审批表一应俱全,并且与县民政局的相关帐册相符;有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社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有的县还具体针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如新平且出台了《新平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

从检查的结果看,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基本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照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救助对象和范围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从而有效地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从实际抽查的12个乡镇17个村委会的资金管理、核算、发放等基层工作情况,并且随机抽查和走访43户受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济款物领取情况看,总体来说,各地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到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另外,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县级人大、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的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有的县已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列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考核。

二、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全面了解掌握了当前我市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的状况,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确保了中央和省、市关注弱势群体政策的落实;三是促进了各县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视和规范;四是提高了社会对救灾救济工作的关注;五是及时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华宁、通海、澄江县政府已按市检查组的要求,于10月底如数将2006年度市里下达的指标款拨付到县民政局帐户。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县区救灾款物结存较多,有的县级财政在拨付上级下达的指标款中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如:通海县2006年度市里下达的53.8万元指标款,在市检查组到县开展检查工作时尚未给予拨付。

2、大多数县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3、对于救灾款物的管理,部分县区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加强。如:易门县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显得有些零乱;有的县救灾救济工作和城乡两个低保全由一位同志负责,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全面等问题;有的村委会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县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

4、个别地方的民房恢复补助款长期未发放到户。如澄江县九村镇在滑坡搬迁工作中,镇政府为督促村民建好新房后及时将旧的危房及时拆除,把是否拆除旧房作为领取修房补助款的一个条件,使得一些一直没拆除危房的受灾户至今领未到补助款,有的补助款已在当地财政所摆放了3至4年。

5、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发现了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如部分村委会在发放花名册的签字过程中,存在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四、几点建议

1、严格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救灾救济款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解决灾民和特困户基本生活的救命钱、保命钱,是灾民和特困户民生问题赖于保障的重要条件,能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事关灾民和特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避免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同时,救灾款结存较多的县区,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对自救能力有限的灾民和特困户进一步实施救助,避免出现一方面有较多的资金结存,而另一方面需要救助的得不到救助的现象。

2、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完善手续,规范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与发放,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采购救灾物资前,要做充分的市场调查,尽可能使采购到的救灾物资质优价廉。发放过程中要始终按照相关程序操作,做到范围明确、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手续完备,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3、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具体措施。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21日下通知要求执行的《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发放,接收群众监督。

4、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协商,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不定期给予跟踪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

5、提高基层民政干部待遇,稳定基层队伍。加强对基层民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素质。针对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精的实际,加强基层民政队伍的稳定性建设,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尽量避免人情救助等情况的发生。

6、加强民政救灾救济硬件建设。切实解决民政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如救灾仓储库房的建设,建议市政府给予重视,增加相应的投入,加快建设,以适应现代救灾救济工作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