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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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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年4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余干县是3个试点县市之一。税费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到余干县进行了调研。

农村税费改革总的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半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余干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变“费”为“税”,从根本上治理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据统计,余干县农民总负担比税改前减少了3740万元,人均负担52.75元,亩均负担57.2元,分别减少36元和43元,减负率37.77%。二是规范了税收征收办法,变“人收费”为“法收税”,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应尽的义务,为减少干群矛盾冲突,改善干群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余干县税改办负责人介绍,税改后多数农民的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三是实行“一事一议”,使村务管理变“封闭式”为“公开民主式”,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

但由于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税费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问题就是乡村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乡村特别是村级财务缺口大。税费改革后,余干县可用财力减少6000余万元,除去省政府转移支付*万元,尚有缺口4000万元。由于乡村收入明显减少,使农村基层政权运转遇到了难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稳定,乡村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也遇到困难,等等,这些都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表面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直接原因是乡村收入明显减少。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还是农村经济薄弱,乡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如思想观念滞后,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应对变化的思想基础;集体经济薄弱,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稳定队伍的物质基础;整体素质不高,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为民办事的能力基础,等等。因此,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根本上讲,发展农村经济是治本之策。农村基层组织必须积极主动适应税费改革要求,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做到顺民心、聚民力、带民富,全面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只有这样,农村基层组织才会有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顺应变化中增强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真正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税费改革不单纯是税费收缴方式的变更,而是对农村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进而对不适应现有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适应这种调整和变化,服从、服务于税费改革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的急剧减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经济的压力。这就要求农村基层组织要有比任何时候都强的加快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牢牢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发展为主题,找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千方百计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带领农民群众走上致富奔小康的“快车道”。

(2)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和创新精神,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从“选优、留住、提高、用好”入手,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选任渠道要“宽”,从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导向看,必须突破地域界限和身份限制。教育培训要“活”,切实增强乡村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岗位实用技能。激励保障要“实”按照县、乡两级财政统筹的原则,对村支书、主任、会计等村组主要干部,推行按贡献定报酬的制度。监督管理要“严”,逐步健全年度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

(3)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创新工作机制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活力。一是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税费改革后,可以考虑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建立某个产业的党组织;围绕城乡一体化目标,以城镇所在村、中心村为依托联合建立党组织;根据税费改革后农村无职党员增多的实际,根据农村工作需要和党员的特长,设置小型的,如普法民调、致富示范、市场信息、村务监督等党小组。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在领导方法上,要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转变;在事务处理上,要从过去封闭的神秘的办事方法向开放的民主的办事方法转变;在工作推动上,要由过去强制性的大范围的展开向依靠典型示范、典型引路的方法转变。三是创新民主管理手段,加强和改进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领导。在村级事务决策上,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上,建立党支部向党员、村委会向党支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改进村党支部领导方式上,把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统一起来,把自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实施“四个民主”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民主选举中反映民意、民主决策中集中民智、民主管理中实现民愿、在民主监督中凝聚民心。

(4)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法律政策,优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外部环境。一是扎实推进乡村机构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承办”的原则,科学划分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通过调整行政区划,精简、分流人员,深化乡镇“七站八所”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村级组织在不增加农民总负担水平,相应降低改革后的农业税税率的前提下,建议适当提高附加比例,并通过“并、减、省”等途径,减少村级支出。二是清欠债务,标本兼治,使农村基层组织在“活血化瘀”中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在弄清债务结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