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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牧区贫困户住房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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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牧区贫困户住房问题的调研报告

住有所居是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调查了解全州牧区贫困户住房现状,使广大牧民群众住有所居,过上社会主义新生活,根据州政协常委会年初调研工作安排,我们组织州政协委员及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四个县的*、*、*、*、*、*、*、*、*城等十多个乡镇,以及所属二十余个村庄,深入牧户专题调研牧区贫困户住房情况。

一、近几年来解决群众危(无)房户成效显著

我州牧业区主要分布在环湖和高海拔山区,多年来相继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牧区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牧区部分牧民居住在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大山里,基础设施仍然落后。牧民群众所建的住房大部分为土木结构,有些仍住在草筏、夯土墙或干打垒房中,低矮、阴暗、狭窄、潮湿、安全隐患多,防水、防震功能差。近年来,由于受自然灾害的连续侵袭,使牧业区原本简易的土木结构房屋受损十分严重。2006年,州民政局对全州四县农牧区危(无)房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了农牧区无房、危房户基本档案。今年3月份,再次进村入户,进行了深入排查,牧区贫困户住房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并着手做好危(无)房户的房屋改造、新建工作。门源县借助实施“政府资助重建家园项目”,自200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97.8万元,按照五保户、重灾户、一般贫困户标准,为604户农牧区困难群众重建房屋2692间,其中牧业区投入资金15.4万元,为45户困难群众重建房屋180间。结合实施扶贫开发项目,2004年投入资金67.1万元,为仙米乡小宁缠自然村14户58人进行了整体调庄搬迁。2007年积极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共投入资金42万元,为60户贫困残疾人修建房屋180余间,其中牧业区投入4.2万元,解决贫困残疾人房屋6户20余间。祁连县近几年来共争取投入60余万元重建家园资金和35万元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海晏县自2004年至2007年,共为176户农牧区无房户、危房户实施了政府资助的重建家园项目,视家庭情况,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住房救助资金。对特别困难的5户民政对象在民政局资助户均4000元的基础上,县政府再次配套救助资金4000元,进行了重建。在三角城镇西岔村整村搬迁过程中,以实施各类资金捆绑使用的救助办法,顺利完成了该村50户民政对象的房屋重建。刚察县对吉尔孟乡老校舍集中资金进行维修后,解决了34户无(危)房户住房。对黄玉农场一处闲置办公房改造维修后,安置贫困户12户。2007年以来县上先后投入资金49万元,为56户贫困牧民建设项目住房92间1602平方米。各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上出谋划策,通过民政、残联项目资金捆绑使用,政府财政拿出一些补助等多种方式,想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仅2007年,全州通过民政、残联等渠道落实资金165万元,新建、改造危房435户1409间,解决了1305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当前牧区贫困户住房状况及其原因

据统计,目前全州农牧区仍有危(无)房户5523户,涉及20281人,占总户数的10.32%,其中:牧区有危房户2903户,无房户444户。造成牧区贫困户住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自然灾害频繁。大部分贫困户居住房屋以简易的土木结构为主,由于近几年来受洪涝、雹、雪、地震等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损坏严重,形成危房户、无房户。

(二)补助资金不足。由于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物资运费相继上涨,民政资助重建项目标准为户均2000元,这只够一间房屋的人工工资,按户均60平方米计算,只占房屋造价的4%左右,而牧区危(无)房改造和重建对象均为贫困群众,无筹措资金和贷款能力,因而只能放弃项目建房。户均补助不足,只能“撒胡椒面”,救济不救贫,有投入而不见效果。

(三)居住在偏远山区的贫困户,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项目覆盖率低,生产不景气,收入少,无能力投资建房。

(四)自筹压力过大。为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把仅有的积蓄全部用于自筹,无能力修建住房。

(五)自身处置不当。部分少、无畜户把草场租赁他人后,靠打工挣钱生活,居无定所。个别牧户把草场租期定的过长,5—15年不等,当初租费低,一次性付清后,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这部分牧户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只能租房、借房居住。

(六)建设任务繁重。我州牧区贫困群众危(无)房户数量较多,省上每年给我州重建家园指标和资金十分有限,分配到四县以后,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州牧区贫困户的住房困难现状。

(七)建房进度缓慢。偏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备料困难,有的地区需从上年冬天着手准备。部分危(无)房改造户或重建户为残疾、长期生病、无劳力人员,在购买建筑材料联系拉远、督促建房等事宜上存在很大困难,影响工期。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使全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广大群众居住问题提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改善牧区贫困户住房问题,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成果人民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人民过上社会主义小康生活的需要。

(一)立项申报*区安居工程,争取专项资金,通过国家投资集中解决牧区群众无房、危房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合,资金捆绑使用。为达到农牧区贫困群众危(无)房户改造或重建工程建设一户,完善一户,投用一户,一步到位,防止重复投资的目标,实行部门联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坚持以政府资金为主,个人自筹为辅的投资原则,解决贫困牧户基本居住房,其规模为:一户3-4间,60-80平方米,砖木马脊梁结构,每平方米造价800元,合计4.8-6.4万元。由州县财政每年投入贫困牧户基本居住房专项资金,与民政重建家园项目、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实行捆绑投入。以一户60平方米住房为起点,州县财政、民政、残联基本投资比例.

全州牧区共有危房改造户2903户,按5年完成改造任务,平均每年需实施580户,州县财政户均补助改造资金2.6万元,年需改造资金1508万元;无房户444户,按5年完成新建任务,平均每年需实施100户,户均补助新建资金3.7万元,年需补助资金370万元。为此,建议州、县政府设立牧区贫困无(危)房户建设基金,列入年度预算,有计划投入,每年对牧区危(无)房户实行资金补助,其中:州级财政700万元,县级财政700万元,并积极从上级部门争取民政重建家园、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协调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突出重点,整村推进。住房由建设部门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联点单位在帮扶过程中,尽可能把帮扶资金投入困难户居住条件改善上。

(三)对牧区无畜户、少畜户及靠出租草场且住房困难的牧户解决新建住房时,政府通过有关项目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尽可能地向乡镇、县城所在地集中,充分利用好乡镇政府所在地现有空房设施,维修改造闲置房屋,建立有民族特色的居住小区,妥善安置无房户和危房户。

(四)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充分考虑居住偏僻、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牧户选择适当地点,通过整体搬迁、修建牧民新村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困难牧民住房问题。

(五)在已修建县级敬老院的基础上,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乡级敬老院建设项目,有计划地把牧区五保户对象纳入其中,逐步加大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规模。

(六)进一步加大对牧区群众的文化和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其尽快接受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接受现代文明成果,引导使用现代生产手段,使其尽快告别落后的生产方式和“脏、乱、差”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