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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局后出现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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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局后出现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委员建议,州政协调研组由副主席张宗盛带队,于2008年5月20日-21日就海晏县青海湖沙岛旅游景区上划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海晏县旅游局,海晏县青海湖乡负责同志及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岛分公司负责人关于旅游经营合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旅游协会负责人、部分协会会员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大家对开发利用青海湖沙岛景区旅游资源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海北州委、州政府确定了旅游强州战略,进一步加大了环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项目,融入民间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以10—20年的经营期为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先后有10家投资商入住青海湖沙岛景区,共投入资金797.3万元,其中有海北顺鑫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70万元,合同期限20年)、金沙湾旅游航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70万元,合同期限20年)、张耀庭(总资产为122万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蓝天沙漠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0万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县邮政门禁系统(总资产为100万元,合同期限10年)、赤雪觉母旅游开发公司(总资产为48.3万元,合同期限20年)、月牙湖生态旅游娱乐中心(总资产为30万元,合同期限20年)、丹城综合商店(总资产为20万元,合同期限20年)、海晏县志燕藏式工艺品商店(总资产为17万元,合同期限20年),尤其是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在县政府的重点扶持下,于2006年组建了由120户牧民参加的同宝村旅游协会,与海晏县旅游局鉴定了经营沙岛旅游项目20年的协议。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120名协会会员先后投资150万元(其中贷款45万元),购置了沙滩摩托、马匹、帐篷等旅游服务用品,在景区内开展了旅游项目的经营和服务工作,去年户均收入达到5000多元。有些协会会员一次性投资数额较大,如会员索多购置民族式帐蓬和沙地摩托车达17万元之多,白佛寺僧人俄日、加羊投资的观景台达6.4万元之多,按该协会发展计划,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规模。

二、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青海湖沙岛景区旅游经营合同清理解除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必须在5月20日前终止和解除与原经营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原投资者可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签订一年期合同。海晏县委、县政府及县旅游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多次与同宝村旅游协会进行协商,于5月19日解除了合同。但与协会会员座谈中了解到大部分旅游协会会员仍然心存忧虑,担心“一年一签”合同,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其利益得不到合法保障,这也是其他投资商所担心的主要问题。

一是他们认为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签订“一年一签”合同,担心今后签订合同的内容和经营项目逐年会发生变化,合同的连续性无法保证,也就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另一方面管理局规定的门槛过高,参与该协会的牧民群众和投资商无法达标,经营资格名存实亡,忧虑重重。

二是为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近年来青海湖乡同宝村在农牧业基础设施方面没有进行大的项目投资,畜牧业生产发展空间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善,从事旅游业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终止和解除合同,使部分群众负债累累,他们十分担忧今后的生活出路和还款问题。目前旅游旺季已经来临,但由于经营关系尚未理顺,原经营项目不能启动,使该地区群众收入受到很大影响,群众意见大,认为政府引导扶持农牧民群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多变,制订政策规划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单方面终止合同,属政府违约行为。加之解除合同文本不完善,大多数投资商在上访无望的前提下,寻求法律渠道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政府出面与景区管理局协调用5年周期消化规范为最佳途径,此途径无望,政府赔偿问题已成为当前解除合同后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如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可能会出现新的社会不稳定隐患而影响大局。

三是青海湖沙岛旅游景区统一规划后,致使海晏县三个乡三十万头(只)牲畜春秋两季饮海水牧道受阻,给群众畜牧业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的牧民群众强烈要求给每家每户划分原村集体在沙岛景区留下的三万亩草场,以发展畜牧业生产来养家糊口。

三、几点建议

1、为了维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和沙岛景区旅游业的稳定发展,建议州政府积极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协调,使现有10户投资商,特别是对同宝村旅游协会更要从现情出发,根据投资额度签订3—5年的旅游项目经营合同,实现平稳过渡,逐步吸收消化,消除矛盾,促进发展,实现双赢。

2、如协商未果,应尽快研究商定赔偿和补偿事宜,避免矛盾激化而影响到沙岛旅游业的发展和我州的稳定大局。虽然在海晏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与同宝旅游协会签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但协议本身没有涉及到核心问题,为全面履行协议造成隐患。因此,要充分考虑同宝村旅游协会的投资补偿问题。

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湖景区的保护利用工作,整合环湖地区资源和资产的通知》精神,沙岛景区资产和经营权已顺利移交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虽然沙岛景区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但沙岛景区的开发应兼顾当地群众受益、牧民群众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顺应群众积极参与景区开发的投资热情。否则,发展该景区旅游业受益主体与政府制定政策相背离。建议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在维护当地群众和原经营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经营,使旅游项目更加符合游客的需求和景区的发展。

4、建议海晏县委、县政府及旅游部门做好与景区管理局及下属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同时,海晏县政府在保护沙岛旅游景区环境和生态的前提下,还应与乡村共同开辟解决三十万头(只)牲畜春秋两季饮海水新通道。

以上建议请上级领导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