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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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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一把手”腐败案件频发现象已成为一个的热点难点问题,*区自*年以来,先后查处“一把手”2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达15人。“一把手”前腐后继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特点?如何有效遏制其发展势头?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今年初,*区成立了“一把手”监督课题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蔡绍忠同志亲自任组长,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把手”集权专权现象表现突出

首先,“一把手”缺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的“一把手”自恃高人一等,只把自已定位为“监督者”,头脑里很少有“被监督”的概念;有的不能正确对待来自各个方面尤其是同级和下级的监督,把正常的监督甚至善意的提醒都理解为“找茬”“作乱”。其次,很多“一把手”热衷集权,作风专横。遇事喜欢个人拍板,即使通过班子会研究也是走走过场,会前不给班子成员思考酝酿的时间,会中自已先做导向性发言,让其他人沦为表决工具。调查中,针对这一问题,“一把手”与其他阶层人士分歧很大,问卷调查“一把手行为失范最突出表现在哪方面?”,被调查的“一把手”中选择“做事专横”的占11.1%,而其他各类人员选择此项的占51.9%,这表明多数“一把手”专权而不自知,抑或习惯成自然,“没权我一把手还怎么当?!”很多“一把手”霸道得理直气壮。

(二)对“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现象

1、主体缺位。虽然理论上说对“一把手”的监督体系,包括组织监督、班子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等,但实际上目前主要是区纪委在唱独角戏,其他的监督不是太远、太软,就是太难、太晚,不能获得最佳社会效应。

2、内容缺位。目前,虽然针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有不少,但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侧重防范其在“钱”的方面出问题,而对其他方面比如事权、人权、品德修养方面的规定或是没有,或是有了也较原则,粗线条,弹性空间大,不利于操作。

3、时间、空间缺位。针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纪律规定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基本空白,而长期的实践表明,许多不法交易恰恰是在“业余”完成的。

4、执行缺位。制度执行不到位,是调查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规不依,某种程度上成了对违规者的纵容。

(三)“一把手”腐败案件带有一定的共性特征

1、发案集中在要害部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党政一把手”,都是长期处于“权、钱、人”集中的热点部门,如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财政局等部门。

2、作案领域有共性。在被查办的23名党政“一把手”中,有16人与工程建设和人事安排这两大领域有关。

3、窝案串案居多。将熊熊一窝,这类违纪案往往都是窝案串案,*年查办的广电局原局长董某受贿案,两名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均涉案违法违纪;*年查办的民政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牵连到6人。

4、时段性特征明显。所查办的“一把手”受贿案中,90%以上的人员都利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收受贿赂。

二、引发“一把手”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首长负责制”使“一把手”权威泛化

长期以来,我们在各项工作目标考核中推行“首长负责制”,这对于统一步调、提高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其在强化了“一把手”地位的同时,也强化了“一把手”的集权;其次,淡化班子成员责任的同时,抑制了其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包括对“一把手”的监督意识也在淡化;第三,上级工作的推动过多地依赖于“一把手”,平常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偏听“一把手”的意见,往往以“支持工作”替代必要的监督管理,甚至因怕束缚“一把手”的手脚、怕挫伤“一把手”积极性,对“一把手”的“小节”问题尽量宽容。

(二)体制制度缺陷使监督难以落实

1、制度不成体系欠科学性。制度的制定缺少科学规划,相互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制度只注重细枝末节,只注重日常具体行为的监管,抓不住源头,抓不住关键。

2、制度过于原则欠操作性。一些制度过于原则,缺少细化措施,自由裁量空间大,具体执行中困难重重,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执行的力度就不同,结果很不平衡。轰轰烈烈出台,冷冷清清收场的不在个别。

3、体制不畅使基层纪检组织难展拳脚。乡镇、部门的纪委或纪检组,受区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有权有责任监督本单位的“一把手”,但事实上因人事、工资都决定于本单位,在个人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上依附于“一把手”,这一监督职能基本无法履行。

(三)制度执行不力使监督流于形式

虽然,近两年我区在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社会期望值相比,差距仍然显而易见。今年初,我区曾面向全区征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结果征集的600多条意见建议中,与制度执行相关的占34.4%,遥居第1位,高出居第2位的作风建设问题15.8个百分点。这次“一把手”监督调研中,如何将现有制度执行好也成了访谈对象热议的话题,在问卷调查“一把手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时,满意率为71.8%,远低于“一把手监督制度完备程度如何”的满意率近13个百分点。

三、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固本清源,提高“一把手”的道德素质

1、选好人用好人是根本。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前提下,以德为先。通过群众举荐、领导班子集体推荐、确定后备人选;利用考试、考察、考核等综合错施,全面了解预选对象的德才学识;坚持任前公示制度。注重干部的平常考察,在“德”方面不合格的人,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对已在“一把手”岗位上思想品德存在问题的人,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必须坚决更换。

2、强化教育是关键。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提高其自身免疫力,是绝大多数调查对象的共识。要围绕强化“一把手”的法纪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等,全力构建大教育格局,全方位地对“一把手”加强教育。教育的内容要注意针对性、教育的形式要实现多样性、教育的目标要追求实效性。

3、加强交流是有效措施。被依法判刑的15名“一把手”,多数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了5年,其中区教育局原局长皮某长达10年、物价局原局长陈某为9年。长期在同一单位任“一把手”,懈怠的不仅是工作热情,还有自警自律意识。因此,有必要把“一把手”轮岗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交流的“一把手”到一个新的单位,要打开局面,树立威信,就必须洁身自好,远离腐败,这种强烈的自尊意识和自律行为,可以促进“一把手”良好操守的形成和巩固。

(二)分权控权,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合理配置、有效监督“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把手”犯错误的机会,防范“一把手”走向腐败。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逐步减少任命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公开干部推荐程序、选拔条件、任用政策等,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度,探索实行举荐干部错误追究制度,强力约束“一把手”在用人上滥用权力。要完善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一把手”权力适当分散,厘清其权力的内容边界,将“一把手”职能定位为领导和监督,改变“一把手”一把抓的状况。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借助机关效能提速和内控机制建设的良好契机,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明晰单位权力清单,固化办事流程,限制自由裁量,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同时,将落实公开的情况纳入单位行风和软环境评议范围,强化考核。

(三)优化体制机制,实现“一把手”监督全方位

首先,上级党委要立足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一把手”行为失控,选准用好“一把手”,加强平时考察和任中审计,落实提醒警诫制度,完善评廉考廉机制,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次,强力推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把手”作风如何,工作怎样,和他并肩战斗的班子成员最了解,监督最有针对性。要用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完善集体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推行点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群众代表旁听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第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一把手”的廉政、勤政承诺或其他必须公开的内容,要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最后,要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解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手脚,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四)严惩,张扬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要以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严厉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姑息,根除违法违纪分子的侥幸心理。发挥好党委的协调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做好案件剖析工作,写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提高案件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