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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等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就全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省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年以前处于试点阶段,主要在武汉、黄石、荆门等地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方式,积累工作经验;*年10月全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之后,进入全面铺开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国家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将行政效能监察渗透到政府机关的业务工作之中,把勤政高效的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工作机构。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积极推动政府及其各部门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并围绕行政效能建设锲而不舍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从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看,我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党委政府成立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倾力打造效能政府,并将效能监察寓于效能建设之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效能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主抓效能监察,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黄石、荆门等7个市州采用此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成立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倾力推动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宜昌、襄樊等地属于这种模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陆续组建了主抓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构。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做法,约三分之二的市级纪委监察局将执法监察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其他市州纪委监察局在执法监察室加挂“效能监察室”牌子,武汉等地分别组建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效能建设办公室、机关效能监察中心(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等。有力地推动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渐规范。一是逐步建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武汉、黄石、宜昌、随州、仙桃等地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行政效能告诫制度》、《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二是逐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省里制定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些市州也陆续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关办法;三是建立了行政效能评价制度,包括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操作规程、效能监察考评等方面的办法;四是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政务公开和电子监察的操作办法,如《政务公开监察(考评)细则》、《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实施细则》;五是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认真选题立项,积极主动地开展效能监察。*年以来,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地也分别开展了通村公路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公益林权转让、扶贫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惠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效能监察。各地在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中,切实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政的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了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资源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07年上半年,省、市两级开展专项效能监察77项,受理群众投诉514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94件,给予95人责任追究,切实增强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严肃性。
(四)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选择重大建设项目或骨干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管理服务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省有20多个重大项目或企业被纳入市一级效能监察范围。如宜昌市对枝江百里洲江堤加固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从工程招投标、质量、资金安全和效益等方面加强监督,针对工程标段进展不平衡、征迁协调费超支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4条,督促归位违规资金20多万元;鄂州市对市国土局东沟镇土地平整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行政增效等。
(五)以电子政务、电子监察为载体,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年以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在全省推开,2007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电子政务在省直16个部门率先推开,同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努力实现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各市州县也在积极谋划,抓紧筹办,武汉、襄樊、孝感市电子监察系统已正式运行。如武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2007年元月正式运行以来,实现了对全市221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在线监察,通过“电子眼”对25个办事大厅近2000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实时视频监控,1至6月共发出预警督办信号2026次,发出黄牌警告445次、红牌警告215次,及时督促少数工作人员改正上班时间离岗、玩游戏、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促使工作人员增强限期办结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超期办理现象大幅减少,提前办结率从元月份的64.4%提高到6月份的92.9%;孝感市*年10月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40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当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全面铺开的时间不是很长,理论上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效能监察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建设效能政府是各级政府的事,只有政府抓了效能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跟进监督检查。有的虽然感到行政效能监察十分必要,但又觉得目前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没有精力深抓。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难以抓出成效,因而观望等待,工作被动应付。思想认识上的这些偏差,导致我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展不平衡。
(二)对行政效能监察定位不准。从总体上讲,行政效能监察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关概念涵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基本问题还缺乏理论概括和阐述,如行政效能监察抓什么、怎样抓,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是包容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或交叉关系等等,没有明确的定位。在实践中,各地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机构不统一,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地方和单位把有关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工作统统作为效能监察工作,使得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包罗万象,缺乏针对性。有的把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拧在一起,对如何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找到最佳切入点。有的甚至越俎代庖,代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监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三)方式方法滞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缺乏相对统一的操作性规定,也没有成形的模式,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沿用一般性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如查看记录、询问执法情况、督促上报有关资料等,对问题的处理也只停留在提醒、打招呼、提建议上,效能监察强制性不足。
(四)工作力度不够。首先是工作力量不足。我省多数地方将执法监察与效能监察放在一起,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而越到基层项目越多人员越少,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其次是工作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部署工作时,对效能监察只是一般性的号召,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不利于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与效能监察工作密切相关,对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效能监察在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效能监察工作应该在七个方面下功夫,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政府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管理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具体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制度。制度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要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如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要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继续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切实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流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起草制订《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抓项目。效能监察项目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抓好效能监察立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选题立项,每年确定2至3个效能监察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比如,支农惠农资金到位问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问题、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当前正在推行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等,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关注,都可以成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项目。另一方面,要继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要通过抓项目,突出特色,体现成效。
三是抓机构。健全机构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监察综合室、纠风室、执法室和行政投诉中心在抓效能监察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内容,建议各地整合几个中心的力量,条件成熟的可以合并为一个。要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将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时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工作既到位,又不越位。
四是抓电子监察。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监察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平台。要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号)和省政府确定的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力争明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是抓查处。查办案件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教育广大公务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增强效能监察的震慑力,扩大工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