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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全市工资统发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年1-6月工资统发数量进行了汇总。这里就我市工资统发工作的现状、取得的效果和今后的工作思路做以下研讨。
我市工资统发工作现状
1、统发范围逐步扩大。常德市是全省工资统发试点市。*年,在省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指导下,常德市直属单位和石门县开展了工资统发的试点,通过不断探索、总结规范,到*年下半年底,全市已全面推行,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统发率达到了76.15%,其中在职人员统发率79.16%。与*年底比较,全市统发人数增加了2万余人。市直和石门县为当年全省统发的试点单位,其统发范围都较统发时有较大增长。到今年6月底,市直全部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公益性差额事业单位共201家全部进入工资统发。与*年比较,市直统发人数增长17.8%;其中在职增加1219人,增长14.25%;离退休增加732人,增长30.65%。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统发率达100%。
区县(市)的统发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区县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都进行了统发,但是有的则只统发了其中的一部分。
2、统发项目基本稳定。市直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项目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省保留津贴、误餐费、适当生活补贴、警衔津补贴等各类行业性政策补贴、女职工卫生费等;市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在市机关社保处发放,财政只发放适当生活补贴和误餐费2个项目。由于县一级级财力有限,区县(市)的统发项目普遍比市直少。有的县统发了五项,有三个县则只统发了其中的四项基本工资。误餐费、适当生活补贴等在区县(市)基本上没有作为统发项目列入,只给政策不给经费,靠单位解决。
3、统发工作规范有序。在统发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起到了共同把关的作用。按照编制核定人头、人事审定标准、财政拨付工资、银行发放到户的程序,编制、人事、财政、银行分工合作、严格流程,确保了工资发放工作的良好运行。对编内进人,财政部门凭编制部门开具的用编通知单、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与审定的工资标准和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对于超编进人的,编制部门有权拒绝开出用编通知、人事部门有权拒绝增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发放工资。在工资统发的每个环节上,三家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有效地制止了超编进人和乱发工资的现象。
4、监督手段逐步完善。针对工资统发中可能出现的“停薪留职人员照拿工资、惩戒降薪人员照领原标准工资、异动人员照发双份工资、死亡人员照吃空饷”等问题,我市由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普遍开展了统发工资情况检查,对工资统发工作加强了监督检查,并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年6月,津市市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工资统发程序的通知》,从申报、审核、审批、监督、责任等方面对统发的每个环节都作出了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今年5月,澧县开通了网上工资查询举报系统。该系统具备个人查询、单位查询和举报功能,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可以查询所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当月或多月工资的组成及各类扣款情况、发放情况,对发放中的违纪情况可以网上举报。市直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密切,所有人员异动事项,其人员工资和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的调整异动必须凭编制通知单方能办理,有效地把住了工资统发的“入口”。
我市工资统发工作成效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主要达到了“一保二控三提高”的效果,即:
一保:确保了统发对象工资的足额发放。目前,我市列入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每月都能在固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取到当月工资。全市未出现一起因迟发欠发而引起的上访信件和案件,稳定了人心,安定了社会。统发工资成了稳定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控:一是加大了编制宏观调控力度。统发后,没有编制不能增人,不符合结构也不能进人,否则即使进了人,因为进不了编也不能发放工资。这样,“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章的落实有了保证,党委政府在使用编制上的宏观调控力度得到了保证,为政策性安置人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编制环境。二是有效地控制了单位乱发津补贴行为,较好了抑制了行政事业单位间分配不公的现象。
三提高:提高了财政经费支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市工资统发工作展望
1、加快工资统发信息库建设,提高工资统发管理的科技含量。要制定统一的人员编制管理与工资发放管理软件,通过网络建立工资统发平台,形成人员编制管理和统发工资管理统一规范的管理网络。在共享资源的同时,通过管理网络,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工资统发上的流水作业,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2、适当改革统发制度。要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活工资的通过财政预算整体划拨到事业单位,把这部分的分配权交给事业单位,通过将活工资分配权还给单位来搞活事业单位的分配权、用人权,搞活事业单位,促进事业发展。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奖励工资的分配权交给单位,充分发挥奖励工资的奖罚作用。从*年起,我市对市直学校单位实行工资发放改革,将教职工30%活工资部分切块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考绩确定分配结果,然后由学校交分配方案交市工资发放中心连同固定工资一道打卡发放。这项改革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提高了单位控编的积极性。
3、加强检查监督,用制度管住“吃空饷”现象。统发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在“进口”上建立了严格的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人员的“出口”上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一些单位不及时向职能部门申报各种减员情况,不及时下编下工资,留下了“吃空饷”的空间。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建立编制、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资发放的监管职能。每年每个季度,工资统发环节上的相关单位要定期研究工资统发中的问题,核对有关人员工资数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防止在环节上出现漏洞。二是要制定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资统发的范围、对象、管理内容、部门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都要有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规程。有关单位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情况。三是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学习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从工资统发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课题筛选,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以推动统发工资健康发展。目前重点要加强对统发工作的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改变工资统发封闭运行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