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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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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调研汇报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力军,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顺利就业,不仅是大中专毕业生个人和广大家长的迫切心愿,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社会的大事。为认真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工作,我们对当前毕业生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思考。

一、我市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基本情况及就业现状

2006年我市五区市县返乡报到大中专毕生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总量较大。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总计293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1123人(含硕士2人),占38%;大学专科1426人,占49%;中专381人,占13%。二是大学生比例较高。仅专科毕业生就占49%,接近总数的一半,本专科生之和2549人,占总数的87%,远远超过中专生的比例。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毕业生就业总数1612人,就业率55%,其中,在广安市外就业796人,占总人数的27%,市内就业816人,占总人数的28%,未就业1318人,占总人数的45%。从就业指标数来看,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比较低,表明在全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背景下,我市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较差。据调查,未就业毕业生中多数长期在外找工作,也有的在家复习备战公务员或研究生考试,只有极少数人在准备自谋职业。

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分布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民营企业未能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今年国有事业单位吸纳我市毕业生就业644人,由于受机构编制的约束,绝对数量不大,但仍是我市毕业生在本市内就业的主要渠道,占市内就业总人数的75%。据调查,这部分就业人数主要源自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154人,仅占市内就业总人数的18%,这与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增长势头极不相匹配,仅2005年民营经济对我市GDP的贡献率就达66.7%。毕业生在市内其它单位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非企业单位就业63人,占7%。

二、影响我市毕业生留乡就业的主要因素

(一)从毕业生角度看。一是有些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存在误区。许多毕业生认为自己找的工作不固定,不算就业,因此想尽千方百计进机关事业单位,目前的“考公务员热”和图三的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和市内其它单位就业的情况就印证了这一点。还有不少毕业生及其家长以跳出“农门”为目的,宁可少挣钱,也要到城区、到大城市而不愿回到基层和农村工作。二是部分毕业生自身素质不高,与过高的就业期望反差较大。不少毕业生抱着挣大钱、干大事的想法,不从自身能力出发量力而行,不从基层做起,不善于积累经验,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好高骛远,导致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三是有些毕业生的专业已超出我市目前的实际接收能力,如:石油、外贸英语、艺术、文学等专业毕业生回我市后难以选择对口职业。

(二)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一是用人标准提高造成初次就业难度加大。刚出校门的毕业生,自然缺乏实践经验,有待于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现在用人单位多数不愿承担培养毕业生成长的费用,他们要的是有工作经验、进来就能用的人才。并且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抬高学历标准,本来中专生可以干的岗位,偏要招大学生来干。二是对毕业生的有关权益未给予应有的保障。部分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不完善,给予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随意性较大,不落实国家养老、社保等政策,不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积极性,限制了毕业生的择业范围。

(三)从求职平台的角度看。一是人才市场配置机制不健全。受财政资金限制,我市各区市县人才市场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软硬件建设滞后,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各区市县人才市场之间供求信息不够畅通,没有形成推介网络。二是供求双方对本地人才市场的认可度不高,部分民营单位习惯于自行到学校选拔人才或在本单位门外贴招聘广告的方式,致使人才市场提供的招聘信息量较少。

(四)从政府政策的角度看。一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按照严格控制财政给养人员增长的要求,受编制限额约束,人员招考次数和规模都有限,提供给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较少。二是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监管者,其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方面力度不够,在落实培训、奖励、科研等方面政策时,对待民营单位就业者与公有单位就业者差别较大,影响了毕业生到民营单位的就业积极性。三是按照现行规定,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部门报到,使师范类毕业生择业没有进入人才市场,影响了对此类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等工作。

(五)从社会生活环境的角度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毕业生待遇整体水平较低,生活环境距大城市还有一定差距,毕业生尤其是大学生在我市基层就业,除了经济压力、精神需求、个人发展等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现实的生活顾虑,如:谈恋爱、结婚、生子、养家、买房、赡养老人,这些生活问题都要考虑,使得毕业生对留乡工作不抱热情。曾有选拔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坦言:“在乡镇工作,交际面有限,找对象都难!”

三、推进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必须紧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抓人才建设、抓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要加强人才就业指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由政府组织牵头,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由市级延伸到乡镇的领导协调服务机制,建好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搭建平台,大力办好人才市场。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作用,财政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投入公益性人才市场建设,办好人才网站,并加大各区市县人才市场之间的联网贯通,形成人才信息网络,提供便捷的选人择业渠道。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结合市场服务,应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在档案保管、职称申报、党(团)关系挂靠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人事服务,促进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三)落实政策,加强监督,保障毕业生权益。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用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政策,落实培训、奖励、科研等方面政策,对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内就业的人员要“一视同仁”,把毕业生应享受的权益落到实处,真正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二是在税收、工商、信贷等方面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引导鼓励毕业生创业,尤其要大力鼓励毕业生投身种养植(殖)、农贸等急需人才的农村产业,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三是将教育部门管理的师范类毕业生与人事部门管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统一纳入人才市场管理,形成人才大市场。

(四)深入宣传,形成正确的择业用人观。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开辟固定专栏,宣传就业政策、规定。特别对在基层、在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做出的成绩要大力宣传,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及其家长全面了解、正确判断就业形势,引导广大毕业生摒弃不切实际的幻想,确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理念。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吸纳和储备毕业生这类人才资源,为企业发展增添后劲。

(五)明确用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一是政府作为用人主体,首先应当坚持科学的用人原则和用人标准,坚持用人之长,用人所愿,大力选拔“有实绩”、“靠得住”的干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有为有位”。二是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机制,对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实行重奖,构建社会化的激励机制,激发毕业生本地就业的热情。三是加大城乡文化、娱乐、休闲等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