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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瑞安市被国家海洋局列入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百强示范县。2007年7月,根据国家海洋局国海管字[2007]324号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管[2007]31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创建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及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活动,目前已基本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现把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汇报如下:
一、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7年8月28日,我局按浙海渔管[2007]31号文件精神,以瑞海渔[2007]87号文件成立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海洋管理站站长和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下设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办公室和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办公室,从而保证了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印发了《瑞安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并草拟了《瑞安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
(三)、对全市养殖用海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登记,确定养殖用海单位223个,面积21872.44亩(已确权海水养殖面积5300亩),其中标准堤塘外围塘养殖18359.24亩、浅海养殖13.2亩、滩涂养殖3500亩,基本分布在瑞安沿海近20公里标准堤塘以外的滩涂及北几、北龙两海岛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
在这次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中,我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召开现场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等,特别是充分发挥我市特有乡镇级水产站的作用,把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与渔业管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现有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7年初,我们专门组织沿海乡镇水产站负责人及骨干进行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培训,详细讲解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的意义及填表说明。下步我们打算向瑞安市政府要求扩大乡镇水产站的工作职能,改变水产站的名称为海洋与渔业管理站,从而真正把海洋管理职能延伸到乡镇级。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市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处理好与滩涂围垦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怎样保证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确权发证不影响到瑞安市丁山三期围垦规划区的政策处理。目前丁山二期围垦工程占用岸线约4公里,已政策处理围塘养殖用海面积约3400亩(资金补偿约3400万元),而丁山三期占用岸线约8公里,现围塘养殖用海面积约6000亩,滩涂3500亩,分别处于莘塍镇、汀田镇、鲍田、海岸及场桥办事处管辖范围。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年10份,由瑞安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我局与瑞安市东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达成一致意见,即为了完成国家海洋局下达的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百强示范县创建及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任务,对丁山三期牵涉到的围塘养殖用海的确权发证工作确定三个原则,一是发证到户,而不是发证到村,该证可作为以后政策处理补偿的主要依据,可大大减少以后围垦工程政策处理的工作量;二是控制发证的海域使用年限为二至三年,以保证不影响丁山三期围垦工程的按期开工;三是对确权发证后的养殖户继续向外扩大养殖范围的,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坚决予以制止这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从而有效控制养殖用海的规模。
在按时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下步我们要加快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确保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达到95%以上,从而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提高沿海群众依法用海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养殖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瑞安市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