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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作坊多而大中型企业少。景德镇市陶瓷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日益滑坡,企业逐渐陷入亏损、停产半停产状态。为了摆脱困境,保持社会稳定,1995年在国有陶瓷企业中推行“两权分离、租赁承包”措施,仅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12户国有陶瓷企业就裂变为518个生产经营承包实体。从此,景德镇市陶瓷行业组织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格局遭到破坏。与此同时,在市区居民住宅及城区周边的村组中兴办起了数以千计的陶瓷小作坊。截止*年底,全市从事陶瓷生产经营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户数为1130户,其中企业15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1户、小规模纳税人91户)、个体978户(未达起征点214户)。大量个体作坊的产生,导致陶瓷行业的税收征管难度增大,加上宏观经济的影响,陶瓷税收由以前每年三四千万元下降到百十万元(1995年139万元、1996年57万元、1997年13万元)。近几年,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国税部门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陶瓷税收逐年递增。据统计,仅生产环节入库的增值税2003年为1171万元,2004年为1290万元,*年为1478万元。
(二)陶瓷从业人员多而陶瓷税收占的比重小。据统计,全市陶瓷从业人员超过10万,占产业工人的比重达30%,但从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陶瓷工业入库增值税占陶瓷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1%,占工业增加值和国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也均不到2%。
(三)大中型企业税负高而陶瓷个体经营户税负低。根据*年度国税相关征管数据统计,景德镇市陶瓷企业(不含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7.17%,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3%;陶瓷出口企业平均税负6.3%,其中工业6.9%,商业0.6%;陶瓷个体纳税人平均税负4.8%。
(四)陶瓷工业增加值高而产品销售收入低。从整个陶瓷行业来看,按国税部门的征管数据统计*年全市陶瓷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为6.5%,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年陶瓷税收占陶瓷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83%,远小于陶瓷产品增值税税负率,且比全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7.75%低5.92%,比中部六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9.28%低7.45%,比全国工业增加值税负率11.28%低9.45%。经过深入广泛的调查,我们发现统计部门和国税部门统计口径及方法是产生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国税部门确认的陶瓷产品销售收入与统计部门统计的工业总产值之间存在的差异达21.58亿元,如剔除该差异计算,*年全市陶瓷工业增加值税负率达14.85%,高于全省、中部六省和全国工业增加值税负率。
二、四个问题:陶瓷行业税收管理任重道远
(一)陶瓷个体户税收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经过国税部门不懈努力,陶瓷个体户税收征管质量逐年提高,但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纳税意识不强。不少陶瓷个体户属陶瓷企业下岗工人,靠从事一些低档陶瓷加工、瓷坯生产来维持生计,这些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较差,税收征管难度大。二是税源分散。原国有陶瓷企业改制后,实际经营主体变成了若干陶瓷个体户,导致税源大量分散,增加了漏征漏管的可能性,税收流失风险加大。三是税源不稳定。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城市改造力度,有些已纳入税务管理的陶瓷个体户按市政府“出城进郊”、“规范市场”等统一要求进行拆(搬)迁,致使这些个体户生产经营不稳定,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多不利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4月10日,在华阳、东风等市场和改制企业内就存在272户漏征漏管户。
(二)名人陶瓷作品税收监管未完全到位。陶瓷名家创作作品是今日瓷都的一块金字招牌。但是,由于纳税意识参差不齐,加上名人陶瓷作品基本处于卖方市场,虽然国税部门花大力气强化陶瓷名人作品税收征管,甚至在全国创造性地推出了陶瓷名人个性化发票,以促使陶瓷名人主动领购税务发票、主动申报纳税,但陶瓷名人作品的税收监管尚未完全到位,税款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年陶瓷名人主动以个人名义申报纳税的有20余人,缴纳增值税共计20余万元,这与名人实际应纳增值税仍有一定差距。
(三)陶瓷市场管理尚不规范。目前,景德镇市陶瓷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有些管理部门对进入专业市场的陶瓷个体户采取限制扩大的办法,对进入国贸广场的个体户限量办理合法证件,或者本着扶植、培育的目的让其自行试营业,国税部门未及时将其纳入税收正常征管。如国贸广场近200户陶瓷经营业户虽未取得合法经营证明,但仍照常营业,国税部门只能将其作为临时经营进行税收监管。特别是国贸广场附近又新建与之类似的“华阳市场”和“东风瓷厂再就业一条街”,许多陶瓷个体户又纷纷流动到这两个市场,税源的不稳定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陶瓷产品税负率偏高。由于陶瓷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成本在整个陶瓷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上全市大多陶瓷生产经营者为小规模纳税人,致使陶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购进的瓷土、泥料、釉料等原材料多数没有进项抵扣发票,增值税法定扣除金额在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导致陶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高。如江西玉风瓷厂*年增值税税负率达11.54%,景德镇艺光瓷厂*年增值税税负率达14.27%。
三、六大措施:开创陶瓷行业税源管理新局面
(一)广泛进行税法宣传,大力开展陶瓷行业税收清理整治。从目前全市陶瓷行业发展现状来看,陶瓷税收征管的难点在个体陶瓷税收。因此,一方面要开展深入广泛的税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陶瓷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清理到位、登记到位、办证到位、管理到位”,大力营造规范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税源监管机制,完善税源管理办法。一要建立定期对纳税人税源信息的调查分析制度。依靠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对税源变化进行跟踪分析。二要重视利用第三方信息。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特别是工商、地税、统计、瓷局、安委以及水、电、气等供应单位间的有关信息交流机制,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源控管。三要探索建立陶瓷行业税源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管理效能。
(三)大力扶持陶瓷原料生产企业发展,解决抵扣“链条”脱节问题。针对陶瓷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偏高源于原料生产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太多导致无法进项抵扣的问题,建议重点扶持一、二户民政福利企业从事陶瓷原料生产,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使从事陶瓷原料生产的企业既能为下一环节提供增值税法定抵扣凭证,又能避免自身税负偏高,合理降低陶瓷生产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负担,更好地促进全市陶瓷行业快速发展。
(四)推广陶瓷名人专用发票,加强名人作品税收管理。从陶瓷名人作品证书入手,将其作品证书采取“证、票”结合方式(名人名作证书与销售发票合二为一),由国税部门统一监制,供陶瓷名家领用。通过税收发票的形式,将各类名作作品证书纳入国税发票编号管理,既保护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又调动知名陶家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同时,定期公布陶艺名家缴税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五)加强专业陶瓷市场管理,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坚持科学、统一规划,积极扶植、培育陶瓷专业市场。规范陶瓷专业市场的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要求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证照,自觉接受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依法及时查处,以规范税收秩序。
(六)深入开展陶瓷税收调研,深化对陶瓷税收的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陶瓷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时调整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加大评估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对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及时交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考核奖惩,落实评估责任,提高评估质量。